子平真詮評注 (清.沈孝瞻原著 民國.徐樂吾評注)
徐樂吾自序
《子平真詮評注》竣,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說進者,曰:“命而可造,則命不足憑也。且子素習佛家言,如云命定,則命優無妨作惡,命劣爲善無益,有是理乎?夫命之優劣,孰造成之?孰主宰之?須知以宿世之善因,而成今生之佳命,以宿世之惡因,而成今生之劣命。命運優劣,成於宿因,此爲有定者也;今世之因,今世即見其果,此命之無定者也。嘗見有命優而運劣者,有命劣而運佳者;命如種子,運如開花之時節。命優運劣,如奇葩卉,而不值花時,僅可培養於溫室,而不爲世重;若命劣運劣,則弱草輕塵,蹂躪道旁矣。故命優而運劣者,大都安享有餘,而不能有爲于時,此宿因也;若不安於義命,勉強進取,則傾家蕩產,聲名狼藉,此近因也。故命之所定,功名事業,水到渠成;否則,棘地荊天,勞而無功。至於成功失敗之程度,則隨其所造之因,有非命運所能推算者,或者循是因而成將來之果,定未來之命,則不可知矣。是因果也,造命也,命理也,其理固相通者也。子曰‘君子居易以俟命’,又曰‘不知命無以爲君子’。《子平真詮評注》者,知命之入門方法,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門也。”客無言而退,因錄之以爲序。
民國二十五年二月東海樂吾氏識於海上寓次
《子平真詮》原序
予自束發就傳,即喜讀子史諸集,暇則子平《淵海》、《大全》略爲流覽,亦頗曉其意。然無師授,而於五行生剋之理,終若有所未得者。後複購得《三命通會》、《星學大成》諸書,悉心參究,晝夜思維,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,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。
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,館舍在阜城門右,得交同裏章公君安,歡若生平,相得無間,每值館課暇,即詣君安寓談《三命》,彼此辯難,闡民無餘蘊。已而三年期滿,僦居宛平沈明府署,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,不覺爽然自失,悔前次之揣摩未至。遂攜其書示君安,君安慨然歎曰:“此談子平家真詮也!”
先生諱燡燔,成乾隆己未進士,天資穎悟,學業淵邃,其於造化精微,固神而明之,變化從心者矣。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,又用神之因成得敗、因敗得成,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,與用神先後生剋之別,並用神之透與全、有情無情、無力無力之辨,疑似毫芒,至詳且悉。是先生一生心血,生注於是,是安可以淹沒哉!
君安爰謀付剞劂,爲天下談命者,立至當不易之准,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,俱可以不惑。此亦談命家之幸也;且不談命家之幸,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,何則?人能知命,則營競之可以息,非分之想可以屏,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,皆聽之於天,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,以共勉于聖賢之路,豈非士君子厚幸哉!
觀于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,公諸同好,其功不亦多乎哉?愛樂序其緣起。
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
一.論十干十二支
天地之間,一氣而己。惟有動靜,遂分陰陽。有老少,遂分四象。老者極動靜之時,是爲太陽太陰;少者初動初靜之際,是爲少陰少陽。有是四象,而五行具於其中矣。水者,太陰也;火者,太陽也;木者,少陽也;金者,少陰也;土者,陰陽老少、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。
陰陽之說,最爲科學家所斥,然天地間日月寒暑,晝夜男女,何一而非陰陽乎?即細微如電子,亦有陰陽之分。由陰陽而析爲四象,木火金水,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。大地之中,藏水,以及金屬之礦,孰造成之?萬卉萌生,孰使令之?科學萬能,可以化析原質,造成種子,而不能使其萌芽,此萌芽之活動力,即木也。故金木水火,乃天地自然之質。萬物成於土而歸土,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,土也。人秉天地之氣而生,暖氣,火也;流質,水也;鐵質,金也;血氣之流行,木也。而人身骨肉之質,運用此金木水火者,土也。人生秉氣受形,有不期然而然者,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。
有是五行,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?蓋有陰陽,因生五行,而五行之中,各有陰陽。即以木論,甲乙者,木之陰陽也。甲者,乙之氣;乙者,甲之質。在天爲生氣,而流行於萬物者,甲也;在地爲萬物,而承茲生氣者,乙也。又細分之,生氣之散佈者,甲之甲,而生氣之凝成者,甲之乙;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,乙之甲,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,乙之乙也。方其爲甲,而乙之氣已備;及其爲乙,而甲之質乃堅。有是甲乙,而木之陰陽具矣。
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。天干者,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;地支者,四時流行之序也。列圖如右(詳見《命理尋源》):
何以複有寅卯者,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陰陽,則甲爲陽,乙爲陰,木之行於天而爲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,則寅爲陽,卯爲陰,木之存乎地而爲陰陽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,則甲乙爲陽寅卯爲陰,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之;寅卯存乎也,而甲乙施焉。是故甲乙如官長,寅卯如該管地方。甲祿於寅,乙祿於卯,如府官之在郡,縣官之在邑,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
甲乙皆本,同爲在天之氣。甲爲陽和初轉,其勢方張;乙爲和煦生氣,見於卉木之萌芽。雖同爲木,而其性質有不同。甲乙爲流行之氣,故云行乎天;寅卯爲時令之序,故云存乎地。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,故甲乙同以寅卯爲根,而亥未辰皆其根也(見下陰陽生死節)。天干通根月令,當旺之氣,及時得用,最爲顯赫,否則,雖得爲用,而力不足,譬如府縣之官,不得時得地,則不能發號施令,不得展其才也。
十干即是五行,而分陰陽,然論其用,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五陽從氣不從勢,五陰從勢無情義”。蓋陽干如君子,陽剛之性,只要四柱略有根,或印有根,則弱歸其弱,而不能從;五陰則不然,四柱略有根,或印有根,則弱歸其弱,而不能從;五陰則不然,四柱財官偏盛,則從財官,即使日元稍有根苗,或通月令之氣,亦所不論。然或印綬有根,則又不嫌身弱,不畏剋制。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。如伍廷芳造,壬寅、丁未、己卯、乙亥,己土雖通根月令,而見木之勢盛,即從木,所謂從勢無情義也(見下用神節)。又如閻錫山造,癸未、辛酉、乙酉、丁亥,乙木只要有印通根,不怕身弱,煞透有制,即爲貴格。又如許世英造,癸酉、辛酉、乙丑、辛巳,十九誤作從煞,不知印綬有根,即不嫌身弱,仍喜制煞之運。此又陰乾之特點也(見下格局高低篇)。陽干則不然,如虞和德造,丁卯、丙午、庚午、己卯,庚金雖弱,透印有根,即不能從,身弱自爲其弱,運行扶身之地,自然富貴,特勞苦耳。此不同之點也。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,如遜清宣統造,丙午、庚寅、壬午、壬寅,印比皆無根,則不得不從。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,其理甚深,非可猝喻,學者多閱八字,經驗積久,自能會悟,非文字所能達也(按本章論干支性質,雖爲初步,實爲最深;命理精微之點,即爲干支陰陽性質之別,學者不妨置之後圖,俟研習入門之後,自知其重要也)。
甲乙在天,故動而不居。建寅之月,豈必當甲?建卯之月,豈必當乙?寅卯在地,故止而不遷。甲雖遞易,月必建寅;乙雖遞易,月必建卯。以氣而論,甲旺於乙;以質而論,乙堅於甲。而俗書謬論,以甲爲大林,盛而宜斬,乙爲微苗,脆而莫傷,可爲不知陰陽之理者矣。以木類推,余者可知,惟土爲木火金水沖氣,故寄旺於四時,而陰陽氣質之理,亦同此論。欲學命者,必須先知干支之說,然後可以入門。
天干動而不居者,如甲己之年,以丙寅爲正月;乙庚之歲,以 寅爲正月也。地支止而不遷者,正月必爲寅,二月必爲卯也。論氣甲旺於乙,論質乙堅於甲者,甲木陽剛之性,乙木柔和之質,其中分別,詳下附錄《滴天髓》論天干宜忌節。大林微苗之喻,本爲納音取譬之詞,俗書傳訛,而無知之人妄執之耳。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,察其旺衰進退之方,庶不致爲流俗所誤也。
附《滴天髓》論天干宜忌
甲木參天,脫胎要火;春不容金,秋不容土;
火熾成龍,水蕩騎虎;地潤天和,植立千古。
甲爲純陽之木,有參天之勢,生於春初,木嫩氣寒,得火而發榮;生於仲春,旺極之勢,宜泄其菁英,所謂脫胎要火也。初春嫩木萌芽,不宜金剋;仲春以衰金而剋旺木,木堅金缺,幫春不容金也。生於秋,木氣休囚,而金當令,土不能培木之根,而生金剋土,故不容土也。龍,辰也。支全巳午或寅午戌而干透丙丁,不惟泄氣太過,抑且火旺木焚。宜坐辰,辰爲濕土,能滋培木而泄火也。寅,虎也。支全孩子或申子辰,而干透壬癸,水泛木浮。宜坐寅,寅爲木之祿旺,而藏火土能納水之氣,不畏浮泛也。火燥坐辰,水泛坐寅,爲地潤,金水木土不相剋,爲天和,非仁壽之象乎?
乙木雖柔,刲羊解牛;懷丁抱丙,跨鳳乘猴;
虛濕之地,騎馬亦憂;藤蘿系甲,可春可秋。
羊,未也。牛,丑也。乙木雖柔,而生於丑未月,未爲木庫,丑爲濕土,可培乙木之根,乙木根固,則制柔土亦有餘也。鳳,酉也;猴,甲也。生於申酉月,只要干有丙丁,不畏金旺(見格局高低篇閻陸商張諸造,可爲例證)。馬,午也。生於亥子月,水旺木浮,雖支有午,亦難發生 。若天干有甲,地支有寅,名爲藤蘿系甲,可春可秋,言四季皆可,不畏砍伐也。
丙火猛烈,欺霜侮雪;能煆庚金,從辛反怯;
土衆生慈,水猖顯節;虎馬犬鄉,甲來成滅。
五陽皆陽丙爲最。丙者,太陽之精,純陽之性,欺霜侮雪,不畏水剋也。庚金雖頑,力能煆之;辛金雖柔,合而反弱。見壬水,則陽遇陽而成對峙之勢;見癸水,則如霜雪之見日,故不畏水剋,而愈見其剛強之性。見土則火烈土燥,生機盡滅。土能晦火,見己土猶可,而見戊土尤忌。生慈者,失其威猛之性也。顯節者,顯其陽剛之節也。虎馬犬鄉者,寅午戌也。支全寅午戌,而又透甲,火旺而無節,不戢自焚也。
丁火柔中,內性昭融;抱乙而孝,合壬而忠;
旺而不烈,衰而不窮;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。
丁火,離火也,內陰而外陽,故云柔中。內性昭融,即柔中二字之注解。丁,乙之母也,有丁護乙,使辛金不傷乙木,不若丙火之能焚甲木也。壬,丁之君也。丁合壬能使戊土不傷壬水,不若己土合甲,辛金合丙之更變,君失其本性也(己土合甲,甲化于土,辛金合丙,丙火反怯)。雖時當乘旺,不至赫炎;即時值就衰,而不至歇滅(酉爲丙火死地而丁長生)。干透甲乙,秋生不畏金;支藏寅卯,冬産不忌水。
戊土固重,既中且正;靜翕動辟,萬物司命;
水潤物生,土燥物病;若在艮坤,怕沖宜靜。
固重兩字,最足以形容戊土之性質。春夏氣動而辟,則發生;秋冬氣靜而翕,則萬物發生,燥則物枯;生於秋冬,水多宜火暖之,則萬物化成,濕則物病。艮坤者,寅申也。土寄四隅,寄生于寅申,寄祿於巳亥,故在艮坤之位,喜靜忌沖。四生之地,皆忌沖剋,土亦不能外此例也。
己土卑濕,中正蓄藏;不愁木盛,不畏水狂;
火少火晦,金多金樂;若要物旺,宜助宜幫。
戊己同爲中正之士,而戊土固重,己土蓄藏,戊土高亢,己土卑濕,此其不同之點也。卑濕之土,能培木之根,止水廣泛。見甲則合而有情,故不愁木盛;見水則納而能蓄。此爲己土無爲之妙用。但欲滋生萬牧,則宜丙火去其卑濕之氣,戊土助其生長之力,方足以充盛長旺也。
庚金帶煞,剛健爲最;得水而清,得火而銳;
土潤則生,土干則脆;能贏甲兄,輸于乙妹。
庚金爲三秋肅殺之氣,性質剛健,與甲丙戊壬各陽干有不同。得壬水泄其剛健之性,氣流而清;得丁火冶其剛健之質,鋒鍛而銳;生於春夏,遇丑辰濕土,能全其生;逢戌未燥土,,能使其脆。甲木雖強,力能伐之;乙木雖柔,合而有情。
辛金軟弱,溫潤而清;畏土之多,樂水之盈;
能扶社稷,能救生靈;熱則喜母,寒則喜丁。
辛金清潤之質,乃三秋溫和之氣也。戊土太多,則涸水埋金;壬水有餘,則潤土泄金。辛爲甲之君,丙又爲辛之君,丙火能焚甲木,辛合丙化水,轉剋爲生,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?生於夏而火多,有己土由晦火而生金;生於冬而水旺,有丁火則暖水而養金,故以爲喜也。
壬水通河,能泄金氣;剛中之德,周流不滯;
通根透癸,沖天奔地;化則有情,從則相濟。
通河者,天河也。壬水長生于申,申乃坤位,天河之口。壬生於申,能泄西方肅殺之氣,水性周流不滯,所以爲剛中之德也。如申子辰全,又透癸水,其勢泛濫,雖有戊己之土,不能止其流。若強制之,反沖激而成患,必須用木泄之,順其氣勢,不至沖奔也。合丁化木,又能生火,可謂有情。生於巳午未月,四柱火土並旺,別無金水相助,火旺透干則從火,土旺透干則從土。調和潤澤,仍有相濟之功也。
癸水至弱,達于天津;得龍而運,功化斯神;
不愁火土,不論庚辛;合戊見火,化象斯真。
癸乃純陰之水,發源雖長,其性至靜而至弱,所謂五陰皆陰癸爲至也。龍,辰也,通干見辰,則化氣之原神透出,爲一定之理(詳見《滴天髓征義》)。不愁火土者,至弱之性,見火土多則從化矣。不論庚辛者,弱水不能泄金氣,而金多反濁,即指癸水而言。合戊見火者,戊土燥厚,四柱見丙辰,引出化神,化象乃真也。若生於秋冬金水旺地,縱遇丙辰,亦難從化,宜細詳之(上摘錄《滴天髓征義》)。
二、論陰陽生剋
四時之運,相生而成,故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複生木,即相生之序,迴圈叠運,而時行不匱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剋,生而不剋,則四時亦不成矣。剋者,所以節而止之,使之收斂,以爲發泄之機,故曰“天地節而四時成”。即以木論,木盛于夏,殺於秋,殺者,使發泄于外者藏收內,是殺正所以爲生,大易以收劍爲性情之實,以兌爲萬物所說,至哉言乎!譬如人之養生,固以飲食爲生,然使時時飲食,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,人壽其能久乎?是以四時之運,生與剋同用,剋與生同功。
“生與剋同用,剋與生同功”二語,實爲至言。有春夏之陽和,而無秋冬之肅殺,則四時汪成;有印動之生扶,而無煞食之剋泄,則命理不成。故生扶與剋泄,在命理之用,並無二致,歸於中和而已。
然以五行而統論之,則水木相生,金木相剋。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,則生剋之中,又有異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;金同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綬之中,偏正相似,生剋之殊,可置勿論;而相剋之內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。
陰陽配合,與磁電之性相似。陽遇陽、陰遇陰則相拒,七煞梟印是也;陽遇陰、陰遇陽則相吸,財官印是也。印爲生我,財爲我剋,或偏或正,氣勢雖有純雜之殊,用法尚無大異。官煞,剋我者也,淑慝回殊,不可不辨。比動,同氣也,食傷,我生者也,則又以同性爲純,異性爲雜。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,此爲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。
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,陽木也,木之生氣也;乙者,陰木也,木之形質也。庚者,陽金也,秋天肅殺之氣也;辛者,陰金也,人間五金之質也。木之生氣,寄於木而行於天,故逢秋天爲官,而乙則反是,庚官而辛殺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,陽火也,融和之氣也;丁者,陰火也,薪傳之火也。秋天肅殺之氣,逢陽和而剋去,而人間之金,不畏陽和,此庚以丙爲殺,而辛以丙爲官也。人間金鐵之質,逢薪傳之火而立化,而肅殺之氣,不畏薪傳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爲殺,而庚以丁爲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。
此論官煞之火概也。然以乙爲木之形質,辛爲人間五金之質,丁爲薪傳之火,似未盡合。十干即五行,皆天行之氣也。就氣而分陰陽,豈有形質可言?譬如男女人之陰陽也,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,有陰沈柔懦,女之中亦然,性質不同也。取譬之詞,學者切勿執著。五行宜忌,全在配合,四時之宜忌,又各不同。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。
附論四時之木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木,餘寒猶存,喜火溫煖,則無盤屈之患;藉水資扶,而有舒暢之美。春初不宜水盛,陰濃濕重,則根損枝枯;又不可無水,陽氣煩燥,則根干葉萎。須水火既濟方佳。土多則損力,土薄則豐。忌逢金重,剋伐傷殘;設使木旺,得金則美。
夏月之木,根干葉枯,欲得水盛,而成滋潤之功,切忌火旺,而招自焚之患。土宜其薄,不可厚重,厚重反爲災咎;金忌其多,不可欠缺,欠缺不能斬削。重重佳木,徒以成林;疊疊逢華,終無結果。
秋月之木,氣漸凋零。初秋火氣未除,猶喜水土以相滋;呂秋果已成實,欲得剛金之修削。霜降後不宜水盛,水盛則木漂;寒露後又喜火炎,火炎則木實。木盛有多材之美,土厚無任才之能。
冬月之木,盤屈在地,欲土多以培養,惡水盛而忘形。金縱多,剋伐無害;火重見,溫燠有功。歸根複命之時,木病安能輔助?須忌死絕之地,只宜生旺之方。
附論四時之火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火,母旺子相,勢力並行。喜木生扶,不宜過旺,旺則火炎;欲水既濟,不宜太多,多則火滅。土多則晦光,火盛則燥烈。見金可以施功,縱重見財富猶遂。
夏月之火,乘旺秉權。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,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。遇金必作良工,得土遂成稼穡。然金土雖爲美利,無水則金燥土焦,再加木助,勢必傾危。
秋月之火,性息體休。得木生,則有複明之慶;遇水剋,難免損滅之災。土重而掩息其光,金多而損傷其勢。火見木以光輝,縱疊見而有利。
冬月之火,體絕形亡。喜木生而有救,遇水剋以爲殃。欲土制爲榮,愛火比爲利。見金則難任爲財,無金則不遭磨折。
附四時之土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土,其勢孤虛。喜火生扶,惡木太過;忌水泛濫,喜土比助。得金而制木爲祥,金多則仍盜土氣。
夏月之土,其勢燥烈。得水滋潤成功,忌火煆煉焦坼。木助火炎,生剋不取;金生水泛,妻財有益。見比助則蹇滯不通,如太過又宜木襲。
秋月之土,子旺母衰。金多而耗盜其氣,木盛須制伏純良。火重重而不厭,水泛泛而非祥。得比肩則能助力,至霜降不比無妨。
冬月之土,外寒內溫。水旺財豐,金多子秀。火盛有榮,木多無咎。再加比助爲佳,更喜身強爲壽。
附論四時之金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金,餘寒未盡,貴乎火氣爲榮;體弱性柔,宜得厚土爲輔。水盛增寒,失鋒銳之勢;木旺損力,有剉鈍之危。金來比助,扶持最妙,比而無火,失類非良。
夏月之金,尤爲柔弱,形質未備,更嫌死絕。火多不厭,水潤呈祥。見木助鬼傷身,遇金扶持精壯。土薄最爲有用,土厚埋沒無光。
秋月之金,得令當權。火來煆煉,遂成鍾鼎之材;土多培養,反有頑濁之氣。見水則精神越秀,逢木則斬削施威。金助愈剛,過剛則折;氣重愈旺,旺極則衰。
冬月之金,形寒性冷。木多難施斧鑿之功,水盛未免沈潛之患。土能制水,金體不寒;火來生土,子母成功。喜比肩聚氣相扶,欲官印溫養爲利。
附論四時之水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水,性濫滔淫。再逢水助,必有崩堤之勢;若加土盛,則無泛漲之憂。喜金生扶,不宜金盛;欲火既濟,不宜火炎。見木而可施功,無土仍愁散漫。
夏月之水,執性歸源,時當涸際,欲得比肩。喜金生助體,忌火旺太炎。木盛則泄其氣,土旺則制其流。
秋月之水,母旺子相。得金助則清純,逢土旺則混濁。火多而財盛,木重而身榮。重重見水,增其泛監之憂;疊疊見上,始得清平之意。
冬月之水,司令當權。遇火則暖除寒,見土則藏歸化。金多反致無義,木盛是謂有情。水流泛濫,賴土堤防;土重高亢,反成調轍。
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(錄徐大升)
金賴土生,土多金埋;
土賴火生,火多土焦;
火賴木生,木多火熾;
木賴水火,水多木漂;
水賴金生,金多水濁。
金能生水,水多金沈;
水能生木,木多水縮;
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;
火能生土,土多火晦;
土能生金,金多土弱。
金能剋木,木堅金缺;
木能剋土,土重木折;
土能剋水,水多土流;
水能剋火,火炎水灼;
火能剋金,金多火熄。
金衰遇火,必見銷熔;
火弱逢水,必爲熄滅;
水弱逢土,必爲淤塞;
土衰逢木,必遭傾陷;
木弱逢金,必爲斫折。
強金得水,方挫其鋒;
強水得木,方緩其勢;
強木得火,方泄其英;
強火得土,方斂其焰;
強土得金,方化其頑。
《窮通寶鑒》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,言之雖淺,基理至深,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,初學習此,而至深之微積方程,亦不能外此。要知命理深微,無非四時五行、生剋制化、衰順逆之理,初學或未能解悟,習之既久,自能領會。應用無窮,變化莫測,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。
三.論陰陽生死
五行干支之說,已詳論於干支篇。干動而不息,支靜而有常。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系焉。
生旺墓絕之說,由來甚古。《准南子》曰:春令木壯,水老,火生,金囚,土死;《太平禦覽.五行休旺論》曰:立春艮旺,震相,巽胎,離沒,坤死,兌囚,乾廢,坎休云云(詳見《命理尋源》不贅)。名詞雖有異同,而其意則不殊。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,而定爲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(見下圖說),雖爲術家之說,而合于天地之自然,語雖俚俗,含義至精,究五行陰陽者,莫能外此也。
陽主聚,以進爲進,故主順;陰主散,以退爲退,故主逆。此生沐浴等項,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四時之運,功成者去,等用者進,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,又有一定。陽之所生,即陰之所死,彼此互換,自然之運也。即以甲乙論,甲爲木之陽,木之枝枝葉葉,受天生氣,己收藏飽足,可以爲來剋發泄之機,此其所以生於亥也。木當午月,正枝葉繁盛之候,而甲何以死?卻不是外雖繁盛,而內之生氣發泄已盡,此其所以死於午也。乙木反是,午月枝葉繁盛,即爲之生,亥月枝葉剝落,即爲之死。以質而論,自與氣殊也。以甲乙爲例,余可知矣。
生旺墓絕者,五行之生旺墓絕,非十干之旺墓絕也。十干之名稱,爲代表五行之陰陽;五行雖分陰陽,實爲一物。甲乙,一木也,非有二也。寅申巳亥,爲五行長生臨官之地;子午卯酉,爲五行旺地;辰戌丑未,爲五行墓地,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。因長生臨官旺墓,而有支藏人元,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。特以理言之,凡物既有陰陽,陽之極即陰之生,譬如磁電之針,甲端爲陽以用而論,生旺墓絕,僅分五行,不必分陰陽。從來術數書中,僅言五陽長生,而不言五陰長生,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,後世未察其理,而欲自圓其說,支離曲解,莫知所從。或言五陰無刃,或者以進一位爲刃,或者以退一位爲刃(如乙以寅或辰爲刃),各以意測,異說紛岐,實未明其理也。
支有十二月,故每干長生至胎養,亦分十二位。氣之由盛而衰,衰而複盛,逐節細分,遂成十二。而長生沐浴等名,則假借形容之詞也。長生者,猶人之初生也。沐浴者,猶人既生之後,而沐浴以去垢;如果核既爲苗,則前之青殼,洗而去之矣。冠帶者,形氣漸長,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。臨官者,由長而壯,猶人之可以出仕也。帝旺者,壯盛之極,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爲也。衰者,盛極而衰,物之初變也。病者,衰之甚也。死者,氣之盡而無餘也。墓者,造化收藏,猶人之埋於土者也。絕者,前之氣已絕,後之氣將續也。胎者,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。養者,如人養母腹也。自是而後,長生迴圈無端矣。
原文甚明,每年三百六十日,以五行分配之,各得七十二日。木旺於春,占六十日(甲乙各半),長生九日,墓庫三日,合七十二日。土旺四季,辰戌丑未各十八日,亦爲七十二日。寅中甲木臨官,丙戊長生,故所藏人元,爲甲丙戊。卯者,春木專旺之地,故稱帝旺。帝者,主宰也。《易》言“帝也乎震”,言木主宰之方,無他氣分占,故專藏乙。辰者,木之余氣,水之墓地,而土之本氣也。故藏戊乙癸(辰戌爲陽土,故藏戊;丑未陰土,故藏己),稱爲雜氣。雜者,土旺之地,雜以乙癸,而乙癸又各不相謀,非如長生祿旺之爲時令之序也。春令如是,餘可類推。故寅申巳亥,稱爲四生(亦是四祿)之地;子午卯酉,爲專旺之方;辰戌丑未,爲四墓之地。所藏人元,各有意義。若陰乾長生,則無關時令之氣,地支藏用,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。
巳 |
午 |
未 |
申 |
壬庚戊丙甲
絕 生 祿 病 |
壬庚戊丙甲
胎 敗 旺 死 |
壬庚戊丙甲
養 冠 衰 墓 |
壬庚戊丙甲
生 祿 病 絕 |
癸辛己丁乙
胎 死 旺 敗 |
癸辛己丁乙
絕 病 祿 生 |
癸辛己丁乙
墓 衰 冠 養 |
癸辛己丁乙
死 旺 敗 胎 |
辰 |
陰陽順逆
生旺死絕之圖 |
酉 |
壬庚戊丙甲
墓 養 冠 衰 |
壬庚戊丙甲
敗 旺 死 胎 |
癸辛己丁乙
養 墓 衰 冠 |
癸辛己丁乙
病 祿 生 絕 |
卯 |
戌 |
壬庚戊丙甲
死 胎 敗 旺 |
壬庚戊丙甲
冠 衰 墓 養 |
癸辛己丁乙
生 絕 病 祿 |
癸辛己丁乙
衰 冠 養 墓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壬庚戊丙甲
病 絕 生 祿 |
壬庚戊丙甲
衰 墓 養 冠 |
壬庚戊丙甲
旺 死 胎 敗 |
壬庚戊丙甲
祿 病 絕 生 |
癸辛己丁乙
敗 胎 死 旺 |
癸辛己丁乙
冠 養 墓 衰 |
癸辛己丁乙
祿 生 絕 病 |
癸辛己丁乙
旺 敗 胎 | *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旺、衰、病
*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。祿臨官也,敗沐浴也。
土居中央,寄於四隅(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)。附火而生,生於寅,祿於巳;附水而生,生於申,祿於亥。特在寅巳,有丙火幫扶,旺而可用;在申亥,寒濕虛浮,力量薄弱而無可用,故僅言丙戊生寅,而不言壬戊生申也。
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
寅月 |
立春後戊土七日,丙火七日,甲木十六日 |
立春 雨水 |
卯月 |
驚蟄後甲木十日,乙木二十日 |
驚蟄 春分 |
辰月 |
清明後乙木九日,癸水三日,戊土十八日 |
清明 穀雨 |
巳月 |
立夏後戊土五日,庚金九日,丙火十六日 |
立夏 小滿 |
午月 |
芒種後丙火十日,己土九日,丁火十一日 |
芒種 夏至 |
未月 |
小暑後丁火九日,乙木三日,己土十八日 |
小暑 大暑 |
申月 |
立秋後戊己土十日,壬水三日,庚金十七日 |
立秋 處暑 |
酉月 |
白露後庚金十日,辛金二十日 |
白露 秋分 |
戌月 |
寒露後辛金九日,丁火三日,戊土十八日 |
寒露 霜降 |
亥月 |
冬後戊土七日,甲木五日,壬水十八日 |
立冬 小雪 |
子月 |
大雪後壬水十日,癸水二十日 |
大雪 冬至 |
丑月 |
水寒後癸水九日,辛金三日,己土十八日 |
小寒 大寒 |
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,雖未可執著,而藏天干於地支,乾體而坤用,分析陰陽,至爲精密。所謂以坎離震兌,分主二至二分,而三百八十四爻,陰陽錯綜,盈虛消息,無不相合者是也。始于何時,出於何人之手,猶待考證,海內博雅君子,如有知其源流,舉以見示,至爲感紉。
人之日主,不必生逢祿旺,即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中,得長祿旺,便不爲弱,就使逢庫,亦爲有根。時産謂投庫而必沖者,俗書之謬也,但陽長生有力,而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。若是逢庫,則陽爲有根,而陰爲無用。蓋陽大陰小,陽得兼陰,陰不能兼陽,自然之理也。
地支所藏之干,本靜以待用,透出干頭,則顯其用矣。故干以通根爲美,支以透出爲貴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;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”。如四辛卯,四丙申,雖干支一氣,而不通根,不足貴也。地全三物,謂所藏三干,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。天干通根,不僅祿旺爲美,長生、餘氣、墓庫皆其根也。如甲乙木見寅卯,固爲身旺,而見亥辰未,亦爲有根也。逢庫必沖之說,謬誤可嗤。如辰本爲東方木地,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,乙木司令,余氣猶旺,何云投庫?土爲本氣,無所謂庫。金火則庫中無有,沖亦何益?僅壬癸水遇之爲庫,若能透出,同一可用。癸水本爲所藏,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,不分陰陽也。謂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,又謂逢庫陰爲無用,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,而不能自圓其說也。又此節雖指日主,而年月時之干皆同,能得月令之氣,自爲最強;否則,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支中,得生祿旺餘氣墓,皆爲通根也。
四.論十干配合性情
合化之義,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。河圖之數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,先天之道也。故始于太陰之水,而終於沖氣之土,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。蓋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陰陽老少,而後沖氣,故生以土。終之既有五行,則萬物又生於土,而水火木金,亦寄質焉,故以土先之。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則化爲土;土則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此十干合化之義也。
十干配合,源于《易》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、地六、天七、地八、天九、地十之數,而以爲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,其實非也。河圖一六共宗(水),二七同道(金),三八爲朋(木),四九爲友(火),五十同途(土)。堪輿之學,以盤爲體,根於河圖,以運爲用,基於洛書,此與命理不同。命理十干之合,與醫道同源,出於《內經.五運大論》。曰 :丹天之氣,經于牛女戊分;黅天之氣,經於心尾己分;蒼天之氣,經于危室柳鬼;素天之氣,經於亢氐昴畢;玄天之氣,經于張翼奎婁.所謂戊己之間,奎璧角軫,乃天地之門戶也.戌亥之間,奎璧之分也;辰己之間,角軫之分也.故五運皆起於角軫.甲己之歲,戊己黅天之氣,經於角軫,角屬辰軫屬巳,其歲月建,得戊辰己巳,干皆土,故爲土運.乙庚之歲,庚辛素天之氣,經於角軫,其歲月建,得庚辰辛巳,干皆金,故爲金運.丙辛之歲,壬癸玄天之氣,經於角軫,其歲月建,得甲辰乙巳,干皆木,故爲木運。戊癸之歲,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,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,干皆火,故爲火運。夫十干各有本氣,是爲五行,若五合所化,則爲五運。曰運者,言天之緯道,臨於辰巳者,爲何緯道也?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,亦出於此,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(詳《命理尋源》) 。
其性情何也?蓋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甲用己財,己與別位之甲作合,而財非其財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財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無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財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。甲用丙食與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。
八字入手,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,千變萬化,皆出於此。十干相配,有能合不能合之分;既合之後,有能化不能化之別。本篇專論其合也。官非其官者,言不以官論也。蓋相合之後,不論其能化與否,其情不向日主,不能作爲官論也(此指年月之干相合,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,若與日相合,不作此論,詳下合而不合節)。甲木日主,月干透辛爲官,年干透丙,丙辛相合,官與食神,兩失其用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財印兩失其用。餘可類推。
年己月甲,年干之己,先被月干之甲合去;年甲月己,月干己財,先被年干甲木合去,日主之甲無分。序有先後,不作妒合爭合論也。詳下合而不合節。
又如甲逢庚爲煞,與乙作合,而煞不攻身;甲逢乙爲劫財,甲逢丁爲傷,與壬作合,而丁不爲傷官;甲逢壬爲梟,與丁作合,而壬不奪食。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。
喜神因合而失其吉,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,其理一也,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。如地支通根,則雖合而不失其用,喜忌依然存在。茲舉例如下:
丙 甲 辛 癸
寅 申 酉 未
丙辛相合,而官旺通根。此爲官多同煞,以丙火制官爲用也。此爲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。
戊 庚 癸 戊
寅 寅 亥 子
戊癸相合,而癸水通根,泄氣太重,以戊土扶身制傷爲用。此爲實業家洗冠生造。
然則如何方爲兩失其用耶?茲再舉例以明之:
甲 戊 辛 丙
寅 寅 卯 午
丙辛合而不化,無丙可用辛制甲,無辛可用丙化甲,兩皆有用,因合而兩失其用也。
己 乙 甲 己
卯 亥 戌 卯
年月甲己,本屬無用,因合使兩失其用,格局反清。此張紹曾造也。
蓋有所合則有所忌,逢吉不爲吉,逢凶不爲凶。即以六親言之,如男以財爲妻,而被別干合去,財妻豈能親其夫乎?女以官爲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豈能愛其妻乎?此謂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
干支配合,關係甚巨,蓋凶不爲凶,固爲美事,而吉不爲吉,則關係甚重。有緊要相用,被合而變其格局者,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,而凶神肆逞者,不可不辨也。舉例如下:
甲 壬 壬 丁
辰 申 子 卯
本爲水木傷官用財,無如丁壬一合,火失其焰,水旺木浮,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(見下用神節)
庚 丁 乙 庚
戌 丑 酉 申
本爲火煉真金格局,乙庚相合,印爲財破,雖生富厚之家,而天生啞子,終身殘廢也。
原局十干配合,其關係之重如此;而行運逢合,此五行中這關係,亦不亞于原局。譬如甲用辛官,癸丁並透,木以癸印制傷護官爲用,而行運見戊,合去癸水,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。或甲用辛官,透丁爲傷,行運見壬,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。爲喜爲忌,全在配合,不論其化與否也(詳見行運節)。運干配合原局,其化與不化,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,與原局所有者,看法亦相同也。
五.論十干合而不合
十干化合之義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十干相配,非皆合也;既合之後,非皆能化也。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,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。學者宜細辨之。化之義另詳。
蓋隔於有所間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從中間之,則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與己合,而甲己中間,以庚間隔之,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於勢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無也。
有所間隔,則不以合論,然間隔非必剋制也,如:
戊 己 丁 甲
辰 亥 卯 子
甲己合而間丁,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,所謂以印化官也。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。
戊 乙 壬 癸
寅 巳 戌 巳
戊癸合而間乙,惟其不合,故財局可以用印。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。見財印用節。
又有隔位太遠,如甲在年干,己在時上,心雖相契,地則相遠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爲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隔位太遠,則合之效用減少,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爲喜。有以不失其力爲喜。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,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。如:
壬 丙 丙 丁
辰 子 午 卯
煞刃格,以煞制刃爲用。丁壬相合,因遙隔,壬煞不失其用,而煞刃格以成。此龍濟光之造也。
庚 丁 甲 乙
戌 巳 申 酉
乙庚相合,通月令之氣,雖遙隔而仍合,以庚劈甲引丁爲用。張耀曾之造也(按此造乙庚之間,隔以丁火,可以與上節參觀)。
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時兩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爲合一留一,官星反輕。甲逢月刃,庚辛並透,丙與辛合,是爲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無傷於合也。
兩官並透,名爲重官;兩煞並透,是爲重煞。合一留一,反以成格。官煞並透,是爲混雜,合官留煞,或合煞留官,反以取清。如:
丙 庚 丙 辛
戌 子 申 酉
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。辛合丙煞,合一留一,依然爲煞刃格也。
癸 丙 戊 壬
巳 寅 申 寅
此合官留煞也。又《三命通會》以合爲留,以剋爲去,如此造戊剋壬合癸,名去煞留官,各家所說不同也。
按合而無傷於合者,去一留一也,或剋而去之,或合而去之,其意相同。如林主席森命造,戊辰、甲寅、丁卯、戊申,戊土傷官,年時兩透,用甲剋去年上傷官,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,格局反清,其意一也。無食傷則財無根,兩透則嫌其重,去一留一,適以成格。
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蓋五陽逢財,五陰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爲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與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爲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則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爲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爲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親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,除合而化,變更性質之外,皆不以合論。蓋合與不合,其用相同,而合更爲親切。如:
戊 己 甲 戊
辰 巳 子 戌
月令偏財生官,劫財重重,喜得甲己相合,官星之情,專向日主,制住比劫,使不能爭財,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。見論星辰節。
乙 甲 己 戊
亥 寅 未 寅
甲用己財;甲己相合,己土之財,專向日主也。見星辰節。
合去合來,各家所說不同。《三命通會》云:閑神者,年月時之干也。故云合官忘貴、合煞忘賤。若日主相合,則合官爲貴,合煞爲賤矣。竊謂閑神相合,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。譬如甲用辛官,透丙相合,則合去;甲用庚煞,透乙相合,則雖合而不去。書云: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爲吉兆”。相合則煞不攻身,非謂去之也。乙用辛煞。透丙則合而去之。乙用庚官,月干再透乙以相合,則官仍在,並不合去也。惟以官爲用神,則用神之情有所分,不專向日主。如女命以官爲夫,則爲夫星不專,透而不透也。又日主本身相合,無合去之理;然因不能合去,亦有向背之別。茲舉例如下:
戊 辛 辛 丙
戌 巳 卯 戌
一丙合兩辛,官星雖不合去,而用神之情不專矣。
癸 戊 丙 己
亥 辰 子 酉
丙火調候爲用,無如戊全癸相合,日主之情,向財不向印,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,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。
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
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,何也?如兩辛合丙,兩丁合壬之類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 配二夫,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。然到底終有合意,但情不專耳。若以兩合一而隔位,則全無爭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兩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 留官,無減福也。
以兩合一,用神之情不專,已見上例,若隔位則無礙。如:
乙 癸 乙 庚
卯 未 酉 申
兩乙合庚而隔癸,全無爭妒之意,亦無不專之弊。此朱家 命造也。高太尉造爲合煞留官,化氣助官,朱造印格用食,均無減福澤。
丁 戊 癸 癸
巳 子 亥 酉
兩癸合戊,雖不以合論,而終有合意。爲財格用祿比,財向日主,故爲富格,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。爲鉅商王某造。
然則如何方爲爭合妒合乎?此須察其地位也。如:
壬 丁 壬 丙
寅 未 辰 戌
兩壬夾丁,爲爭合妒合。乃顧竹軒造是也。
丙 辛 丙 丙
申 卯 申 午
三丙爭合一辛,又不能化。多夫之象,女命最忌。
今人不知命理,動以本身之合,妄論得失;更有可笑者,書云“合官非爲貴取”,本是至論,而或以本身之合爲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爲合,如辰與酉合、卯與戌合之類,皆作合官。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!
合官非爲貴取,《三命通會》論之至詳。所謂閑神相合,則合官忘貴,合煞忘賤;日主相合,則合官爲貴,合煞爲賤(日主無合煞)其理至明。今人不仔細研究,妄談得失,無怪其錯謬百出也。
十干配合,有合而化,有合而不化者,本書未論合化,附志於此。何謂能化?所臨之支,通根乘旺也。如上朱家寶造,乙庚相合吱臨申酉,即爲化金;日元本弱,得此印助,方能以時上乙卯,泄秀爲用,所胃印格食也。又如上某啞子造,庚申、乙酉、丁丑、庚戌,亦爲化金,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(見上性情章 )
丁 丙 壬 丁
酉 子 寅 亥
丁壬相合,支臨寅亥,必然化木,作爲印論。
庚 丙 戊 癸
寅 午 午 巳
戊癸相合,支臨巳午,必然化火,作爲劫論。
上兩造摘錄《滴天髓征義》兄弟節。
日干相合而化,即爲化氣格局。舉例如下。
甲 壬 丁 己
辰 午 卯 卯
丁壬相合,生於卯月,木旺秉令,時逢辰,木之原神透出,爲丁壬化木格。
己 甲 壬 戊
巳 辰 戌 辰
甲己相合,生於戌月,土旺乘權,化氣有餘;年得戊辰,原神透出,爲甲己化土格。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化氣有真有假。上兩造爲化氣之真者,亦有化氣有餘,而日帶根苗劫印者;有日主無根,而化神不足者;更有合化雖真,而閑神來傷化氣者,皆爲假化。
己 甲 甲 己
巳 子 戌 卯
兩甲兩己,各自配合,卯木有戌土之合,亦尚無礙,嫌其甲木坐印,故爲假化。
辛 壬 丁 甲
亥 辰 卯 辰
丁壬相合,通月令之氣,化神極真,嫌其時透辛金,來傷化氣,幸辛金無根,故爲假化。右錄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化真化假,均須運助 ,假化之格,能行運去其病點,固無異於真;真化不得旺 運相助,亦無可發展也。此爲進一步之研究,詳《訂正滴天髓征義》。
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,其餘干支,並不化也。近人不察,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,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,均作化論,誤會殊深。特化神喜行旺地,印比爲美,剋泄俱爲所忌耳。附志於此,以免疑誤。
天干五合,須得地支之助,方能化氣;地支之三會六合,亦須天干之助,方能會合而化也。總之逐月氣候,固爲緊要,而四柱干支之配合,尤須參看也。茲再舉兩例如下:
己 戊 丁 己
未 子 丑 未
子丑相合,干透戊己丁火,子丑之化土方真。格成稼穡。
壬 丙 癸 壬
辰 午 丑 子
子丑相合,干透壬癸,不人化土論。煞旺身衰之象也。
干支會合化表(錄子平《四言集腋》)
正月節寅月
丁壬化木正化
戊癸化火次化
乙庚化金一云乙歸甲不化
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
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化木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破象
辰戌丑未失地
|
二月節卯月
丁壬化火
戊癸化火
乙庚化金不化以乙歸甲家也
丙辛水氣不化
甲己不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化木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純形
辰戌丑未小失
|
三月節辰月
丁壬不化木氣已過故不化
戊癸化火漸入火鄉可化
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
丙辛化水辰爲水庫故化
甲己暗秀正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化水
巳酉丑成形
辰戌丑未無信
|
四月節巳月
丁壬化火
戊癸化火正化
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
丙辛化火化火則可,化水不可
甲己無位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純形
巳酉丑成器
辰戌丑未貧管 |
五月節午月
丁壬化火不能化木
戊癸發貴化火
乙庚無位
丙辛端正不化
甲乙不化
寅午戌真火
亥卯未失地
申子辰化容
巳酉丑辛苦
辰戌丑未身賤 |
六月節未月
丁壬化木未爲木庫故可化
戊癸不化火氣已過故不化
乙庚不化金氣正伏故不化
丙辛不化水氣正衰故不化
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化金
辰戌丑未化土 |
七月節申月
丁壬化木可化
戊癸化火
乙庚化金正化
丙辛進秀學堂
甲己化土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成形
申子辰大貴
巳酉丑武勇
辰戌丑未亦貴 |
八月節酉月
丁壬不化
戊癸衰薄
乙庚進秀
丙辛就妻
甲己不化
寅午戌破象
亥卯未無位
申子辰清
巳酉丑入化
辰戌丑未泄氣 |
九月節戌月
丁壬化火
戊癸化火戌爲火庫亦正化
乙庚不化
丙辛不化
甲己化土正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不化
辰戌丑未正位 |
十月節亥月
丁壬化木亥中有木
戊癸爲水
乙庚化木
丙辛化水
甲己化木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成材
申子辰化水
巳酉丑破象
辰戌丑未不化 |
十一月節子月
丁壬化木
戊癸化水
乙庚化木
丙辛化秀正化
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化木
申子辰化水
巳酉丑化金
辰戌丑未不化 |
十二月節丑月
丁壬不化
戊癸化火
乙庚化金次化
丙辛不化
甲己化土正化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不化
辰戌丑未化土 | 六.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
書云,得時俱爲旺論,失時便作衰看,雖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然亦可活看。夫五行之氣,流行四時,雖日干各有專令,而其實專令之中,亦有並存者在。假若春木司令,甲乙雖旺,而此時休囚之戊己,亦嘗豔於天地也。特時當退避,不能爭先,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,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?
四時之中,五行之氣,無時無刻不俱備,特有旺相休囚之別耳。譬如木旺於春,而其時金水火土,非絕迹也。但不得時耳。而不得時中,又有分別。如火爲方生之氣,雖尚在潛伏之時,已有逢勃之象,故名爲相;金土雖絕,其氣將來,水爲剛退之氣,下當休息(參觀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),雖不當令,其用固未嘗消失也。譬如退伍之軍人,致仁之官吏,雖退歸田野,其能力依然存在,一旦集合,其用無殊。非失時便可置之不論也。
況八字雖以月令爲重,而旺相休囚,年月日時,亦有損益之權,故生月即不值令,而年時如值祿旺,豈便爲衰?不可執一而論。猶如春木雖強,金太重而木亦危。干庚辛而支酉丑,無火制而晃富,逢土生而必夭,是以得時而不旺也。秋木雖弱,木根深而木亦強。干甲乙而支寅卯,遇官透而能受,逢水生而太過,是失時不弱也。
旺衰強弱四字,昔人論命,每籠統互用,不知須分別看也。大致得時爲旺,失時爲衰;党衆爲強,助寡爲弱。故有雖旺而弱者,亦有雖衰而強者,分別觀之,其理自明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爲得時,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爲黨衆。甲乙木生於寅卯月,爲得時者旺;干庚辛而支酉丑,則金之黨衆,而木之助寡 。干丙丁而支巳午,則火之黨衆,木泄氣太重,雖秉令而不強也。甲乙木生於申酉月,爲失時則衰,若比印重疊,年日時支,又通根比印,即爲黨衆,雖失時而不弱也。不特日主如此,喜用忌神皆同此論。
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,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。長生祿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庫餘氣,根之輕者也。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庫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類。乙逢戌、丁逢丑、不作此論,以戌中無藏木,丑中無藏火也。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餘氣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類。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長生祿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。陰長生不作此論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類,然亦爲明根,比得一餘氣。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干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
此節所論至精。墓庫者,本身之庫也,如未爲木庫,戌爲火庫,辰爲水庫,丑爲金庫。不能通用,與長生祿旺同,餘氣亦然。辰爲木之餘氣,未爲火之餘氣,戌爲金之餘氣,丑爲水之餘氣(參觀論陰陽生死章人元司令圖表)。蓋清明後十二日,乙木猶司令,輕而不輕,在土旺之後,則爲輕矣;然亦可抵一比劫也。若乙逢戌、丁逢丑,非其本庫餘氣,自不作通根論。至於陰長生,既云不作此論,又云亦爲有根,可比一餘氣云云,實未明生旺墓絕之理,不免矛盾。木至午,火至酉,皆爲死地,豈得爲根(參觀論陰陽生死章)?蓋亦拘於俗說而曲爲之詞也。比劫如朋友,通根如家室,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,則浮而不實。譬如四辛卯,金不通根,四丙申,火不通根,雖天元氣,仍作弱論。總之干多不如支重,而通根之中,尤以月令之支爲最重也。
今人不知命理,見夏水冬火,不問有無通根,便爲之弱。更有陽干逢庫,如壬逢辰、丙坐戌之類,不以爲水火通根身庫,甚至求刑衝開之。此種謬論,必宜一切掃除也。
從來談命理,有五星、六壬、奇門、太乙、河洛、紫微鬥數各種,而所用有納音、星辰宮度、卦理之不同。子平用五行評命,其一種耳。術者不知其源流,東拉西扯,免強牽合,以訛傳訛,固無足怪,然子平既以五行爲評命之根據,則萬變而不離其宗者,五行之理也。以理相衡,則謬書謬論,自可一掃而空矣。
七.論刑沖會合解法
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子類是也。沖者,六沖也,子午卯酉之類是也,會者,三會也,申子辰之類是也。合者,六合也,子與丑合之類是也。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,系對射之意也。三方爲會,朋友之意也。並對爲合,比鄰之意也。至於三刑取廡,姑且闕疑,雖不知其所以然,於命理亦無害也。
三刑者,謂予卯相刑,寅巳申相刑、丑戌未相刑、辰午酉亥自刑。刑者,數之極也也滿招損之意。《陰符經》云:三刑生於三會,猶六害之生於六合也(詳見卷之起例)。申子辰三合,與巳午未方相比,則巳刑寅,午見午自刑,戌刑未。巳酉丑三合,與申酉戌方相比,則巳刑申,酉見酉自刑,丑刑戌。亥卯未三合,與亥子丑方相比,則亥見亥自刑,未弄丑。各家解釋不一,以此說爲最確當也。
六沖者,本宮之對,如子之與午、丑之與未、卯辰之與酉戌、寅巳之與申亥是也。天干遇七則爲煞,地支遇七則爲沖。沖者剋也。
六合者,子與丑合之類,乃日纏與月建相合也。日纏右轉,月建左旋,順逆相值,而生六合也。
三合者,以四正爲主。四正者,子午卯酉即坎離震競也。四隅之支,從四正以立局,木生於亥,旺於卯,墓於未,故亥卯未會木局。火生於寅,旺于午墓於戌,故寅午戌會火局 。金生於巳,旺於酉,墓於丑,故巳酉丑會金局。水生於申,旺於子,墓於辰,故申子會水局。參閱卷六入門起例。
三刑、六沖、六害、五合、六合、三合,其中刑與害關係較淺。天干五合,地支六合、三合以及六沖,關係極重。八字變化,胥出於此,茲更詳之。三合以三支全爲成局。倘僅寅午或午戌爲半火局,申子或子辰爲半爲水局。若單是寅戌或申辰,則不成局。蓋三合以四正爲主也。若支寅戌而干丙丁,支申辰而干壬癸,則仍可成局,丙丁即午,壬癸即子也。又寅戌會 ,無午而有巳,申辰會,無子而有亥,亦有會合之意。蓋巳爲火之祿,亥爲水之祿,與午子相去一間耳。金木可以類推。此爲會局之變例。又甲子、己丑爲天地合,蓋以甲己合、子丑合也。而丙申、辛卯,亦可謂爲天地合,蓋申即庚,卯即乙,乙庚合也。又如甲午、壬午,午中藏己,可與甲合,午中藏丁,可與壬合。辛巳、癸巳,巳中藏丙戊,可與辛癸合,是爲上下相合也。又如辛亥月丁巳日,亥中之壬,可以合丁,巳中之丙,可以合辛。此爲交互相合也。凡此爲六合之變例(詳訂正在《滴天髓征義》天合地節)。
八字支中,刑沖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則沖,而或支中有戌,則卯與戌合而不沖;有辰,則酉與辰合而不沖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;有巳與丑,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。是會合可以解沖也。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則刑,而或支中有戌,則與戌合而不刑;有丑,則子與丑合而不刑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;有申與辰,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。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
會合可以解刑沖,刑沖亦可以解會合。此須看地位與性質之如何而定,有沖之無力,沖如不沖者,法至活變,無一定之方式也。又沖者,剋也,貼近爲剋,遙動爲沖,如年支與時支之沖是也。舉例如下:
甲 庚 壬 壬
申 辰 子 午
此陝西主席邵力子之造。因申子辰之會,而解子午之沖也。
丁 癸 己 丁
巳 卯 酉 巳
此浙江督軍楊善德之造。因卯酉之沖,而解巳酉之會也。
丙 乙 辛 戊
戌 卯 酉 午
此陸榮廷之造。因卯戌之合,而解卯酉之沖也。
丙 丙 丙 甲
申 寅 子 子
此浙江鹽商周湘舲造。因寅申之沖,而解子申之會也。
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並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爲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。
因解反得刑沖者,四柱本可不沖,因會合而反引起刑沖也。不一其例:
庚 丙 甲 丙
寅 午 午 子
此張國淦之造。一子不沖二午,因寅午之會,複引起子午之沖也。
壬 壬 戊 壬
寅 寅 申 午
此張繼命造。因年時寅午之會,而引起月日寅申之沖也。寅午遙隔,本無會合之理,而引起沖則可能也。
庚 庚 壬 癸
辰 戌 戌 未
此茅祖權之造。一未不刑兩戌,本可不以刑論,乃因辰戌之沖,複引起戌未之刑。
己 丁 癸 壬
酉 酉 卯 辰
此趙觀濤之造。一卯不沖二酉,乃以辰酉之合,引起卯酉之沖,與上張繼造相同。
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與子合,可以解沖,而時逢巳酉,則丑與巳酉會,而子複沖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與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時逢寅午,則戌與寅午會,而卯複刑子。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。
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,本有會合,可解刑沖矣,乃因另一會合,複引起刑沖,或因第二刑沖引起第一刑沖,亦不一其例。
甲 丁 乙 丁
辰 酉 巳 亥
此招商督辦趙鐵橋造。辰酉之合,複引起巳亥之沖也。
戊 甲 甲 丙
辰 戌 午 子
此陸宗輿之造。午戌會可解子午之沖矣,乃因辰戌之沖,複引起子午之沖也。
甲 甲 癸 乙
子 午 未 丑
此齊耀琳之造。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沖,乃因數午之沖,複引起丑未之沖也。
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蓋四柱之中,刑沖俱不爲美,而刑沖用神,尤爲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沖,解月令之刑沖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沖之,而時逢子立,則卯與子刑,而月令官星,沖之無力,雖於別宮刑沖,六親不無刑剋,而月官猶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。
以別位之刑沖而解月令之刑沖者,有以沖而解,有以會而解,不一其例。
庚 丁 丙 丁
子 卯 午 亥
此因午卯之刑,而解子午之沖也。爲敝友陳君造。
壬 癸 丙 甲
戌 卯 子 戌
此因卯戌之合,而解子卯之刑也。爲海軍總長杜錫珪造。
如此之類,在人之變化而己。
命理變化,不外乎干支會合刑沖,學者于此辨別明晰,八字入手,自無能逃形。上述變化,尚有未盡,茲再舉數例於下:
庚 癸 乙 庚
申 卯 酉 辰
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。卯酉之沖,似解辰酉之合,不知申中之庚,與卯中之乙暗合,因暗合而解沖,遂成貴格。
有所處之地位同,因支之性質,而有解不能解之別。如:
丙 辛 壬 丁
申 巳 寅 酉
酉巳之會,因隔寅木而不成局;寅申之沖,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沖;且巳申刑而帶合,去申中庚金,使其不傷 寅木,財官之用無損,便成貴格。此造摘自《神峰通考》 。
壬 丁 丙 辛
寅 亥 申 未
亥未隔申,不能成局;寅亥之合,似可解寅申之沖, 無如申金秉令,亥中壬甲休囚,不能解金木之爭;且丁壬寅亥,天地合而假化,旺金傷木,化氣破格。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。
又四柱之中,刑沖俱非美事,此言亦未盡然。喜用被沖,則非美事,忌神被沖,則以成格,非可一例言也。舉例如下:
丙 庚 丁 辛
子 午 酉 卯
煞刃格。天干丁火制辛,煞旺劫輕,喜子沖午,使火不傷金,酉沖卯,使木不助煞,此兩沖大得其用。此遜 清乾隆皇帝之造也。
己 丁 甲 戊
酉 卯 寅 辰
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,印星太旺,時上酉沖卯,損其有餘,去其太過,卻到好處。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。 或云戊申時,然不論其爲申爲酉,用神同爲取財損印,特藉以闡明刑沖會合之理而已。
八.論用神
八字用神,專求月令,以日干配月令地支,而生剋不同,格局分焉。財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;煞傷劫刃,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當順而順,當逆而逆,配合得宜,皆爲貴格。
用神者,八字中所用之神也。神者,財、官、食、印、偏財、偏官、偏印、傷官、劫刃是也。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,或扶或抑,即以扶抑之神用神,故用神者,八字之樞紐也。所取用神未真,命無准理,故評命以取用神爲第一要義。取用神之法,先求之於月令之神,月令者當旺之氣也。如月令無可取用,乃于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。用雖別求,而其關鍵仍有月令。譬如月令祿劫印綬,日元盛旺,劫印不能用,則別求剋之泄之之神爲用;用雖不在月令,而別求之關鍵,則在月令也。若四柱剋泄之神多,日元轉弱,則月令劫印,依然可用。故云用神專求月令,以日元配月令地支,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。
取用之法不一,約略歸納,可分爲下列五種:
一.扶抑。日元強者抑之,日元弱者扶之,此以扶抑爲用神也。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,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,此以扶抑月令爲用神也。
二.病藥。以扶爲喜,則以傷其扶者爲病;以抑爲喜,則以去其抑者爲病。除其病神,即謂之藥。此以病藥取用神也。
三.調候。金水生於冬令,木火生於夏令,氣候太寒太燥,以調和氣候爲急。此以調候爲用神也。
四.專旺。四柱之氣勢,偏于一方其勢不可逆,惟有順其氣勢爲用,或從或化,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。
五.通關。兩神對峙,強弱均平,各不相下,須調和之爲美,此以通關爲用也。
取用之法,大約不外此五者,皆從月令推定。至於各稱善惡,無關吉凶。爲我所喜,梟傷七煞,皆爲吉神;犯我所忌,正官財印,同爲惡物,不能執一而論,在乎配合得宜而已。因用神之重要,故凡五行之宜忌,干支之性情,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,同爲取用時所當注意,雖爲理論,實爲根本,閱者幸注意及之。
一.扶抑
1.扶抑日元爲用。扶有二,印以生之,劫以助之是也。抑亦有二,官煞以剋之,食傷以泄之是也。
己 壬 丙 丁
酉 寅 午 亥
財旺身弱,月令己土官星透出,財官兩旺而身弱,故用印而不用官,以印扶助日元爲用神。爲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。
戊 丙 癸 丁
子 申 丑 卯
丑中癸水官星透出,子申會局助之,水旺火弱,用劫幫身爲用神。此爲蔡孑民先生命造。
丙 丁 丁 癸
午 卯 巳 巳
日元太旺,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爲用,行官煞運大發。爲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。
乙 壬 壬 丙
巳 申 辰 子
亦日元太旺,辰中乙木餘氣透干,用以泄日元之秀,亦抑之之意。爲前財政部長王剋敏命造。
2.扶抑月令之神爲用
戊 丁 甲 戊
申 卯 寅 辰
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,用神太強,取財損印爲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。
乙 癸 丁 己
卯 丑 丑 卯
月令七煞透干,取食神制煞爲用,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。爲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。
庚 丙 己 戊
寅 子 未 戌
丙火生於六月,餘焰猶存,時逢寅木,子水官星生印,日元弱而不弱。月令己土傷官透出,八字四重土,泄氣太重,用財泄傷爲用,亦太強而抑之也。此合肥李君命造。
辛 己 癸 乙
未 亥 未 亥
己土日元,通根月冷,年上乙木微弱,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。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。
乙 壬 乙 己
巳 子 亥 巳
年上己被乙剋,巳遭亥沖,置之不用,身旺氣寒。時之巳火微弱,取傷官生財爲用,亦用神弱者扶之也。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。
二.病藥
戊 己 甲 戊
辰 巳 子 戌
月令偏財當令,比劫爭財爲病,取甲木官星制劫爲用,蓋制劫所以護財也。此爲合肥李君命造(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。十一月氣寒,得火暖之,方得發榮,即調候之意也)。
甲 丁 己 壬
辰 丑 酉 戌
月令財旺生官,己土食神損官爲病,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。
三.調候
甲 辛 癸 壬
午 丑 丑 辰
金寒水冷,土結爲冰,取時上午火爲用,乃調和氣候之意。此遜清王湘綺命造。
辛 壬 己 辛
亥 午 亥 亥
雖己土官星透干,無午支丁火,則官星無用,亦調候之意。乃南通張退廠命造。
病藥爲用,如原局無去病之神,必須運程彌欺缺,方得發展,調候亦然。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。
四.專旺
乙 己 丁 壬
亥 卯 未 寅
丁壬寅亥卯未,氣偏於木,從其旺勢爲用。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,爲從煞格也。
癸 丁 丁 丁
卯 卯 未 巳
雖有癸水七煞透出,而有卯木化之,亦宜順其旺勢。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。
癸 乙 己 乙
未 亥 卯 丑
春木成局,四柱無金,爲曲直仁壽格,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。
壬 丁 乙 戊
寅 未 卯 寅
丁壬相合,月時卯寅,化氣格真,化神喜行旺地,旺之極者,亦喜其泄。此丁壬化木格,孫岳之命造也。
五.通關
己 丁 丙 丁
酉 酉 午 酉
火金相戰,取土通關爲富格,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。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。
乙 甲 庚 癸
亥 寅 申 亥
金木相戰,取水通關,以煞印相生爲用。乃陸建章命造。
通關之法,極爲重要,如原局無通關之神,亦必運程彌其缺憾,方有發展。用神如是,而喜神與忌神之間,亦以運行通關之地,調和其氣爲美。如財印雙清者,以官煞運爲美;月劫用財格,以食傷運爲美。即通關之意也。
是以善而順用之,則財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護財;官喜透財以相生,生印以護官;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才以護印;食喜身旺以相生,生財以護食。不善而逆用之,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,忌財印以資扶;傷官喜佩印以制伏,生財以化傷;陽刃喜官煞以制伏,忌官煞之俱無;月劫喜透官以制伏,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。此順逆之大路也。
財喜食神以相生者,譬如甲以己土爲財,以丙爲食神,財以食神爲根,喜丙火之相生也。生官以護財者,甲以甲乙爲比劫,庚辛爲官煞,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;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剋制比劫,是生官即以護財也。官喜透財以相生者,如甲以辛爲官,以己土爲財,官以財爲根,喜己土之相生也。生印以護官者,如甲以壬癸爲印,庚辛爲官,官生印也;以丁火爲傷,丁火剋制官星,喜壬癸印制傷以護官,故云生印以護官也。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財以護印者,甲以壬癸爲印,戊己爲財,忌財破印,得比劫分財,即所以護印也。食神者我生者也,喜身旺以相生。生財以護食者,譬如甲以丙火爲食,己土爲財,壬癸爲印,食神忌印相制,得財破印,即所以護食也(上以甲爲例,類推)。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爲順,食神以同性相生爲順,循扶抑之正軌,此善而順用也。七煞者 ,同性相剋(如陽金剋陽木,陰金剋陰木),其性剛強。身煞相均,最宜制伏。而財能泄食以生煞,印能制食以護煞,故云忌財印資扶也。傷關者,異性相生,日元弱,喜印制伏傷官,日元強,喜傷官生財;財可以泄傷官之氣,泄傷,即所以化傷也。陽刃喜官煞者,日元旺逾其度,惟五陽有之,故名陽刃。旺極無抑,則滿極招損,故喜官煞之制伏。月劫者,月令祿劫,日元得時令之氣,最喜官旺。若用財,則須以食傷爲轉樞,以食化劫,轉而生財。用煞則身煞兩停,宜用食制。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爲用,爲不善而逆用之也。
今人不知專主提綱,然後將四柱干支,字字統歸月令,以觀喜忌,甚至見正官佩印,則以爲官印雙全,與印綬用官者同論;見財透食神,不以爲財逢食生,而以爲食神生財,與食神生財同論;見偏印透食,不以爲泄身之秀,而以爲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,與食神逢梟同論;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爲去食護煞,而以爲煞印相生,與印綬逢煞者同論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爲刃可幫身制煞,而以爲七煞制刃,與陽刃露煞者同論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。
正官佩印者,月令正官,或用印化官,或見食傷礙官,取印制食傷以護官也。印綬用官者,月令印綬,日元得印滋生而旺,別干透官,而官得財生,是爲官清印正,官印雙全,雖同是官印,而佩印者忌財破印。印綬用官者,喜財生官,用法截然不同也。見財透食者,月令爲財,餘干透食神,取以化劫護財。食神生財者,月令食神,見財流通食神之氣,見劫見忌。偏印透食者,月令偏印滋生日元,食神爲泄身之秀,忌見財星。食神逢梟者,月令食神,別支見梟,爲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梟以護食。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月令逢煞,別支食神制之太過,露印爲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,月令逢印綬而印輕,喜見煞以生印,是爲煞印相生。煞格逢刃者,月令七煞,日元必衰,日時逢刃,取刃幫身以敵煞也。陽刃露煞者,月令陽刃,日元必旺,取七煞以制刃,爲煞刃格也。是由未曾認清月令,以致賓主倒置,雖毫釐之差,而有千里之謬也。上述宜忌,須審察日主旺弱,未可拘執。
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,將若之何?如木生寅卯,日與月同,本身不可爲用,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,另取用神;然終以月令爲主,然後尋用,是建祿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
建祿月劫之格,非必身旺,旺者喜剋泄,取財官煞食爲用;弱者喜扶助,即取印劫爲用。是用神雖不在月令,而取用之關鍵,則仍在月令,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,再參配別神也。
卷三
九.論用神成敗救應
用神專尋月令,以四柱配之,必有成敗。何謂成?如官逢財印,又無刑衝破害,官格成也。財生官旺,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,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,兩不相剋,財格成也。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,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,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,印格成也。食神生財,或食帶煞而無財,棄食就煞而透印,食格成也。身強七煞逢制,煞格成也。傷官生財,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,印有根,或傷官旺、身主弱而透煞印,或傷官帶煞而無財,傷官格成也。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,不見傷官,陽刃格成也。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透財而逢食傷,透煞而遇制伏,建祿月劫之格成也。
用神既定,則須觀其成敗救應。官逢財印者,月令正官,身旺官輕,四柱有財生官,身弱官重,四柱有印化官,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,須財與印兩不相礙(參觀論正官印節),則官格成也。刑衝破害,以沖爲重,沖者,剋也。如以木爲官,則沖者必爲金爲傷官,故以沖爲重。刑破害須酌量衡之,非必盡破格也(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)。
財旺生官者,月令星旺,四柱有官,則財旺自生官;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,身強則食神泄秀,轉而生財。財本忌比劫,有食神則不忌而喜,蓋有食神化之也。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,財印不相礙也(參觀財格佩印節)。如年干透伅,時干透財,中隔比劫,則不相礙;隔官星則爲財旺生官,亦不相礙,是爲財格成也。
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者,月令印綬而輕,以煞生印,爲煞印相生;以官生印,爲官印雙全。如身強印旺,則不能再用印,最喜食傷泄日元之秀。若印太多,則須以損印爲用,如土多金埋,水多木漂(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),必須去其有餘,補其不足,則用神方顯。故以財透根輕,運生財地,助其不足爲美。若四柱財無根氣,則印雖多,不能用財破印;原局財星太旺,印綬被傷,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爲美矣。此則隨局取材,不能執一也。
月令食神,四柱見財,爲食神生財,格之正也。若四柱透煞,則食神制煞爲用,忌財黨煞,故以無財爲美。若煞旺而透印,則棄食就煞,以印化煞爲用,但棄食就煞者,雖月令食神,不再以食神格論矣。四柱若見梟印奪食,則棄食就煞爲真,斯亦格之成也。
月令偏官而身強,則以食神制煞爲美,爲煞格之成。若身強煞弱,或煞強身弱,皆不能以制伏爲用,必身煞兩停者,方許成格。
月令傷官,身強以財爲用,爲傷官生財;身弱以印爲用,爲傷官佩印。傷官旺,印有根,以運生印地爲美。斯二者皆格之正也。若傷官旺,身主弱,而透煞印,則當以印制傷,化煞滋身爲用。雖月令傷官,而其重在印。傷官帶煞而無財,與食神帶煞相同。蓋以傷官駕煞,即是制伏,忌財黨煞,故以無財爲成也。
月令陽刃,以官煞制刃,格局最美。刃旺煞強,威權顯赫,印滋刃,財生煞,故以財印並見爲吉,但須不相礙耳。刃旺者,亦可用食傷泄秀,但用官煞制者,不能再用食傷,故以不見傷官爲格之成也。
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即同官格;透財而逢食傷,即同財格;透煞而遇制伏,即同煞格。蓋祿劫本身不能爲用,而另取扶抑之神爲用,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。
何謂敗?官逢傷剋刑沖,官格敗也;財輕比重,財透七煞,財格敗也;印輕逢財,或身強印重而透煞,印格敗也;食神逢梟,或生財露煞,食神格敗也;七煞逢財無制,七煞格敗也;傷官非金水而見官,或生財生帶煞,或佩印而傷輕身旺,傷官格敗也;陽刃無官煞,刃格敗也;建祿月劫,無財官,透煞印,建祿月劫之格敗也。
敗者,犯格之忌也。月令用神,必須生旺。正官見傷,則官星被制,沖官星者,非傷即刃,同爲破格也。
財輕比重,則財被分奪;財透七煞,則財不爲我用而黨煞,反爲剋的者之助,爲財格所忌也。
印輕逢財,則印被財破;身強印重,須食神泄身之旺氣,若不見食神而透煞,則煞生印,印又生身,皆爲印格之忌也。
食神逢梟印,則食爲梟印所奪矣;食神生財,美格也,露煞則財轉而生煞,皆破格也。
七煞以制爲用,有財之生而無制,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。
傷官以見爲忌。惟金水傷官,金寒水冷,調候爲急,可以見官,除此之外,見官皆非用傷所宜。傷官生財,與食神生財相同,帶煞則財轉而生煞,爲格之忌。身旺用傷,本無需佩印;傷輕見印,則傷爲印所制,不能發舒其秀氣,故爲格之敗也。
陽刃以官煞制刃爲用,若無官煞,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。
建祿月劫,日主必旺,喜財生官,無財官而透煞印,則煞生印,轉而星身,其旺無極,皆爲破格也。成格破格,程式繁多,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,參觀用神變化節。
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;敗中有成,全憑救應。何謂帶忌?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;透官而又逢合;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;印透食以泄氣,而又遇財露;透煞以生印,而又透財,以去印存煞;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;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;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;佩印而印又遭傷,透財而逢煞,是皆謂之帶忌也。
帶忌者,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,即所謂病敢;救應者,去病之藥也。
正官逢財,財生官旺,爲格之成;四柱又透傷,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。月令正官,干頭透出,格之所喜,而又逢合,如甲以辛爲官,生於酉月,透出辛金,正官格成矣;而又透丙,丙辛相合,官星不清而破格矣。
財旺生官者,月令財星,生官爲用,與正官逢財相同;逢傷則官被傷,逢合則財被合去,孤官無輔,同爲破格。
印透食以泄氣者,月令印綬,日元生旺,透食以泄身之秀,印格成也;又遇財露,則財損印爲病,而破格矣。透煞以生印,煞逢印化,印得煞生,格之成也;而又透財,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。
食神帶煞印者,月令食神而無財,棄食神而用煞印,是耿威權顯赫;或以印滋身、以食制煞而不相礙,亦爲成格。若見財,食以生財,財來党煞破印,格局俱格矣。
七煞逢食制者,以食制煞爲用,逢印奪食而格敗。
傷官生財者,身旺恃財泄傷官之秀,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,而生財之格破。
傷官佩印者,身弱恃伅滋身,又逢財,則印被財傷,而佩印之格破。
陽刃格喜官煞制刃,透官而見傷官,透煞而煞被合,失制刃之效用矣。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。用官喜見財生,逢傷失制劫之用,用財喜食傷之化,用煞須食傷之制,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,則財黨煞以傷身,皆犯格局之忌。
成中之敗,亦變化萬端,此不過其大概也。如財旺生官,美格也,身弱透官,即爲破格。傷官見官,爲格之忌,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,則傷官生財來生官,反可以解,種種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。
成中有敗,或敗中有成,命造中每個有之,不能一一舉例。茲略舉造,以見一斑。
甲 丁 己 壬
辰 丑 酉 戌
此南潯劉澄如造。月令財星生官,格之成也,而干透己土,官星被傷,成中有敗。時干透甲印,而財印不相礙,印綬制食,格局以成。年上官星破,故不貴;丁己同宮,財星有情,故爲浙西首富。行官煞運有印化,爲敗中有成也。
辛 庚 丙 己
巳 寅 子 卯
此申報館主人史量才造。傷官帶煞而透印,格之成也。印坐財地,不能制傷化煞,成中有敗。所以僅爲無冕帝王也。 煞通根寅巳而旺,只能用傷官制煞。財爲忌神,居於年支,早年必困苦。至未運,會卯化財,泄傷黨煞,被刺。
丁 丙 丙 己
酉 子 子 卯
此党國元老胡漢民造。月令官星,年印時財,兩不相礙,格成三奇。惟官重宜行印劫,惜運不肋耳。此造爲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,或有傳其爲十月廿六日申時者,則成中有敗矣。列式如下:
丙 丙 丙 己
申 寅 子 卯
月令官星,財印爲輔,格之成也。惜寅申相沖,財印兩傷,主雖正,奈輔佐衝突,不得力何?爲成中有敗也。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,爲甲子、丙子、丙寅、丙申,兩造相似,均主輔佐傾軋,晚年寥落不得意也。
癸 壬 丙 癸
卯 申 辰 巳
此楊杏佛命造。時逢癸卯,身旺泄秀,干透丙火,通根於巳,爲傷官生才,格之成也。年時兩癸,群劫爭財, 成中有敗也。行運到子,申子辰比劫會局,流年癸酉,沖去卯木,被刺。
乙 癸 丁 己
卯 丑 丑 卯
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。食神制煞,而中隔以財,格之敗也。喜乙丁隔癸,木不生火,煞坐食地,爲敗中有成。將煞安置一旁,不引生則無礙。丁火藉以調候,不可爲用,蓋丁火動則生煞也。用神專取食神,非但泄秀,兼以制煞。下救應節云,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,有救應,即是敗中有成,爲貴也。申運庚午年,乙卯兩官均傷,又午年丁巳得祿,煞旺攻身,突然腦沖血逝世。
己 壬 丙 丁
酉 寅 午 亥
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。寅午會局,財官並透,但五月壬水休囚,財官太旺,身弱不能任用財官;喜年逢亥 祿,時逢酉印,印祿幫身爲用,乃敗中成也。
丙 庚 辛 癸
戌 申 酉 巳
此石友三命造,陽刃格。時透七煞,制刃爲用,格之成也。無如月干辛金合丙,年上癸水制煞。爲成中有敗也, 又如郭松齡造,癸未、丙辰、丙午、戊子,亦成中有敗也。格之成者,如龍濟光造,丁卯、丙午、丙子、壬辰,煞刃格成也;建祿如江萬平造,丁酉、丙午、丁酉、己酉,用食神生財,亦格之成也。
何謂救應?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,雜煞而合煞以清之,刑沖而會合以解之;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,生官以制之,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,或存財而合煞;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,或合財而存印;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,或生財以護食;煞逢食制,印來護煞,而逢財以去印存食;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;陽刃用官煞帶傷食,而重印以護之;建祿月劫用官,遇傷而傷被合,用財帶煞而煞被合,是謂之救應也。
官逢傷透印以解者,如甲木生於酉月,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,則丁壬合,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。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,壬癸並透,官煞雜而破格,透丁,則壬合而官清矣。刑沖者,如己土生於寅月,支逢申,則申沖寅破官,支又見子,則子申合而化水,反生寅木,所謂會合解沖也。
財逢劫而食化者,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,乙木並透,比劫爭財,干頭透丙火,則比劫生食,轉而生財,而財格不破矣。或不透丙而透辛,則辛金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。
逢煞者,如丙火生於酉月,月令正財,干透壬水,則財生煞而格破。如又透戊土,則壬爲戊制,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,或不透戊而透丁,則合煞以存財,皆敗中之救也。
印逢財而劫解者,如乙木生於亥月,月令正印,逢戊己土財,則財破印而格壞。如透甲乙木,則劫制財而護印;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。
食神逢梟,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,爲食被梟奪而破格。若透庚煞,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;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,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,爲食格成也。
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,食神制煞也。煞以制爲用,見壬癸去丁火食神,剮破格矣。更見戊己之土,去印以存食,不壞制煞之局,而格成也。
傷官生財透煞者,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,爲傷官生財格,透庚金七煞而格破,如柱透乙木,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,格成矣。
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爲用,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,若得重印以去食作,則陽刃格成矣。
建祿格,見劫用官而遇傷,用財而帶煞者,如甲木生寅爲建祿,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,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,皆爲破格。若遇丁火而透壬,丁壬合,不傷辛金,而官可用;見庚金而透乙,乙庚合,財不黨煞而格全。皆爲敗中之救應也。
上述敗中救應之法,乃顯而易見者,救應之例不一,茲略舉數造,以見一斑。
丁 庚 己 丁
亥 子 酉 巳
朱古薇命造。月令陽刃用官,然重官不貴,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,官生印,印生身,專用時上官星,運行助官,回翔台閣,則因己土爲救應之神也。
丙 庚 乙 癸
子 寅 丑 酉
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。時上七煞透出,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,中隔乙木,則傷官生財,財生煞,爲格之敗。妙在乙從庚合,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,以本身之合爲救應也。
甲 己 丁 癸
戌 卯 巳 酉
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。己土生於四月,丁火透出,火炎土燥,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,以癸水爲救應之神也。巳酉會局,食傷礙官,妙在癸水透,則食傷之氣生財,故動亦僅癸運爲美也。此造粗相之,財印相礙,官傷相礙,官傷相礙,不知貴在何處,細按方知,《滴天髓》云,“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也回春”,正謂此也。
壬 乙 壬 辛
午 亥 辰 巳
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。乙生辰月,日坐長生,用午中丁巳,食神生財格也。年透辛金七煞爲破格,喜得辰中透壬水,化煞生身,以壬爲救應之神也。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,則以食能泄秀而財破印也。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,大多如此。
八字妙用,全在成敗救應,其中權輕權重,甚是活潑。學者從此留心,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,則於命之一道,其庶幾乎!
八字中之成敗救應,千變萬化,非言說所能盡。上列變化,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方式而已。孟子云,大匠能使人以規矩,不能使人巧,學者熟習之後,自生妙悟。若論其變,則同一八字,地位次序,稍有更易,即生變化,或成或敗,或能救應,或不能救應,非可同論,亦非引舉方式所能盡。惟有一理融貫之,則自然權輕權重,左右逢源矣。
十.論用神變化
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庫也。即以寅論,甲爲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長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長生,如郡之有通判;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則如知府不臨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變化之由也。
十二支中,子午卯酉爲專氣,所藏僅一神也;寅申巳亥爲生地,所藏爲長生祿旺之氣也。十干即五行,五行僅四生地。陰長生者,乃陽極而陰生,非真生地,故子午卯酉中,無長生之神也。寅中甲木祿旺,丙戊長生,故所藏爲甲戊丙。巳中丙戊祿旺,庚金長生,故所藏爲丙戊庚,甲木長生,故所藏爲壬戊甲。土寄生于寅申,寄旺於巳亥。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,以寅中有丙火之生,故土旺可用申;亥中有金水之泄,故土弱不可用也。辰戌丑未爲墓地,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。辰爲木之余,水之墓,而土爲其本氣,故所藏爲戊乙癸也,戌丑未准此類推。故以寅 而論,甲爲本主,乃當旺之氣也;
次者丙戊,亦已得氣。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是甲雖當旺,而在此八字中,非其所管轄;丙雖次要,而爲此八字之主持者,勢須舍甲而用丙。此爲變化之由也。
故若丁生亥月,本爲正官,支全卯未,則化爲印。己生申月,本屬傷官。藏庚透壬,則化爲財。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。
丁生亥月,本爲月令正官,支全卯未,則三合木局而化爲印,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。己生申月,本土金傷官,藏庚透壬,則傷官而用財,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。
變之而善,其格愈美;變之不善,其格遂壞,何謂變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財爲官;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爲印。癸生寅 月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 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
辛生寅月,月令正財秉令,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爲用,不專以財論。壬生戌月,月令七煞秉令,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,煞印相生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
何謂變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爲印綬,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,則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本屬偏財,藏庚透壬,會子會辰,則化爲煞。如此之類亦多,皆變之不善者也。
丙生寅月,甲木秉令,本爲偏印,甲不透干百透丙,或會午會戌,則三合火局,印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庚金秉令,本屬偏財,干不透庚而透壬,或會子會辰,則三合火局,才化爲煞。因變化而喜化爲忌,爲變之不善。喜忌變化不一,特舉數造爲例:
乙 己 丁 壬
亥 卯 未 寅
此伍廷芳之造也。己生未月,干透丁火,正火土當旺之時,然支會亥卯未木局,干透壬水,丁合壬化木,年支寅,時透乙以助之,丁未兩字,皆化爲木,己土不得不從煞矣。四柱無金,會局純粹,從煞格成也。
乙 壬 壬 丙
巳 申 辰 子
此王剋敏造也。壬生三月,本爲墓地,戊土七煞秉令,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,申子辰三合水局,則土旺變爲水旺, 春木餘氣,泄水之旺氣,丙火又得祿於巳,變爲傷官生才格。
乙 甲 己 乙
亥 申 卯 亥
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。月令陽刃,申金制之,煞刃格成也。申中庚金,見卯中乙木暗合,氣協情和,正所謂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爲吉兆”是也。陽刃合煞,煞不剋身,至甲運而開府兩湖;戌運生金合卯,格局盡破,不祿。
丙 壬 丁 癸
午 午 巳 酉
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。月令才煞,日元弱極,妙在巳酉一合,財化爲印,癸剋去丁,使丁不合於壬,亦不傷印, 所謂用劫護印也。時上丙火透出,財旺生官,而財印不相礙,遂成貴格。設有癸水之救應,而無巳酉之變化,亦不成也。
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財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則財能生官,印逢財而退位,雖通月令,格成傷官,百戊官忌見。丙生寅月,午戌會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則仍爲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則食神能制煞生財,仍爲財格,不失富貴。如此之類甚多,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。
辛生寅月,甲木正財秉令,甲丙並透,則成爲財旺生官之局。兼格者兼而用之,非兩格並用也。
乙生申月,月令正官,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,戊財並透,則財生官而破印,格須棄印就財官。蓋寅中甲木當旺,而丙戊得氣,申中庚金當旺,壬戊得氣,先用當旺之神 ,次及得氣之神,乃一定之次序。當旺之氣透出,則次要者退讓,或生助當旺之神爲用,乃一定之理也。
癸生寅月,傷官秉令,甲丙並透,則先甲後丙,仍爲傷官生財,而忌見官星矣。
丙生寅月,印綬秉令,支會午戌,則化爲劫。透甲則甲印當權,印格不變;透壬則印有煞生,劫被煞制 ,而印格亦不變。
丙生申月,偏才秉令,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,又透戊,則財有食生,煞爲食制 ,而才格亦不變。此爲變而不變者之例。
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變化不靈,善觀命者,必於此細詳之。
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,則用神不能確定,宜細辨之。
十一.論用神純雜
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、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
用神純則氣勢純一,而能力易於發揮;用神雜則牽掣多端,而能力不顯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一清到底顯精神,管取平生富貴真,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亦回春”,即純雜之謂也(參看《滴天髓征義》清濁節例證)。
何謂純?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並透,財與官相生,兩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並透,財與食相生,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煞與食相剋,相剋而得其當,亦兩相得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神之純者。
財官食印,互用爲多,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爲相礙。如辛生寅月,必須辛金通根得祿,需要官旺,而官得財生。戊生申月,亦須幫身之物多,需要泄秀,財食相生,是爲得其當而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亦要身強,方以用食制煞爲得當。總之合於需要,則相得而益彰,即非同出月令,而後年日時支透也。亦以相得爲美。
何謂雜?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並透,官與傷相剋,兩不相謀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並透,印與財相剋,亦兩不相謀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之雜者也。
官與傷不並用,財與印不並用,此通例也(除例外)。壬生未月,透己土官星而藏乙,則乙木無力以傷官。甲生辰月,透壬水印綬而藏戊,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。並透則爲嫌矣。如地位不相礙,或干頭另有制合,亦可救應。否則,不以吉論。
戊 己 丁 甲
辰 亥 卯 子
此楊增新之造也。亥卯會合,年透官星,好在子水財星生官,官生印,而印生身,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。可惜時上少一點金,及身而止,不免後嗣艱耳。
辛 丙 甲 癸
卯 戌 子 未
此梁鴻志之造也。月令官星透出,然月令子水,爲戌未所包圍,而癸未又官坐傷地,丙辛相合,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,各不相謀,似乎夾雜。但細按之,丙火合辛,使財不傷印,印制傷以存官,濁中有清,所以貴也。轉輾救應,非細辨不知耳。
純雜之理,不出變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學命者不可不知也。
變化之法,不外五合、三合、六合及生剋制化。凡八字佳者,用神未有不純者也,稍次則稍雜,愈次則愈雜。其例不勝備舉,多看八字自明。
十二、 論用神格局高低
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,有格局必有高低,財官印食煞傷劫刃,何格無貴?何格無賤?由極貴而至極賤,萬有不齊,其變千狀,豈可言傳?然其理之大綱,亦在有情、有力無力之間而已。
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。高低之別,從大體言之,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;若細論之,則干支之藏透,位置之配合次序,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,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,皆爲格局高低之分。故有情無情、有力無力八個字,各個命造不同。學者是多看八字,神而明之,自然會悟,非文字所能詳說也。試舉例於下:
甲 戊 甲 戊 甲 戊 丙 己
寅 午 寅 子 寅 子 寅 亥
此兩造同爲煞重用印。上造日元坐午,兩寅夾拱,財在年支,肋煞生印,印在坐下,貼近有力,兩煞拱護,相生有情。下造同一用印,印複透干,但日元坐財,忌神貼近。兩造同爲貴格,同爲才煞印相生,而下造不及上造,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。
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財,而四柱帶傷,反推佩印。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謂合傷存官,遂成貴格,以其有情也。財忌比劫,而與煞作合,劫反爲用。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爲劫,逢庚爲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貴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
身弱用官,宜於印化;身強用官,宜用財生。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。若四柱帶傷,日元既有官剋制,又被傷泄弱,雖用財可以化傷,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,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,滋生日元,一印而三得其用也。甲透酉官者,甲生酉月,透出辛金官星,見丁火則官星被傷,有壬合丁,不但合去傷官,而丁壬化木,又肋日元,化忌爲喜,是爲有情。
財格忌比劫爭財,而透煞則財去黨煞,亦兒犯格之忌,然劫煞並透而合,反兩得其用。蓋煞可以制劫,使其不爭財,而劫可以合煞,使煞不攻身也。如甲生辰月而透戊,偏財成格也,乙庚並透,彼此牽制,財格藉以不破(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)。此以忌制忌,爲有情而貴也。
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,三者皆備,極等之貴,以其有力也。官強財透,身逢祿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貴,亦以其有力也。
此爲用官用煞之別。身強煞旺宜食制,身強官旺喜財生。乙生酉月,辛金透出。七煞格也。乙木支坐寅卯亥,干透比劫,秋木盛也。丁火透出,木盛則火亦有力。三者皆備,運行制煞之鄉,必爲極等之貴(參觀論煞節)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
丁 乙 辛 癸 丙 乙 辛 戊 丙 乙 辛 戊
亥 酉 酉 未 子 未 酉 子 戌 卯 酉 午
此閻錫山造 此商震造 此陸榮廷造
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也。然須注意者,辛金必須透出,方爲有力而成貴格。乙爲柔木,不怕煞旺也,不透則不貴,丙丁亦以透出爲美。如許世英造:
辛 乙 辛 癸
巳 丑 酉 酉
乙木太弱,雖印透通根,不作從論,究嫌秋木不盛,丙火藏巳,三合牽絆,制煞無力。雖同爲貴格,而較上三造,有高低之分。如若丁火透出,而辛金不透,則制過七煞,庸碌之人耳。非秋木不作此論 。
癸 乙 己 丁
未 亥 酉 未
此造丁火透,秋木盛,而辛金不透也。不成格。
乙 乙 辛 丙
酉 巳 丑 子
此造辛金丙火均透,特爲冬木而非秋木,不作此論。
丙生子月而癸水透,正官格也。支坐寅午祿刃之地,丙火身旺也。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,財爲官之引,官以財爲根。運行財鄉,必然大貴,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
癸 丙 庚 辛
巳 寅 子 酉
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。妙在日坐長生,時逢歸祿,身旺能任財官,而財生官旺也。此造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丙 丙 丙 己
申 寅 子 卯
此胡漢民造。惜癸水不透,庚金不露,而申沖寅,傷丙火之根,雖懷寶迷邦,名高天下,而用神不顯,輔助無力,主持中樞,霖雨蒼生,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。蓋官逢財印,無刑沖,爲官格之成,沖官則破格。此造財印相沖,雖不破格,而究嫌輔佐受損也。
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
有情有力,前已分疏,兼而有之,更爲美備。如正官佩印格,甲用酉官,壬合丁化傷護官爲有情,壬水通根申亥爲有力。食神制煞格,辛金透出,通根月令,爲煞有力,而忌神則利其無力。如甲用酉官,壬爲喜神,丁爲忌神,故以壬通根爲美。若丁火通根,則合之不去,爲病不淨,反爲無情。乙用酉煞,透丁火制煞爲喜神,見壬合丁爲忌神,若壬通根,則印深奪食,更爲破格。故有情有力之中,先須辨其喜忌也。
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強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
如上甲用酉官,透丁爲傷,壬癸雖同爲去傷護官,而癸不知壬。蓋壬合爲去之無形,且有化木幫身之益,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,不如化忌爲喜爲情之至。乙逢酉煞,以身強食煞並旺爲合格,若稍有低昂,即非全美,必須運歲補其不足,方能發達。如煞強丁弱,須行食傷制煞之運;丁旺煞弱,須行煞旺之運;辛丁並旺而身弱者,必須行祿旺之運。不逢佳運,依然蠖屈,所以爲格之次高者也。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,所引閻商陸三造,丙火傷官制煞,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爲有力何則?丙火逢辛反法,不能顯其力。此商陸兩造,所以不及閻造也。
至如印用七煞,本爲貴格,而身強印旺,透煞孤貧,蓋身旺不勞印生,印旺何勞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無情也。傷官佩印,本秀而貴,而身主甚旺,傷官甚淺,印又太重,不貴不秀,蓋欲助身則身強,制傷則傷淺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無情也。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,身強比重而財無氣,或夭或貧,以其無力也。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。
用神配合輔佐,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故合於用,則傷官可以見官;不合於用,則財官皆害身之物。如印用七煞,本以印化煞生身爲用,若身強印旺,煞印皆失其用,而旺極無泄,反日主之害,所謂偏之又偏也。傷官而需佩印,必因身弱傷旺,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,若身與傷官並旺,已無佩印之必要。傷淺而加以印重,傷官被其剋盡,印爲破格之忌神矣。煞強印旺必須身強,方能制煞爲權,若身無根,則泄交加,烏能抵當?身強比重,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,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,若財浮露無根,則被比劫爭奪以盡。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,妻子財帛,皆無其份,其爲貧夭無疑。
然其中高低之故,變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,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,隨時觀理,難以擬議,此特大略而已。
格局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譬如:
丙 戊 辛 戊
辰 戌 酉 戌
辛金傷官爲用,丙合辛金牽絆爲病。
甲 戊 辛 丙
寅 寅 卯 午
丙火化煞爲用,辛金合丙牽絆爲病。
兩造同以合爲病。上造丙辛遙合,牽制之力薄弱,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,牽制之力強大;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,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,方能化煞生身。格局高低,因以懸殊,其中變化,微之又微,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。
十三.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
八字之中,變化不一,遂分成敗;而成敗之中,又變化不測,遂有因成得敗,因敗得成之奇。
八字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忌化爲喜,則因敗而得成矣 。敗中有成全憑救應,救應化爲忌,則因成而得敗矣。變化起于會合,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,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能判其成敗也。
是故化傷爲財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爲用,卯未會財,乃以黨煞,因成得敗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帶財以損太過,逢煞則煞印忌財,因成得敗也。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皆因成得敗之例也。
化傷爲財者,如月支傷官,因會合而化傷爲財,格因以成;然如辛生亥月,透丁,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,支逢卯未會財,則變爲財黨煞之局矣。印用七煞者,身弱,用印以化煞也,見財則破印黨煞,本爲所忌。如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爲用,去其太過,若逢煞則財去生煞,煞生旺印,爲因成得敗。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,非可一例,隨步換形,即此可類推耳。
官印逢傷,格之敗也,然辛生戊戌月,年丙時壬,壬不能越戊剋丙,而反能泄身爲秀,是因敗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敗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雜,煞刃局清,是因敗得成矣。如此之類,亦不可勝數,皆因敗得成之例也。
官印格以官生印爲用,見傷官則破格,然辛生戊月,年丙時壬,則年干丙火,生月干戊土之印,印生日元,日元泄秀於壬,天干一順相生;壬丙之間隔以戊土,壬不能剋丙火,戊不能剋壬水,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,而有相生泄秀之美,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。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爲用,見食神制煞則破格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壬水食神,合官而不制煞,煞刃局清,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。此爲因敗得成之例。
其間奇奇怪怪,變幼無窮,惟以理權衡之,隨在觀理,因時運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。觀命者毋眩而無主、執而不化也。
因成而敗、因敗得成,其例不一,茲舉兩造如左:
丁 己 戊 癸
卯 巳 午 丑
此南通張季直造。火炎土燥,賴癸水滋潤,戊癸一合,去才爲敗;然因戊癸合化,格成專旺,此因敗得成也。
庚 壬 戊 丙
子 子 戌 子
月令七煞,地支陽刃,煞刃格成也。是干透庚,偏印化煞,化煞本爲美事,而在煞刃格,需要七煞抑刃,則偏印爲破格,因成得敗矣。
十四、論用神配氣候得失
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,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。譬如英雄豪傑,生得其時,自然事半功倍;遭時不順,雖有奇才,成功不易。
用神須得時乘氣,譬如夏葛冬裘,得時則貴。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,則受氣候之影響。故取用神,於扶抑之外,必須參合氣候,即調候之法也。
是以印綬遇官,此謂官印雙全,無人不貴。而冬木逢水,雖透官星,亦難必貴,蓋金寒而水益凍,凍水不能生木,其理然也。身印兩旺,透食則貴,凡印格皆然。而用之冬木,尤爲秀氣,以冬木逢火,不惟可以泄身,而即可以調候也。
木生冬令,月令印綬,凍水不能生木,透官星則金從水勢,益增其寒;透財星則水寒土凍,毫無生機,故財官皆無所用。寒木向陽,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。如庚寅、戊子、甲寅、丙寅,財官皆閑神,無所用之,其時上丙火清純,以泄身調候爲用,所謂用之冬木,尤爲秀氣。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。然不僅冬木爲然,冬土亦須調候,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,必須佩印也。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,丙子、辛丑、戊子、癸丑,丑中癸辛透出爲貴征,然冬土寒沍,非丙火照暖,則用不顯。喜其年上丙火,合而不化,運行南方,丙火得地,而戊土辛癸,皆得顯其用,亦調和氣候爲急也(此造《命鑒》所批,誤以爲倒沖,近方悟得;因悟古來奇異格局,大多類此耳。附識於此,以志我過)。
傷官見官,爲禍百端,而金水見之,反爲秀氣。非官之不畏夫傷,而調候爲急,權而用之也。傷官帶煞,隨時可用,而用之冬金,其秀百倍。
此言金水傷官也。月令傷官,本以官煞爲忌,獨有金水傷官,生於冬令,金寒水冷,以見火爲美,不論官煞也。更須身印兩旺,財官通根,方爲貴格。如甲申、丙子、庚辰、甲申,木火無根,雖小富而不貴,且不能用才官,身旺以傷官泄秀爲用,特丙火調候,爲配合所不可缺,否則,清寒之造也。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,如丁巳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丁火雖通根,而日元泄氣重,須以酉金扶身爲用,亦爲貴格。隨宜配置,並無一定,特冬令金水,不可缺火,非定以爲用也。
傷官佩印,隨時可用,而用之夏木,其秀百倍,火濟水,水濟火也。
此亦調候之意也。凡佩印必緣身弱,而木火傷官,生於夏令之佩印,潤土生木,得其中和爲美。如庚辰、壬午、甲辰、丁卯,夏木丁火吐秀,日辰時卯,身不爲弱,然喜壬水潤澤,更得庚金生印,兩辰泄火之燥,生金蓄水,配置中和,爲清某觀察造也。然卯,甲寅坐祿,時逢卯木,日元已旺,不藉佩印,但貴小,不及佩印之秀耳,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。
傷官用財,本爲貴格,而用之冬水,即使小富,亦多不貴,凍水不能生木也。
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。金水傷官,以木爲財,傷官生財,本爲美格,而冬令無火,見財無用,因凍水不能生木也。若爲水木傷官,見財最美,蓋財即火也。總之以調候爲急。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亥、乙卯,水木假傷官用財,名利兩全;又己未、乙亥、癸亥、丙辰,汪大發之造也,用丙火之財,亦調候之意也。書云,“惟有水木傷官格,財官兩見始爲歡”,其實水木喜財,金水喜官也。當分別觀之。
傷官用財,即爲秀氣,而用之夏木,貴而不甚秀,燥土不甚靈秀也。
承上木水傷官而言。夏木用財,如戊戌、丁巳、甲寅、己巳,火旺木焚,而四柱無印,不得已取土泄火之氣,行印運被土回剋,非特不貴,富亦難期。
春木逢火,則爲木爲通明,而夏木不作此論;秋金遇水,則爲金水相涵,而冬金不作此論。氣有衰旺,取用不同也。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見官;而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,見官無礙。假如庚生申月,而支中或子或辰,會成水局,天干透丁,以爲官星,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,便爲貴格,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,亦調候之道也。
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;夏木逢火,火旺木焚;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;冬金遇水,水蕩金沈。此乃氣候之衰旺,不能一例論。夏木冬金,真傷官也,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。春木逢火見官,如甲申、丙寅、甲申、庚午,木嫩金堅,庚金通根于申,必須取丙火制庚爲用,爲兒能救母。若庚金輕而無根,則置之不用,如戊寅、甲寅、甲寅、庚午,反可取貴也。庚生申月而合水局,爲金水假傷官,喜見官星,與冬金真傷官相同。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,不論秋冬,爲忌亦同。
食神雖逢正印,亦謂奪食,而夏木火盛,輕用之亦秀而貴,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,亦調候之謂也。
食神傷官同類,正印固可奪食,偏印可制傷。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,則各得其用,此八字所以貴于配置適宜也。如一造甲寅、庚午、乙卯、丙子,食輕爲印所沖,官輕無財,爲丙所剋,乃乞丐之命也。
此類甚多,不能悉述,在學者引伸觸類,神而明之而已。
觀上述變化之法,可知用神以及輔佐,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倘能合於需要,傷官不妨見;不合需要,財官同爲害物。更有兩神成象,如水火對峙,非木調和不可,即使四柱無木,亦必待木運,彌其缺憾,方能發迹。以其需要爲木,所謂通關是也。取用於四柱之外,更爲奇者矣。
凡八字必以中和爲貴,偏旺一方,而無調劑之神,雖成格成局,亦不爲美。如戊戌、己未、戊戌、丙辰,稼穡格也,但辰被戌沖,火土偏燥,氣不中和,戌中辛金不能引出,子嗣亦艱,不但不能富貴也。運以金地爲美,運至財地,以原局無食傷之化,群劫爭財,不祿。此爲舍侄某之造,可見調候之重要也。
十五、論相神緊要
月令既得用神,則別位亦必有相,若君之有相,輔者是也。如官逢財生,則官爲用,財爲相;財旺生官,則財爲用,官爲相;煞逢食制,則煞爲用,食爲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變之妙。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,均謂之相也。
相神又名喜神。財官食印,互相爲用,必有所主,主爲用,佐其主者爲相。如《三命通會》正官格,逢官看財,以財爲引,即以財爲相也;以印爲護,即以印爲相也;正財格逢財看官,以食爲引,即以官與食爲相也。無財與印,不能用官;無官或食,不能用財,全局之格,賴此而成。推而言之,凡爲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,皆相也。
傷用神甚於傷身,傷相甚於傷用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壬,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,全賴壬之相;戊用子財,透甲並己,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,全賴己之相;乙用酉煞,年丁月癸,時上逢戊,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,全賴戊之相。
成敗救應節云:“成中有敗,必然帶忌;敗中有成,全賴救應”,救應之神,即相神也。合去忌神者爲相,制化忌神者亦爲相。如甲用酉官,見丁爲傷,透壬合丁,透癸制丁,合傷與制傷,同爲去忌成格,皆相也。戊用子財,而有己劫爭財,干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,亦相也(參見成敗救應節)。以上論天干之相。
癸生亥月,透丙爲財,財逢月劫,而卯未來會,則化水爲木而轉劫以生財者,全賴於卯未之相。庚生申月,透癸泄氣,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,子辰會局,則化金爲水而成金水相涵者,全賴於子辰之相。如此之類,皆相神之緊要也。
此言地支之救應,三合六合,同一功用。如癸生亥月,不見卯未而見寅,則寅亥化木,轉而生才,亦相也。更有會合解沖爲救應者,如庚用午官,而子沖隔丑,則子丑合而解沖,官格以成,是以丑爲相也。見寅卯,則水生木,木生午火以解沖,則寅卯爲相也。更有甲用酉官,逢午爲傷,得子沖去午而官格以成,是子爲相也。午變萬化,要在隨局配置。以上論地支之相。
相神無破,貴格已成;相神相傷,立敗其格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印,制傷以護官矣,而又逢戊,癸合戊而不制丁,癸水之相傷矣;丁用酉財,透癸逢己,食制煞以生財矣,而又透甲,己合甲而不制癸,己土之相傷矣。是皆有情而化無情,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。
上文云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有忌而無救應之神,是爲破格,或救應之神被傷,亦是破格,所謂相神有傷也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爲印,制傷護官,乃救應之神也,又透戊合癸,則救應被傷矣。不特天干如此,支神亦同。如上節癸生亥月,透丙爲財,財爲月建所劫,逢卯來會,或逢寅來合,則化劫爲財而成格;如卯逢酉沖,寅逢申沖,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。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。
凡八字排定,必有一種議論,一種作用,一種棄取,隨地換形,難以虛擬,學命者其可忽諸?
凡看八字,必合全局,何者爲用,何者爲相,必有一種理論,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,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。分疏明白,自有一定不易之理。試舉一例,如下:
戊 己 甲 戊
辰 巳 子 戌
月令偏財,爲我之財,本當以財爲用,但以生於十一月,水寒土凍,調候爲急,故以巳中丙火爲用神也。但比劫重重,爭財爲病,甲木官星制住比劫,使群劫不能爭財,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爲相神也。運行木火之地,富貴兼全,詳見星辰篇。
十六、論雜氣如何取用
四墓者,沖氣也,何以謂之雜氣?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謂之雜氣也。如辰本藏戊,而又爲水庫,爲乙餘氣,三者俱有,于何取用?然而甚易也,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,雜而不雜也。
金木水火,各旺一方,土居中央,無時不旺,而寄於四隅,辰戌丑未四個月,各旺十八日。何以謂之雜氣?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爲專氣外,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,皆藏三干。所藏多寡,似非雜之本義,特寅申巳亥所藏,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,長生祿旺,氣勢相通,而辰戌丑未所藏,則各不相謀。如辰中戊爲本氣,僅占十八日,乙爲余氣,水爲墓庫,意義效用各別,故謂之雜。取用之法,如干頭透出,支辰會爲局,則以所透之干、所會之局爲用,蓋透則用清,會則力大也。不透不會,則僅以土論,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,力量微弱,不能爲用也。又辰丑爲濕土,戌未爲燥土,其用各別,亦不能概論也。
何謂透干?如甲生辰月,透戊則用偏財,透癸則用正印,透乙則用月劫是也。何謂會支?如甲生辰月,逢申與子會局,則用浮水印是也。一透則一用,兼透則兼用,透而又會,則透與會並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吉,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。
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,透於干也。凡八字支中所藏,必須透干;天干所用,必須通根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;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。”三物者,即支中所藏三神也。透于干,即是天道能容;天干通根,即是地德能載。譬如辰土透戊,爲當旺之氣,無論矣,乙癸雖力量不足,而透出干頭,其用顯著。會支者,支辰會合也。會子申則化水,合酉則化金。會合成局,其勢強盛,故不論爲喜爲忌,既透干會支,則不能不顧及。喜則爲有情而吉,忌則爲無情而凶。
何謂有情?順而相成者是也。如甲生辰月,透癸爲印,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,印綬之格,清而不雜,是透干與會支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丙生辰月,透癸爲官,而又逢己以爲印,官與印相生,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,是兩干並透,合而情也。又如甲生丑月,辛透爲官,或巳酉會成金局,而又透己財以生官,是兩干並透,與會支合而有情也。
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,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。如甲生辰月,爲月令偏財透癸,而又會子會申,則財化爲印,印綬之格成矣。然而身強印旺,或取食傷以泄秀,或取財星以損印(須時上另見財星,辰土會合化水局,不能再取以損印)。食傷與財,即上文之相神,賴以成格局,非干支透支會,即可以爲用也。丙生辰月,癸乙並透,官印相生爲有情。身強以官爲用,另取財以生官;身弱取印爲用,即以印化官,甲生丑月亦然。雖云兼用,必有所注重,須看全局之喜忌,日元之需要而定之。
何謂無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透己爲官,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,是透官與會支,合而無情者也。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爲財,又或透壬癸以爲印,透癸則戊癸作合,財印兩失,透壬則財印兩傷,又以貪財壞印,是兩干並透,合而無情也。又如甲生戌月,透辛爲官,而又透丁以傷官,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,是兩干並透,與會支合而無情也。
合而無情,即是帶忌,局中如無救應,則爲敗格。如壬生未月,干透官而支會傷,柱有重印,制傷以護官,或身旺有財,化傷以生官,皆所謂救應也。甲生辰月,壬戊財印兩透,如財印分居年時,中隔以官,官能化財生印,隔以劫,制財護印,或隔以丁火傷官,合去印以就財,皆所謂救應也。甲生戌月亦然。如無救應,是爲敗格,貧賤之局也。
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,何也?如甲生辰月,逢壬爲印,而又逢丙,印綬本喜泄身爲秀,似成格矣,而火能生土,似又助辰中之戊,印格不清,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,則透丙亦無所礙。又有甲生辰月,透壬爲印,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,戌與辰沖,二者爲月沖而土動,干頭之壬難通月令,印格不成,是皆有情而卒無情,富而不貴者也 。
有情而卒無情者,須看地位配置如何。如甲生辰月,而爲丙年壬辰月,則丙火爲壬水所制,不能泄甲木之秀。若爲甲日丙寅時,與辰土相隔,則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。會申會子,則印格清,而能否用丙泄秀,仍須看地位,非可一例言也。蓋壬透自辰,水浮露,不能爲用,是爲印格之成而不成,謂富而不貴者。以其濁而不清,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。
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,何也?如癸生辰月,透戊爲官,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,透干與會支相剋矣。然所剋者乃是劫財,譬如月劫用官,何傷之有?又如丙生辰月,透戊爲食,而又透壬爲煞,是兩干並透,而相剋也。然所剋者乃是偏官,譬如食神帶煞,煞逢食制,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貴。是皆無情而終爲有情也。
無情而終有情者,相剋適以成也。原文甚明,特用官更須官旺;若用財生官,須透露干頭,不爲比劫所奪;或見食以化劫,與月劫用官同例。丙生辰月,戊壬並透,則戊強而壬弱,蓋戊爲當旺之氣,壬煞須有財生印化,方能用之,與食神帶煞、煞逢食制同例。如樂吾自造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辰中壬水透出,以辰中乙木化煞爲用是也(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,故可用)。
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即此爲例,旁悟而已。
十七、論墓庫刑沖之說
辰戌丑未,最喜刑沖,財官入庫不沖不發——此說雖俗書盛稱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無是說也。夫雜氣透干會支,豈不甚美?又何勞刑沖乎?假如甲生辰月,戊土透豈非偏財?申子會豈非印綬?若戊土不透,即辰戌相沖,財格猶不甚清也。至於透壬爲印,辰戌相沖,將以累印,謂之衝開印庫可乎?
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,最爲流俗謬談。沖者,剋也, 剋而去之也。辰戌丑未,皆屬於土,同氣刑沖,最少妨礙。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,而會合而勢強,各支皆然,雜氣何獨有異?至於甲生辰月,透壬爲印,以辰爲壬水之根,被戌沖則根拔,不能謂無害,豈能因沖而發乎?足見俗說之無稽也。
況四庫之中,雖五行俱有,而終以土爲主。土沖則靈,金木水火,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?故財官屬土,沖則庫啓,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,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。然終以戊己干頭爲清用,干既透,即不沖而亦得也。至於財官爲水,沖則反累,如己生辰月,壬透爲財,戌沖則劫動,何益之有?丁生辰月,透壬爲官,戌沖則傷官,豈能無害?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?
財官屬土,沖則庫啓,亦囿於俗說。要知甲生辰月,僅水爲庫耳,土乃本氣,乙爲餘氣,皆非庫也。如土爲用,沖則土動,豈能無礙?以乙木爲用,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剋木,亦非美事;若水木透干,則根受其損,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,沖否殊無關係耳。
今人不知此理,甚有以出庫爲投庫。如丁生辰月,壬官透干,不以爲庫內之壬,干頭透出,而反爲干頭之壬,逢辰入庫,求戌以沖土,不顧其官之傷。更有可笑者,月令本非四墓,別有用神,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,便求刑沖;日臨四庫不以爲身坐庫根,而以爲身主入庫,求沖以解。種種謬論,令人掩耳。
投庫入庫之說,皆由術者不講原理,以訛傳訛也。己用壬爲財,逢辰則水止而不流,爲財歸庫;丁用壬爲官,逢辰爲官投墓。亦有以歸庫投墓爲吉者,逢沖反爲不利,即使不宜墓庫,亦當雖求引化之方,非刑沖所能解也。倘墓庫在年日時支,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(如辰會子以水論,戌會午以火論)。全一方之氣勢,則以一方之五行論(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,戌連申酉同作金論)。無會合連接,則以土論 。日臨四庫,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。若丙辰壬戌,即非爲身庫也。
然亦有逢沖而發者,何也?如官最忌沖,而癸生辰月,透戊爲官,與戌相沖,不見破格,四庫喜沖,不爲不足。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,二者相仇,乃沖剋之沖,而四墓土自爲沖,乃衝動之沖,非沖剋之沖也。然既以土爲官,何害於事乎?
癸生辰月,透戊土官星,逢沖不破格者,即因辰戌同氣,故少妨礙,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爲最劇,以其爲五行生地也。子午卯酉之沖,有成有敗,則以四皆敗地,亦是旺地。忌者沖而去之爲成,喜者逢沖爲敗,至於墓之沖,最少關礙。然有須注意者,人元用事是也。如辰中乙木,在清明後十日內,乙木餘氣猶旺,則乙木尚可爲用,特與沖否無關係耳。
是故四墓不忌刑沖,刑沖未必成格。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。
四墓不忌刑沖,刑沖未必成路。此十二字最精當,幸閱者注意及之。
十八、論四吉神能破格
財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當,亦能破格。
官煞財印食傷,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,以簡馭繁,並寓剛柔相配之義,故有偏正名稱,無所謂吉凶也。合於我之需要,即謂之吉,不合需要,即謂之凶。成格破格,系乎喜忌,不在名稱也。詳成敗救應節。
如食神帶煞,透財爲害,財能破格也;春木火旺,見官則忌,官能破格也;煞逢食制,透印無功,印能破格也;財旺生官,露食則雜,食能破格也。
食神帶煞,以食制煞爲用也。見財則食生財黨煞,爲破格,若不帶煞,則食神格喜見財矣。春木火旺,爲木火傷官,見官破格。煞逢食制,見印奪食,財旺生官,見食則傷剋官星,並皆破格。
是故官用食破,印用財破。譬之用藥,參苓芪術,本屬良材,用之失宜,亦能害人。官忌食傷,財畏比劫,印懼財破,食畏印奪,參合錯綜,各極其妙。弱者以生扶爲喜,強者因生扶而反害;衰者以裁抑爲忌,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。吉凶喜忌,全在是否合於需要,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。
十九、論四凶神能成格
煞傷梟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。如印綬根輕,透煞爲助,煞能成格也。財逢比劫,傷官可解,傷能成格也。食神帶煞,靈梟得用,梟能成格也。財逢七煞,刃可解厄,刃能成格也。
四凶神能成格者,以煞傷梟刃爲相神也。印輕透煞,以煞生印而成格。財逢劫奪,以傷化劫而成格。食神帶煞,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。財逢七煞,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。合於需要,皆可以爲我之助也。
是故財不忌傷,官不忌梟,煞不忌刃,如治國長搶大戟,本非美具,而施之得宜,可以戡亂。
財鬚根深,最宜食傷相生;官宜印護,梟印同功;劫刃太旺,官煞鹹美。用之合宜,皆爲助我之神,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!
二十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
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剋,而先後之間,遂分吉凶者,尤談命之奧也。
先後地位,最爲緊要,有同此八個字,而在此爲吉,在彼爲凶,在此可用,在彼不可用者,貧富、貴賤、壽夭截然不同。此中變化無定,非程式可以說明。蓋生剋制化,如官忌傷,印忌財等,皆呆法也,而先後程式,則活法馳。呆法可說,而活法無從說起,神而明之存乎其人,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。如鄙人賤造,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生於清明後一日,乙木餘氣可用,以印化煞(見《命鑒》),今年屆知命,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,土旺用即非此論。舍親某甲,爲丙戌、丙申、丙申、壬辰,八個字完全相同,而生於七月,乙木休囚,不能爲用,財當煞以攻身,青年夭折。此其一例耳。
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後,後則以財爲解傷,即不能貴,後運必有結局。若戊先而丁後時,則爲官遇財生,而後因傷破,即使上運稍順,終無結局,子嗣亦難矣。
正官格逢傷,透財可解。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,即先後程式之別也。茲以原文所述之例,列式以明之:
戊 甲 己 丁
辰 日 酉 年
是爲財旺生官之局,傷官之氣泄於財,絲毫無損於官星。若易其地位,如下列格式:
丁 甲 辛 戊
卯 辰 酉 年
即爲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。亦有雖是丁先戊後,亦有雖是丁先戊後,亦不能解者,如:
戊 甲 丁 辛
辰 午 酉 年
辛金透出在年,酉金蓋頭丁火,雖戊土在時,亦不能解,蓋火貼近也。又如:
丁 甲 己 壬
卯 辰 酉 年
此雖丁火傷官在時,亦不害官星,蓋得己土化傷,壬印合傷以解也。丁年壬時同。
以財化傷如此,以印制傷護官,其理相同。如:
丁 甲 癸 甲
卯 辰 酉 年
丁火傷官,爲癸印所制,不害官星也。如易以己年,則印被財破,火仍傷官矣。又如:
丁 甲 辛 癸
卯 辰 酉 年
雖有癸水之印,丁火仍傷官星,以其相隔也;官星先受其傷,印不及救護矣。
印格同是貪格壞印,而先後有殊。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即使不富,稍順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時,晚景亦悴矣。
月令印綬而見財星,非必不吉,所謂貪財壞印者,必也印輕財重。日元需要印綬滋生,而爲財所破,又無比劫救應(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)。同爲壞印,而先後有別者,時爲歸宿之地。時逢喜神生旺,晚福必佳;時遇忌神生旺,晚景必悴。故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是雖逢財破,仍得印生。若癸先而己在時,是印之結局,爲財所破也。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,如浙西某富翁子造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財星壞印,雖乙印在時,財先印後,而乙庚化合,得氣于申,有救應而不解,如中年後運佳,尚有結局,再行財運,必無善果也。
食神同是財梟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後,晚運必亨,格亦富而望貴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晚運必淡,富貴兩空矣。
食傷生財,以梟印奪食制傷爲病,若印在前,而食傷生財在後,則印滋生日元,日元旺而泄秀,與印旺用食傷相同(參閱論印用食傷節),格取富貴。蓋食傷喜行財地,而財腎制印,梟以護食傷也。若無丙財,則爲有病無藥。如庚申、戊寅、壬子、甲辰、庚梟奪食而無財爲救應,運行財地,雖可補救一二,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,庚金得地,即難挽救(參閱《滴天髓》卷四真假節),斯乃無財之病也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則始而秀髮,終被裁奪,富貴兩空,勢所必至也。如一女造:
己 乙 壬 丁
卯 卯 寅 未
乙木身旺,丁火泄秀,以丁爲用神,壬水爲病,己土制壬水爲藥。惜丁壬合而化木,去水雖美,去火則不相宜。用神在年被損,故出身寒微。己土在時爲救,故幫夫與家,子嗣繼美。運行南方得地,福澤悠長。男女一例也(參閱《滴天髓征義》卷六女命章)。
七煞同是財食並透,而先後大殊。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後,則爲財以助用,而後煞用食制,不失大貴。若辛先而癸在時,則煞逢食制,而財轉食黨煞,非特不貴,後運蕭索,兼難永壽矣。
煞用食制者,以煞爲用,以食爲相,透財爲破格。然先後之間,有破格有不破格者,列式以明之:
辛 己 乙 癸
未 日 卯 年
雖財生煞旺,而得時上食神制煞,不失富貴之局。如易爲癸卯月如下:
辛 己 癸 壬
未 日 卯 年
同爲財先食後,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。
至若食先財後,格局更過然不同。如:
癸 己 辛 丙
酉 亥 卯 午
丙火合去食神,酉金生財黨煞,無救應之神矣。以食制煞如此,以印化煞亦同。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,財不破印,煞雖重印可化也。若丁年癸卯月,或甲己年丁卯月,而癸酉時,均爲財破印以黨煞也。
他如此類,可以例推。然猶吉凶易者也,至丙生甲寅月,年癸時戊,官能生印,而不怕戊合;戊能泄身爲秀,而不得越甲以合癸,大貴之格也。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,或年甲而月癸時戊,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,格大破矣。
此亦地位之殊也,列式觀之,即甚明顯:
戊 丙 甲 癸
時 日 寅 年
官能生印,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。假使如下列兩式:
甲 丙 戊 癸 戊 丙 癸 甲
午 日 午 年 時 日 酉 年
第一式得甲木隔開,戊癸不能合,各得其用以成格。第二第三式,戊癸之合,非甲木所能隔,而格破矣。
丙生辛酉,年癸時己,傷因財間,傷之無力,間有小貴。假如癸己産並而中無辛隔,格盡破矣。
此亦地位先後之殊,列式如下:
己 丙 辛 癸
時 日 酉 年
丙火日元,以癸爲官,以己爲傷,中得辛金財星間隔,則傷生財,財生官,富中取貴。假使如下式:
辛 丙 癸 己
時 日 酉 年
辛金不能化傷,己土直接害官星,格盡破矣(癸年己月同)。
辛生申月,年壬月戊,時上丙官,不愁隔戊之壬,格亦許貴。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,或年戊月丙而時壬,則壬能剋丙,無望其貴矣。
辛日丙時,以官爲用,以傷爲病,以戊爲救應之藥也。列式如下 :
丙 辛 戊 壬
時 日 申 年
壬丙之間,得戊隔之,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。
戊 辛 壬 丙
時 日 辰 年
設或戊土在時,官傷並列。
壬 辛 丙 戊
時 日 辰 年
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,戊不能救。
以上舉官星爲例,余如印畏財破,財懼比劫,食傷忌梟印,意義相同。救應之法,亦可例推矣。
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其中吉凶似難猝喻。然細思其故,理甚顯然,特難爲淺者道耳。
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,專舉天干爲例,而地支之重要,更有甚於天干者。試舉例如下:
丙 丁 甲 癸
午 卯 子 酉
子午卯酉,四沖也,而此造則非但不沖,反爲四助。卯酉之間,隔以子水,子午之間隔以卯木,金水木火,以次相生,以印化煞爲用。遇水得木引化,遇金得水引化,不傷印綬用神,雖沖而不沖也。
戊 戊 丁 辛
午 子 酉 卯
此造土金傷官用印,然卯酉沖,官星不能生印;子午沖,印之根爲財所破;地支木火被沖,天干火土亦成虛脫。不免一生落拓,有志難伸矣。
更有喜其沖剋者,如遜清乾隆皇帝造:
丙 庚 丁 辛
子 午 酉 卯
陽刃格局,以煞制刃爲用。但秋金無印,不作旺論,而官煞通根卯午,制刃太過。妙在卯酉沖,使卯木不能生火,子午沖,使午火不破酉金,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。抑其太過,入于中和,是則玄之又玄,更難猝喻者矣。
以上舉子午卯酉爲例,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,亦有非沖非合,而先後生剋之間,吉凶迴殊者。非可備舉,學者熟習之後,自能領悟耳。
二十一.論星辰無關格局
八字格局,專以月令配四柱,至於星辰好歹,既不能爲生剋之用,又何以操成敗之權?況於局有礙,即財官美物,尚不能濟,何論吉星?于局有用,即七煞傷官,何謂凶神乎?是以格局既成,即使滿盤孤辰入煞,何損其貴?格局既破,即使満盤天德貴人,何以爲功?今人不知輕重,見是吉星,遂致拋卻用神,不管四柱,妄論貴賤,謬談禍福,甚可笑也。
今之妄談星辰者,皆未究其源流也。子平之法,從五星衍變而成,五星以年爲主,以星辰判吉凶。星辰各有盤局,逐年不同,故子平法之初,亦以年爲主。試觀古本,如《李虛中命書》、珞王錄子《三命消息賦》,之徐子平、釋曇瑩、李同、東方明諸家註疏,可知其時看法,仍以年爲主也。至明萬育吾氏之《三命通會》,乃有年爲本日爲主之說,則看法之改變,實始於明代,距今數百年耳。《蘭台妙選》專談格局,而其星辰也,納音也,皆從年取,許多名詞,尚承五星之書,未嘗改變。今之看法,既易年以日,星辰納音,已無所用。藉以作考,固未嘗不可,憑以斷禍福,寧不爲識者所笑耶?更有江湖術士之流,並看星辰之法,未曾明瞭,以日代年,牽強附合,自作聰明,數典忘祖,更爲可嗤。要知星辰看法,今之堪輿家,尚不失其真。子平堪輿雖不同道,天空星辰之行度,豈有二耶?是可知其妄矣。
況書中所云祿貴,往往指正官而言,不是祿堂人貴人。如正財得傷貴爲奇,傷貴也,傷官乃生財之具,正財得之,所以爲奇,若指貴人,則傷貴爲何物乎?又若因得祿而避位,得祿者,得官也,運得官鄉,宜乎進爵,然如財用傷官食神,運透官則格條,正官運又遇官則重,凡此之類,只可避位也。若作祿堂,不獨無是理,抑且得祿避位,文法上下相顧。古人作書,何至不通若是!
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。祿,官也,有時亦名貴,五行至臨官之位,亦名祿堂。馬,財也;德,印也;天廚壽星,食神也。當時爲便利起見,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,後人不得其解,乃牽強附會,以神其說。又三奇祿馬,亦指財官而言(參閱起例)。如丙年逢癸酉,爲官星臨貴,丙日逢癸酉,官坐財鄉,壬日坐午,名爲祿馬同鄉,亦即財官同宮。若此之類,自可借用三奇祿馬,名異而實同也。傷貴者,傷官而值丁卯,甲用己土爲財,而值己未皆是。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,如爲子平法而言,合於日元之需要,即爲貴,不合於需要,即不爲貴。傷貴云云,乃方字上之修辭,不可拘執也。得祿避位,爲官之祿堂乎?抑日元之祿堂乎?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,自應避位,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,又當進爵矣。總以合於需要爲貴,神煞吉凶,無關禍福也。
又若女命,有云“貴衆則舞裙歌扇”。貴衆者,官衆也,女以官爲夫,正夫豈可疊出乎?一女衆夫,舞裙歌扇,理固然也。若作貴人,乃是天星,並非夫主,何礙於衆,而必爲娼妓乎?
貴,即官也,貴衆,即官衆。如以天乙爲言,從夏至至冬至,用陰貴,從冬至至夏至,用陽貴。又須適爲用神,而又宜財生旺也。若財多身弱,則須以比劫分財爲美,貴多適爲病耳。至於貴衆,舞裙歌扇,正以官爲夫星也。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爲夫星,不必定用官。官煞者剋我者也。四柱中有官煞,先須安頓,非必爲用,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。若用神非值天乙,或天乙適臨於忌神,陰陽並見,重疊雜出,皆不足爲吉凶,無關輕重,置之不論可也。
然星辰命書,亦有談及,不善看書者執之也。如“貴人頭上帶財官,門充馳馬”,蓋財官如人美貌,貴人如人衣服,貌之美者,衣服美則現。其實財官成格,即非貴人頭上,怕不門充馳馬!又局清貴,又帶二德,必受榮封。若專主二德,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,而秘先曰無煞乎?若云命逢險格,柱有二德,逢凶有救,右免于危,則亦有之,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。
星辰之於用神,各有所宜。如官星宜天乙,印緩宜二德,財宜驛馬,食傷宜文昌。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,錦上添花;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,素食慈心。美者愈增其美,凶者得減其凶,非藉以成格也。若舍用神而論星辰,則行運吉凶,如何取法乎?無煞帶二德,煞指忌神而言,亦非定指七煞也。閱者善會其意,庶不爲古人所愚。總之,子平有子平之看法,勿混雜星辰,目眩而無所主也。
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,於星辰無關,但有八字同一格局,而高低不同,則星辰之錦上添花,非盡無稽。舉例於右:
丁 丁 癸 己
未 巳 酉 未
此袁項城命造也。初視之,身強食神制煞而已,細辨之,以年爲主,己未年命,未酉夾申,爲貴;以日爲主,丁貴在酉,以煞爲用,煞貴在巳,身煞互換得貴。七煞者敵對之神,爲受清廷知遇,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。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,全盤祿貴擁護,宜爲元首。至卯運,敵對之煞,臨貴得勢,而沖本身之貴,衆叛親離,至爲顯然也。
丙 癸 丙 乙
辰 酉 戌 卯
此徐東海命造也。初視之,財得食生而已,然癸貴在卯,丙貴在酉,辰卯酉戌,東西對峙,兩合解沖,水火相爭,而得乙卯貴人,調和其間,宜其終身善爲和事老也。又袁爲武人,用煞爲權;徐爲文臣,用食生財,是豈偶然哉?
乙 甲 己 戊
亥 寅 未 寅
年戊日甲,同以未爲貴人;甲本身旺任財,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爲用神;更喜四柱無金,寅未藏火,食傷生才,清純之極。年月爲祖基,其貴出於遺蔭,未貴直接爲用,本身受貴人之提攜。此爲合肥李國筠造,受項城總統之知遇,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(袁項城造爲己未命尤奇)。
戊 己 甲 戊
辰 巳 子 戌
財生官旺,丙火調候爲用。月令天乙,貴由祖蔭。貴人爲財以生官,其貴爲間接,更以臘月財官,須火調候,用神在巳,而非子,貴爲間接之用。此亦爲合肥李某某君之造。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,而本身之貴,則較上造稍次。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,戊不能爭,所以獨得繼統,擁産甚巨也。
辛 庚 辛 辛
巳 申 丑 巳
寒月土金,宜用火調候。而巳丑會合,巳申刑合,格局轉換。氣全金水,反宜順其旺氣,以行土金水運爲美。此爲合肥李國傑命造。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,所以昆仲甚衆,而彼獨得襲爵,貴由遺蔭,故年月合貴。幼行未運,兩貴相沖,加以甲戌流年,三刑會合,刑傷兩貴,而受牢獄之災。此造如時透一水,晚運即不致顛沛。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。又李氏之貴,始于文忠公,文忠造癸未、甲寅、乙亥、己卯,曲直仁壽格,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,襲爵至此而終,亦一奇也。此爲貞元之運,八字研究不盡,附志於此。
卷四
二十二、論外格用捨
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,何以又有外格乎?外格者,蓋因月令無用,權而用之,故曰外格也。
此篇議論,似未明顯。蓋本書以月令爲經,用神爲緯,用神者,全局之樞紐也。月令之神,不能爲全局樞紐,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。用雖別取,而其重心仍在月令。如木生冬令,水旺木浮,取財損印,取火調候,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。木生秋令,金堅木缺,取火制金,取水化金,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。若此之類,不名不外。外格者,正格之外,氣勢偏勝,不能以常理取用,在正軌之外,故名爲外格也。
如春木冬水、土生四季之類,日與月同,難以作用,類象、屬象、沖財、會祿、刑合、遙迎、井欄、朝陽諸格,皆可用也。若月令自有用神,豈可另尋外格?又或春木冬水,干頭已有財官七煞,而棄之以就外格,亦太謬矣。是故干頭有財,何用沖財?干頭有官,何用合祿?書云“提綱有用提綱重”,又曰“有官莫尋格局”,不易之論也。
春木冬水,乃陽刃建祿也。要知刃祿雖不能爲用,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。如煞刃格,以官煞制刃,是用在官煞也;建祿身旺,以泄秀爲美,是用在食傷也。土生四季,用木疏土,或用金泄秀,用在木金,此類皆非外格也。必四柱氣象偏于一方,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,或亥卯未,四柱無可扶抑。日與月同,則從強從旺;日不與月同,而日元臨絕,則從官煞、從財、從食傷。或日干化合,則爲化氣,如類象屬象之類,方爲外格也。外格雖非常軌,而自有一種意義,合于五行正理,方有可取。若倒沖、刑合、遙迎、朝陽等格,理不可通,亦不足信也(井欄即食傷格)。至於月令有用神、四柱有扶抑,豈有捨之別取之理?“提綱有用提綱重”者,言用神以月令爲重也;“有官莫尋格局”者,言四柱有扶抑,不必別尋格局(不可拘執官字)。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。
然所謂月令無用者,原是月令本無用神,而今人不知,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。用神已破,皆以爲月令無取,而棄之以就外格,則謬之又謬矣。
財被劫官被傷者,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,無救應則爲破格(參觀成敗救應節)。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,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,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。無如以命就評者,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,問凶不問吉,不過口頭之詞,若聞財劫官傷之說,有不掩耳欲走者乎?於是術士之流,迎合來者之心理,往往屏用神而不談,專以星辰、格局、納音爲敷衍。此謬之所由來,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。
二十三、論宮分用神配六親
人有六親,配之八字,亦存於命。
六親之名,由來甚古,義簡而賅。漢代京焦說卦,以剋我爲官鬼,我剋爲妻財,生我爲父母,我生爲子孫,同氣爲兄弟,並本身爲六親(詳見《命理尋源》)。命理之配六親,實脫胎於此,名目雖殊,其理則一也。
其由宮分配之者,則年月日時,自上而下,祖父妻子,亦自上而下。以地相配,適得其宜,不易之位也。
宮分者,地支之宮分也。年支爲祖基,月支爲父母,日支爲妻宮,時支爲子孫宮,自上而下,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。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,祖基必豐,父母之蔭庇必厚,幼年享用現成;喜用聚于日支者,妻宮必得力;聚于時支者,子孫必得力,晚運尤佳。年爲出身之區,時爲歸宿之地,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,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,亦自然之理也。
其由用神配之者,則正印也母,身所自出,取其生我也。若偏財受我剋制,何反爲父?偏財者,母之正夫也,正印爲母,則偏才爲父矣。正財爲妻,受我剋制,夫爲妻綱,妻則從夫。若官煞則剋制乎我,何以反爲子女也?官煞者,財所生也,財爲妻妾,則官煞爲子女矣。至於比肩爲兄弟,又理之顯然者。
偏財爲母之正夫者,譬如甲以癸爲正印,戊爲偏財,戊癸合也;丙以乙爲正印,庚爲偏財,乙庚合也。餘可類推。五陰乾從陽干取,如六乙日生,亦以癸爲母,以戊爲父也。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,則以壬水爲父母。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,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,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,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,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。非可刻舟求劍,以爲論定。至如我剋之偏財,何以爲父?剋我言官煞,何以爲子女?乃出於自然之理,凡人受父母之禁約少,受子女之拘束多也。《滴天髓征義》以印爲父母,以食傷爲子女,頗合于京焦之易,理論相通,無須拘執。又有以偏印爲繼母,比肩爲兄,劫財爲弟者,亦每有驗。總之以用神配六親,更須察其宮分地位,以及喜忌,則大致不謬。命不甚顯著。譬如前清時代,父母丁憂爲仕宦升沈一大關節,命運之中,每顯而著,今者禮制廢除,父母存亡,無關進退,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。妻宮爲一生幸福所系,得力與否,最爲明顯,學者神而明之,自能子解也。
其間有無得力,或吉或凶,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,系是何物,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。局中作何喜忌,參而配之,可以了然矣。
以印爲母,以財爲妻,局中如無財印,則將如何?用食而逢印奪食,用印而逢財破印,又將如何?是則當參合活看,未可拘執也。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,非必以印爲母也;從財之喜忌看妻宮,非必以財爲妻也。日主喜印而逢財破,則敗祖業;日主忌印而逢財破,則興家立業矣。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,則剋妻,反之身弱財重,則以無比劫分奪爲剋妻矣。傷刃參配喜忌,見下論妻子節。六親配合,以《滴天髓征義》卷五六親節所論爲最詳,宜參閱之。
二十四.論妻子
大凡命中吉凶,於人愈近,其驗益靈。富貴貧賤,本身之事,無論矣,至於六親,妻以配身,子爲後嗣,亦是切身之事。故看命者,妻財子提綱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身所自出,亦自有驗。所以提綱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雙全得力。至於祖宗兄弟,不甚驗矣。
命運吉凶,屬於本身之利害,富貴貧賤,進退順逆,皆爲本身之事,故可於八字中推之。妻財子祿,以本身利害相關,榮辱與共,故亦可推。若將來歐風東漸,父子分立,夫妻異産,利害不相連屬,吉凶即無可征驗。如子貴而父賤,妻富而夫貧,各不相謀,即無可推算。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,依然可見。命之理如是,非今昔有不同也。年爲祖,僅能見其祖其厚薄,出身美惡;兄弟互助而有益,或連累而相害,皆爲可見。若分道揚鏢,各自爲謀,即無可見。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。
以妻論之,坐下財官,妻當賢貴;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,逢傷刃而妻反吉者,何也?此蓋月令用神,配成喜忌。如妻宮坐財,吉也,而印格逢之,反爲不美。妻坐官,吉也,而傷官逢之,豈能順意?妻坐傷官,凶也,而財格逢之,可以生堸,煞格逢之,可以制煞,反主妻能內助。妻坐陽刃,凶也,而或財官煞傷等格,四柱已成格局,而日主無氣,全憑日刃幫身,則妻必能相關。其理不可執一。
印格者,身弱以印爲用神也。不論是否月令印綬,若日支臨財,對我爲不利,則反爲之美矣。傷官爲用,忌見官星,妻宮坐官,則與我背道而馳,豈能順意乎?然冬令金水傷官,妻宮見官,又爲吉兆(參觀配氣候得失節)。所謂以喜忌爲配,不可執一也。妻宮坐傷官,而財格煞格,逢之反美;妻宮坐陽刃,而身弱逢之反美,其理相同。總之妻宮爲喜神,則爲美,妻宮爲忌神,則爲凶;財爲喜神則爲美,財爲忌神則爲凶。以此互參,不離左右矣。
既看妻宮,又看妻星。妻星者,干頭之財也。妻透而成局,若官格透財、印多逢財、食傷透財爲用之類,即坐下無用,亦主內助。妻透而破格,若印輕財露、食神傷官、透煞逢財之類,即坐下有用,亦防刑剋。又有妻透成格,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,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。又若妻星兩透,偏正雜出,何一夫而多妻?亦防刑剋之道也。
妻透成局者,謂財透露干頭爲喜神用神也。若官格透財,以財生官爲用;印重透財,以財損印爲用;食傷透財,以食傷生財爲用。若此之類,皆藉財以成局,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,亦主內助得力,蓋財爲妻星也。若財透破格,如身弱用印,而逢財破,食神制煞,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,即日支之神有用,亦防刑剋,蓋財爲忌神也。又或坐下財星透干成局,則妻宮妻星皆美矣。而逢刑沖,而逢子沖,戊子日支坐財,而逢午沖,爲美難偕老之佂。又財星偏正雜出,勢必財旺身輕,而財爲忌神,若無比劫分奪,亦主剋妻。是須以喜忌配合,非可執一也。
至於子息,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,理與論妻略同。但看子息,長生沐浴之歌,亦當熟讀,如“長生四子中旬半,沐浴一雙保吉祥,冠帶臨官三子位,旺中五子自成行,衰中二子病中一,死中至老沒兒郞,除非養取他之子,入墓之時命夭亡,受氣爲絕一個子,胎中頭産養姑娘,養中三子只留一,男子宮中子細詳”是也。
官煞者,子星也;時支者,子息之宮分也。配合喜忌,與論妻略同,但有須注意者。看官須兼看財,看煞須兼看食,此就身強論也。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,所以《滴天髓征義》以食傷爲子,財爲妻,財旺暗生官煞,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,亦必多子,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。官煞旺而無制化,身輕而財旺破印,亦必無子,故論妻子,均須參配活看,執一而論,必無是處。詳《滴天髓征義》六親節。
《長生沐浴歌》者,官煞之長生沐浴也。如時支爲官煞之長生,則應有四子;中旬半者,司令之權已退也。如寅爲丙戊長生,而中旬之後,甲木司令,丙戊退氣,故減其半(參閱人元司令圖)。沐浴之位二子,與中旬後之寅同,冠帶臨官之位三子,旺位五子,胎位女,養位三子留一。此歌訣以五子爲最多數,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,將從何定之耶?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,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,如是而已。幸勿爲古人所欺也。
然長生論法,用陽而不用陰。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,巳酉丑順數之局,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。雖書有官爲女煞爲男之說,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,乙用辛男而陰局。蓋木爲日主,不問甲乙,總以庚爲男辛爲女,其理爲然,拘於官煞,其能驗乎?
十干即五行也,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。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,乃後人不知原理,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。所謂官爲女煞爲男者,乃陽干爲男,陰乾爲女。以甲爲例,則辛官爲女,庚煞爲男。若以乙爲例,即庚官爲男辛煞爲女矣。不可誤會,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。
所以八字到手,要看子息,先看時支。如甲乙生日,其時果系庚金何宮?或生旺,或死絕,其多寡已有定數,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。如財格而時干透食,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,皆謂時干有用,即使時逢死絕,亦主子貴,但不甚繁耳。若又逢生旺,則麟兒繞膝,豈可量乎?若時干不好,子透破局,即逢生旺,難爲子息。若又死絕,無所望矣。此論妻子之大略也。
時干有用,看時干所透之神,爲喜爲用,即有用,不必定是官煞也。以官煞之生旺死絕,假定子息之數目,再參以時干喜用 ,亦是活法,特未可拘執耳。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,生於前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:
戊 壬 辛 丙
申 午 丑 戌
戊土七煞,透于時干,土居中央,寄生于寅申,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。以長生歌訣論,當有四子。丙辛相合,壬水通源,身旺敵煞,而壬日坐午,祿馬同鄉,取財生煞爲用神。時干有用,可爲多子之征;財爲喜神,亦內助得力之征。然倍之亦僅得八。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人,更從何處看之乎?
二十五、論行運
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。看命以四柱干支,配月令之喜忌,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,配八字之喜忌。故運中每運行一字,即必以此一字,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,爲喜爲忌,吉凶判然矣。
富貴定於命,窮通系乎運,命如植物之種子,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。雖有佳命而不逢時,則英雄無用武地,反之,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,亦可乘時崛起。此所以有“命好不如運好”之說也。看命取用之法,不外乎扶抑、去病、通關、調候、助旺諸法(詳論用神節)。取運配合,不過助我喜用,補其不足,成敗變化,大致相同,原文甚明不贅。特運以方爲重,如寅卯辰東方,巳午未南方,申酉戌西方,亥子丑北方是也。如庚申辛酉,甲寅乙卯,干支相同,無論矣。甲午、乙未、丙寅、丁卯,木火同氣,庚子、辛丑、壬申、癸酉,金水同氣,爲喜爲忌,大致相同。如丙子丙申,火不通根,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則干之力微,而方之力重。干爲喜則爲福不足,爲忌則爲禍亦不足。故看運須十年並論,不能以一字之喜忌,斷章取義也。
何爲喜?命中所喜之神,我得而助之者是也。如官用印以制傷,而運助印;財生官而身輕,而運助身;印帶財以爲忌,而運劫財;食帶煞以成格,身輕而運逢印,煞重而運助食;傷官佩印,而運行官煞;陽刃用官,而運助財鄉;月劫用財,而運行傷食。如此之類,皆美運也。
命中喜神或用神,行運助之,即爲吉運。官格見傷,忌也,用印制傷,可以去病。行運助印者,如以木爲印,而行東方甲乙是也。如印露傷藏,官煞運亦美。傷露印藏,忌見官煞,而財運破印,則大忌矣。
身弱用印,帶財爲忌,運行劫財,則去其病。身強印旺,喜財損印,則以財鄉爲美,而忌劫財矣。
食神帶煞,身弱則剋泄交加,運逢印綬,制傷化煞滋身,三得其美,若身強煞旺,以食制煞爲用,則喜行食傷運矣。
傷官佩印者,月令傷官,日元持印,印露通根,運行官煞,生起印綬爲美,若印藏傷露,則官煞忌見矣。
更有傷官太旺,運喜財鄉,泄傷之氣,四柱雖佩印而不爲用,則不能以官煞爲美也 。
陽刃用官煞,而原局刃旺,則喜行財鄉,生起官煞,若刃輕而官煞重,則宜助其刃。月劫用財,則惟有食傷爲美,若行財運,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,即通關之意也。此其大概,更於八格取運詳之。
何謂忌?命中所忌,我逆而施之者是也。如正官無印,而運行傷;財不透食,而運行煞;印綬用官,而運合官;食神帶煞,而運行財;七煞食制,而運逢梟;傷官佩印,而運行財;陽刃用煞,而運逢食;建祿用官,而運逢傷。如此之類,皆敗運也。
命中用神或喜神,宜其生旺者,而行運抑之,即逆運也。如正官爲用,以財生官爲喜,而運行食傷,若原局有印,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,無印則用神被傷矣。
財不透食者,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。運行七煞,若透食傷,尚可回剋以護財,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,煞泄財之氣以攻身。
印綬用官者,月令印綬而透官星,以官生印也。運合官者,如甲生子月,透辛爲用,而運行丙火;丙生卯月,透癸爲用,而運行戊土。合去官星,爲破格也。
食神帶煞,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。運行財地,則財化食以生煞。七煞食制者,月令七煞,取食制煞爲用也。運行梟地,則梟奪食以護煞,同爲破格矣。
月令傷官,身強用財,身弱佩印。用財而行劫財之鄉,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,是爲破用。
陽刃用煞,建祿用官,同以日元太旺,取官煞裁制祿刃爲用,運逢食傷,去其官煞,則祿刃太旺而傷身。
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,日元爲主,合我之需要爲用神,助我之需要爲喜神,行運助我喜用爲吉運,逆我喜用爲劣運。
其有似喜而實忌者,何也?如官逢印運,而本命有合,印逢官運,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。
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,方能定其喜忌,所謂“運行一字,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”是也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,如甲木日元,辛酉月,戊辰年,行癸浮水印運,則戊癸合,反傷官星也。用官星者以才印爲輔,如用才生官者,亦忌印運,泄官之氣,不必定有合也。用印逢官,本爲吉運,然原命爲煞重身輕,用印化煞之局,則以印劫扶身爲美,再行官煞,均非所宜,非指官煞混雜論也。
有似忌而實喜者,何也?如官逢傷運,而命透印,財行煞運,而命透食之類是也。
用官星以傷官爲忌,若原局透食神,則可以生財制煞,不畏官煞之運。用財星者,以七煞爲忌,若原局透食神,則可以生財制煞,不畏官煞之地。雖非佳運,而有解神,所謂逢凶化吉是也。
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,何也?如丙生子月亥年,逢丙丁則幫身,逢巳午則相沖是也。
丙生子月亥年,壬癸水秉令乘旺,行丙丁運則爲比劫幫身,行巳午運則爲衰神沖旺,反增水勢,是行干而不行支也。
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,何也?如甲生酉月,辛金透而官猶弱,逢申酉則官植根,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。
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。若官星弱,運至西方申酉,爲官星得地,逢庚辛爲混煞重官,嫌其夾雜。若官星旺,則申酉庚辛同忌矣。又須辨其透與不同,若官星弱,藏支而不透支,運逢辛爲官星透清,非重官也。
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,何也?如丁生亥月,而年透壬官,逢丙則幫身,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。
合煞爲喜,合官爲忌。如丙生亥月,透壬爲煞,逢丙幫身,逢丁合煞,雖同爲吉運而不同,蓋丙僅助身,而丁合煞爲權也。丁生亥月,透壬爲官,逢丙幫身,逢丁合官爲忌也。丁生亥月,透壬又透戊,爲官星遇傷,逢壬爲傷官見官,逢癸則化傷爲劫,不但幫身,且解官星之厄。若此之類,不勝備舉,爲喜爲忌,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。
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,何也?如戊生卯月,丑年,逢申則自坐長生,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。
支之變化,較之天干尤爲複雜。如上例戊生卯月,生於子年,逢申則會水生官,逢酉則傷剋官星;丁生酉月逢午爲祿堂劫財,逢巳則會成財局;丁生酉月辰年,辰酉本可合金,而又生財,運逢子,子辰會起水局,反泄財之氣。若此之類,亦不勝備舉也。
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,何也?沖年月則急,沖日時則緩也。
此說未可拘定。沖提綱月令爲重,余支爲輕;沖喜用所在地爲重,非重用所有地爲輕。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,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爲重,氣尚微弱,逢沖則壞也。子午卯酉氣專而旺,或成或敗,隨局而定,而辰戌丑未爲兄弟朋沖,無關緊要。《滴天髓》所謂“生方怕動庫宜開,敗地逢沖仔細推”是也。
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,何也?運本美而逢沖則輕,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。
沖剋須看喜忌,運喜而沖忌則輕,運忌而沖喜則重。更須推看流年,或運雖爲喜而流年並沖,亦不爲吉。
又有逢沖而不沖,何也?如甲用酉官,行卯則沖,而本命巳酉相會,則沖無力;年支亥未,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。
逢沖不沖者,因有會合解沖也。甲用酉官,原局有巳丑,則官星會局,卯沖無力;原局有亥或未,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。參閱刑沖會合解法。
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,何也?如乙用申官,兩申並而不沖一寅,運又逢寅,則運與本命,合成二寅,以沖二申之類是也。
兩申不沖一寅之說,未可盡信。沖者,剋也,寅即甲,庚即申,甲遇兩庚,豈不剋乎?特兩申一寅,氣不專注,譬如兩庚一乙,妨合不專,運再逢乙,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。沖亦如是,運再逢寅,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(參閱刑沖會合解法)。
此皆取之要法,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。
二十六、論行運成格變格
命之格局,成於八字,然配之以運,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。其成格變格,較之喜忌禍福尤重。
八字格局,有成而不成者。逢運配合,突然變換,其喜忌禍福,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,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。惟此類命運,爲不常見耳。如吾鄉姚文敷君造,即其一例:
戊 丙 甲 辛
戌 申 午 未
月令陽刃,而丙臨申位,旺而不旺,雖以食神爲用,究嫌氣勢不足。至寅運,格局突然變換,寅午戌三合,身旺泄秀,爲陽刃用食,氣勢回殊,格局頓清。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,逢寅沖而會齊火局,否則,不能去申而代之也。
姚君在此運中,一躍而爲兩淮鹽運使。特此類命造,須原局本美,成而未全,逢運成之也。既可以變格爲貴,亦可以變格爲賤,其爲福爲禍,自較常理爲尤重。若原局不佳,則暴興暴落,殊不足取耳。
何爲成格?本命用神,成而未全,從而就之者是也。如丁生辰月,透壬爲宮,而運逢申子以會之;乙生辰月,或申或子會印成局,而運逢壬癸以透之。如此之類,皆成格也。
丁生辰月,壬水墓庫,雖用官星,其根未固,運逢申子,則官星根固而力顯。乙生辰月,雖會水局,印星夾雜,運逢壬癸,則印透清。此爲補其不足,格局因此而完成也。
何爲變格?如丁生辰月,透壬爲官,而運逢戌,透出辰中傷官;壬生戌月,丁己並透,而支又會寅會午,作財旺生官矣,而運逢戊土,透出戌中七煞;壬生亥月,透己爲用,作建祿用官矣,而運逢卯未,會亥成本,又化建祿爲傷。如此之類,皆變格也。
原局支中所藏,逢運爲透清,力量甚重。故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而運而戊,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。壬生戌月,丁己並透而用官,運見戊土,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。是爲行運壞用,尚非變換格局也。若壬生亥月,透己爲建祿用官,而運逢寅卯,爲建祿化傷,格局變換。首節所引姚君造,爲因沖而變換,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。特僅此運中五年耳,若行未運,亥未雖會,虛而不實,而己土官星得地,格局變而不變也。
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,何也?如壬生午月,運透己官,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。
壬生午月,運逢己土,官星透清,原局透甲,則官星被回剋而無用。若原局丁甲並透,以財逢食生爲用,則己土合甲,反傷喜神爲忌矣。
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,何也?如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逢戊而命有甲;壬生亥月,透己用官,運逢卯未,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。
丁生辰月,壬甲並透,月印護官,不畏傷官之運;壬生亥月,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,則運逢寅卯,有申酉回沖,不能會局變格。庚辛,即申酉也,運逢未,則會局本虛。見上變格。
成格變格,關係甚大,取運者其細詳之。
逢運配合,與局中原有相同,其關係豈不巨哉!
二十七、論喜忌干支有別
命中喜忌,雖支干俱有,而干主天,動而有爲,支主地,靜以待用,且干主一而支藏多,爲福爲禍,安不得殊?
兩干不並行,兩支亦不並行,前於行運節曾言之。運以方爲重,即地支之方也,如寅卯辰東主,巳午未南方,申酉戌西方,亥子丑北方之類。行運十年並論,庚寅庚午,金不通根,木火之氣爲重;丙子丙申,火不通根,金水之氣爲重。若庚辰辛丑,金得土生,丙寅丁卯,火得木生,即干之力這巨。此統論干支力也,若分別干之與支,原局喜在去病,則干之力爲專;喜在得地,則支之力爲美。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,下詳之。
譬如甲用酉官,逢庚辛則官煞雜,而申酉不作此例。申亦辛之旺地,辛坐申酉,如府官又掌道印也。逢二辛則官犯重,而二酉不作此例。辛坐二酉,如一府而攝二郡也,透丁則傷官,而逢午不作此例。丁動而午靜,且丁巳並藏,安知其爲財也?
官煞,兄弟也,對內各分門戶,對外則合力同心。申酉金之根地,官之家,亦煞之家也,故甲用辛官,庚辛並透爲混雜,申酉並見,不以雜論。二辛並見爲重官,二酉並見,不爲重也。官煞並見,非定作混雜(詳見《滴天髓征義》),而混雜亦非定以爲忌。大致用印化煞,不忌混官,用財生官,則忌混煞矣。用食制煞。而原局官煞並見,則官多從煞,亦不作論也。
八字之中如此,行運亦同。甲用酉官而透辛,行運見庚爲混,見申不見混;見辛爲重,見酉不爲重也。甲用酉官而透己土,見丁爲傷官,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,不以傷論也。又干支喜忌,更須視原局配合。譬如甲用酉官,官藏財露,見甲乙財爭財,見寅卯則幫身。甲用己財,財露則忌干見比劫,而支不忌。若原局官星透,或食傷透,則干有制化之神,亦不忌矣。甲用癸印,見戊己爲財破印,而見四庫不作此論。餘可類推。
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,何也?如甲用酉官,逢午酉未能傷,而又遇寅遇戌,不隔二位,二者合而火動,亦能傷矣。即此反觀,如甲生甲月,午不制煞,會寅會戌,二者清局而火動,亦能矣。然必會有動,是正與干有別也。即此一端,余者可知 。
支因沖而動,因會而動,動則能作祫福。如甲用酉官而辛透,雖別支有午,不能傷官星也,運遇寅戌會局,則火動傷官。甲用申煞而庚透,別支逢午,不能制煞也,運遇寅戌會局,火動而制煞。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,若辛金不透,午酉緊貼,官星未必不傷,特支神各守範圍,不動則力不顯,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。茲取數造以爲行運干支不同之例:
甲 丁 乙 丁
辰 酉 巳 亥
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,爲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。財格佩印,巳酉合而化財,甲乙透干,財不礙印也。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,辛爲柔金,不傷甲木;丑巳酉,三合金局,貴爲招商督辦。此所謂因會而動,能作禍福也。至庚,合乙傷甲,而印均破,被刺遇害。
庚 壬 乙 戊
子 子 卯 午
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,爲庚有爲造。水木傷官,而水旺木浮,戊土制水,所以生木,故取煞制刃爲用神。午運衝子,以一沖而引起兩沖。喜神沖忌,聲名揚溢,己未均土地;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,未運會卯化木,喜化爲忌,傷官動而制煞。戊戌政變,年四十一,正入未運,猶幸戊戌流年爲美,得死裏逃生也。
戊 己 甲 丁
辰 酉 辰 未
此捨侄某造,甲己化土格也。戊土元神透出,年上丁火助化,格局極真,以丁火偏印爲用神。初運寅卯,化神還原,壬癸傷用,皆非美運。然壬癸有戊土回剋,卯運有酉金回沖,原局有救應,逢凶化吉。至寅運,甲木得祿,化神還原,四柱無救,一敗塗地。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。
二十八.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
支中喜忌,固與干有別矣,而運逢透清,則靜而待用者,正得其用,而喜忌之驗,於此乃見。何謂透清?如甲用酉官,逢辰未即爲財,而運透戊,逢午未即爲傷,而運透丁之類是也。
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,爲喜爲忌,靜而待用,逢運引出,其用方顯。如上列康有爲造,原局午中丁己俱藏,運逢己字,則己土引出得用,官煞制刃之力顯矣。
若命與運二支會局,亦作清論。如甲用酉官,本命有午,而運逢寅戌之類。然在年則重,在日次之,至於時生於午,而運逢寅戌會局,則緩而不急矣。雖格之成敗高低,八字已有定論,與命中原有者不同,而此五年中,亦能炒其禍福。若月令之物,而運中透清,則與命中原有者,不甚相懸,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。
命與運二支會局者,如上康造,未爲火土運,會卯而成木局, 化傷破格。此爲取運之法,隨處有之。如:
丁 丁 丁 丁
未 酉 未 丑
此爲敝戚姚君造。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,富格也。火旺金衰,至巳運,巳酉丑三合會齊,最爲活動得意,餘均困守。卯運會未,忌神透清發動,不祿。
運中透清或會合,與原有者不甚相遠,特僅此五年耳,對此則依然如故。至於在年或在日時,未可拘執。總之,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,若爲閒雜之神,則關係亦輕耳。
故凡一八字到手,必須逐干逐支,上下統看。支爲干之生地,干爲支之發用。如命中有一甲字,則統觀四支,有寅亥卯未等字否,有一字,皆甲木之根也。有一亥字,則統觀四支,有壬甲二字否。有壬,則亥爲壬祿,以壬水用;用甲,則亥爲甲長生,以甲木用;用壬甲俱全,則一以祿爲根,一以長生爲根,二者並用。取運亦用此術,將本命八字,逐干支配之而已。
“支爲干之生地,干爲支之發用”二語,實爲看命之要旨,並透兼用之說,似未盡合。地支之中,雖所藏多神,然亦有次序可循。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,甲,當旺之氣也;丙,方生之氣也;戊,寄生之氣也,次序先甲次丙次戊,顯然可見。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,戊,土之本氣也;乙木,春之餘也;癸,水之墓也。先戊次乙次癸,次序亦顯然可見。如:
戊 庚 丙 甲
寅 寅 寅 寅
寅中甲丙戊並透,然地支全寅,甲木當旺,當以從財爲用。若地支寅午會局,則以丙火爲用矣。
丙 壬 甲 戊
午 戌 寅 辰
此浙東施再邨命造。寅中甲丙戊齊透,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,以丙火從財爲用。
所謂並用,乃一爲用,一爲相耳,未可誤會。亦有雖透而不用者,如彭玉麟造,戊生丑月,辛癸並透,而用丙火;伍朝樞造,壬生午月,丁己並透,而用酉印(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)。可知取用之法,必須體察全局,配合日元之需要,未可呆執也。
二十九.論時說拘泥格局
八字用神專憑月令,月無用神,台尋格局。月令,本也;外格,未也。今人不知輕重,拘泥格局,執假失真。
凡看命造,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,打成一片,而抉其樞紐所在,不能放過一字。月令爲當旺之氣,旺衰進退,胥由此而定(詳用神節)。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,亦必有一篇議論,合于五行正理,方有可取,否則,支離附會,未可盡信。今人一知半解,又不細心研究,見一二字之相同,即謂合於某格,是不特無主宰,並相沿之格局,亦未曾看明白,至爲可嗤。因其不明原理,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。
故戊生甲寅之月,時上庚甲,不以爲明煞有制,而以爲專食之格,逢甲減福。
《喜忌篇》云:“庚申時逢戊日,名食神專旺之方,歲月犯甲丙卯寅,此乃遇而不遇。”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,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?則以庚申暗合乙卯,爲戊土之官星也。暗合取用,是否可信姑置不論,《三命通會》明言:“月令若值財官,當以財官論”。財官即用神,月令有用,從月令取也。又云“戊午、戊寅,難作此格”,可見不僅月令,四柱有扶抑,即當別取也。
丙生子月,時逢巳祿,不以爲正官之格,歸祿幫身,而以爲日祿歸時,逢官破局。
《喜忌篇》云:“日祿歸時沒官星,號曰青云得路。”夫時逢日祿幫身爲用,如:
丁 戊 癸 癸
巳 子 亥 酉
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。
癸 丙 壬 壬
巳 申 子 辰
小日報主人黃光益君命造。
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。王君月令正財太旺,歸祿幫身,運至比劫而致富,所謂“四柱沒官星,青云得路”也。黃君官煞太旺,恃巳祿爲日元之根,尚須通關用印,運至印地最美。比劫幫身敵煞雖爲美運,巳落二乘歸祿,以見官爲破格者,正以身煞相敵,故以不見爲美也。如 :
己 乙 丙 己
卯 未 寅 巳
爲先叔某命造。傷官生財爲用,雖受遺蔭,富而不貴,且無子。
癸 丙 壬 壬
巳 申 子 辰
此則月令官星被傷,子丑合住官星,爲族弟某之造。
可見日祿歸時,不過幫身,不可以沒官星,便作貴論。若月令官星清,身旺用財生官,何嘗非貴格乎?
辛日透丙,時遇戊子,不以爲辛日得官逢印,而以爲朝陽之格,因丙無成。
《喜忌篇》云:“六辛日時逢戊子,嫌午位運喜酉方。”以戊丙同祿於巳,戊爲辛印,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。如:
戊 辛 乙 戊
子 亥 卯 申
此滬上名人朱葆三命造,相傳爲朝陽格也。其說支離,姑置勿論,即以朝陽格言,《三命通會》明言生甲寅乙卯月,只以財論,是以財爲用也。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論,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,是仍以月令爲重,四柱扶抑爲也。
財逢時煞,不以爲生煞攻身,而以爲時上偏官。
財逢時煞者,月令財而時逢煞也。《喜忌篇》云:“若乃時逢七煞,見之未必爲凶,月制干強,其煞反爲權印。”原文甚明,干強者,身強也。七煞本爲剋身之物,然日元強,七煞有制,反爲權印。不僅時上如是,凡用煞皆然也。若以時上偏官,不問日元強弱,不問制化之有無,即以爲合於一位貴格,則大謬矣。
癸生巳月,時遇甲寅,不以爲暗官受破,而以爲刑合成格。
《喜忌篇》云:“六癸日時逢寅位,歲月怕戊己二方”,即指刑合格而言。格局之中,刑合、遙巳、遙丑等格,最不可信,較之暗沖之說,尤爲支離。巳遇申爲刑合,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。總之不有其原理,雖書有此格,亦不知其用法。譬如醫家診病,不知病理,而抄服舊方,寧有對症之理?雖知舊有此格,存而不論可也。
癸生冬月,酉日亥時,透戊坐戌,不以爲月劫建祿,用官通根,而以爲拱戌之格,填實不利。辛日坐丑,寅年,亥月,卯時,不以爲正財之格,而以爲填實拱貴。
拱祿夾貴,四柱不明見祿貴,而地支整齊,亦足以增旺助用。如袁項城命造是也(見星辰無關格局篇)。究之八字本佳,喜用清純,綿上添花,益增其美,若八字平常,雖有拱夾,何所用之?祿貴不可以爲用,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?填實亦未破格,如袁項城造,初運壬申,非填實貴人乎?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?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爲主,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。至於夾官拱庫,究以何意義而取,殊不可解。
乙逢寅月,時遇丙子,不以爲木火通明,而以爲格成鼠貴。
《喜忌篇》云:“陰木獨遇子時,爲六乙鼠貴之地。”以産乙起例爲丙子時,丙之祿在巳,巳合申,爲乙木官星;子又會申,爲三合貴會也。又《神峰》云:“子中癸水合戊爲乙財”,戊祿在巳,巳合申,爲乙官星,其說更爲支離。總之此種格局,不可盡信,存而不論可也。
如此謬論,百無一是,此皆由不知命理,妄爲評斷。
三十.論時說以訛傳訛
八字本有定理,理之不明,遂生導端,妄言妄聽,牢不可破。如論干支,則不知陰陽之理,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爲確論;論格局,則不知專尋月令,而以拘泥外格爲活變;論生剋,則不察喜忌,而以傷旺扶弱爲定法;論行運,則不問同中有導,而以干支相類爲一例。
八字定理者,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。不虛心研究,而先入爲主,一知半解,自作聰明,皆所以致訛。俗書體象,如破面懸針格,以甲辛二字爲縣針,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,爲破面也。命理非測字,其芒謬可見一班。拘泥外格,如不重用神,而以星辰納音取格局之類,不察喜忌及不問同中有異者,所見未手,而自以爲是也。
究其緣由,一則書中用字輕重,不知其意,而謬生偏見;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,誤會其說,而深入迷途;一則論命取運,偶然湊合,而遂以己見爲不易,一則以古人命式,亦有誤收,即收之不誤,又以己意入外格,尤爲害人不淺。
古人命書,喜用韻語,限於字數平仄,詞不達意,易起誤會,而俗書無知妄作,亦間有之。如五星以年爲主,用星辰納音起格局,而子平以日爲主,亦用星辰納音以自眩博覽,自欺欺人,此一類也。古人命式,誤收甚多,如《神峰通考》,即常見之;亦有並非誤收,特藉以說明一節,而後人誤會爲格局者亦有之。古來命書之中,如《三命》、《通考》、《子平》、《淵海》,收羅雖廣,雜而不精,編次亦少條理,僅能供參考之用。《窮通寶鑒》精矣,而只談經驗,不說原理;《神峰通考》,不免偏執。欲求一完善之書,殊不易得也。
如壬申、癸丑、己丑、甲戌,本雜氣財旺生官也,而以爲乙亥時,作時上偏官論,豈知旺財生煞,將救死之不暇,于何取貴?此類甚多,皆誤收格局也。如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本食神生財也,而欲棄月令,以爲戊日庚申合祿之格,豈知本身自有財食,豈不甚美?又何勞以庚合乙,求局外之官乎,此類甚多,皆硬入外格也。
常見妄人自作聰明,八字入手而不能解,即謂時辰錯誤,擅爲改易,不知一時之差,喜用運途,截然不同,反使他人無從索解。今閱此節,始知類妄人,自古之矣。如壬申一造,甲戌藏火調候,至爲明顯。若易爲乙亥時,旺財生煞,而煞無制,水寒土凍,木不發榮,以爲合于時上一位貴格,豈不可嗤?己未一造,食神生財,亦極明顯,明見之食財,有何不美,而必用暗合之官星,合祿謂合官也?此種見解,皆自作聰明所爲,非可理喻者。
人苟中無定見,察理不精,睹此謬論,豈能無惑?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,亦往往有之乎?豈知行術之人,必以貴命爲指歸,或將風聞爲實據,或探其生日,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,謬造貴格,其人之八字,時多未確,即彼本身,亦不自知。若看命者不究其本,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,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!
貴格不可解者常有之,我人研究學理,知之爲知之,不知爲不知,正不妨留待研究,不必強作解人也。
三十一.論正官
官以剋身,雖與七煞有別,終受彼制,何以切忌刑衝破害,尊之若是乎?豈知人生天地間,必無矯焉自尊之理,雖貴極天子,亦有天祖臨之。正官者分所當尊,如在國有君,在家有親,刑衝破害,以下犯上,烏乎可乎?
官之與煞,同爲剋身制我之物,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,故其用大同而小異。如身強官輕,宜用財生官,身弱官重,宜用印化官,此官煞所同也。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,名爲兩停,在煞宜用食傷制之,而官不宜制,仍須用財生之,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。蓋官與日主,爲陰陽配合有情,日主原不畏其剋,若見食傷,既傷官星,又泄日元,爲不可耳。至於刑衝破害,成格皆忌,不僅官星爲然也。
以刑衝破害爲忌,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。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,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財印並透者論之,兩不相礙,其貴也大。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,戊寅,壬印戊財,以乙隔之,水與土不相礙,故爲大貴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雜氣正官,透干會支,最爲貴格,而壬財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無輔論,所以不上七品。
存喜去忌,即《神峰》病藥之說,誠不易之論也。貴之高低,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。如薛造官印相生,財旺而不破印,官星秉令,真神得用,宜其貴也。然亦有小病,寅申巳三刑,不免刑傷貴氣,運至乙亥四沖,未必無風浪。其八字之清純,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,宜爲大貴之征。雜氣正官一造,未爲木庫,官星不秉令,丁壬一合,財印兩失,巳申一合,官星被傷。氣勢不流通,其爲孤官無輔,固顯而易見者也(巳申乙庚之合)。
若財印不以兩用,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,以印能護官,亦能泄官,而財生官也。若化官爲印而透財,則又爲甚秀,大貴之格也。如金狀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並用財印,無傷官而不雜煞,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印爲生我,受人之庇;財爲我剋,管轄他人。用印者必身弱,用財者必身旺。身旺任事,自較受庇于人爲顯赫,若身弱,則轉不如受庇之爲安逸矣。金造亥卯未三合,官化爲印,水盛火塞,用財損印,用《滴天髓》君賴臣生之理也。似非並用財印,亦非官用財生,列入正官,似非其類。
然而遇傷在於佩印,混煞貴乎取清。如宣參國命,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會水局,兩辛解之,是遇傷而佩印也。李參政命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雜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雜煞而取清也。
遇傷佩印,混煞取清,自是不易之論。但如宣造,支全木局,官化爲傷,傷旺泄氣,用印制傷爲用;己官之氣,盡泄于金,豈能以其爲官星而另眼相看?即全局關鍵,亦在印而不在官也,李造酉爲庚金旺地,乙庚之合,緩其相剋之勢,所謂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爲吉兆”是也。甲木通根,子辰相合,財化爲印,以印化煞,用亦在印,特官有財之生、印之化,氣勢流轉,格局因合而清,此即所謂取清也。
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,又忌見財,以財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適以護傷故也。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,如范太傅命,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支具巳丑,會金傷官,丙丁解之,透壬豈非破格?卻不知丙丁並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財去,以丙制傷而官清,無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變幻無窮,焉得不貴?
此節所論甚妙。范造丁壬之合,逢寅月寅時,才印化爲官星,格因合而轉清;丙火自寅透出,得祿得生,初春木旺土虛,真神得用。官清印正,而又同宮並旺,大貴奚疑?巳丑之合非真,三合會局,以四正(子午卯酉)爲重心,無酉而隔寅,寅又爲金之絕地,豈能傷害官星乎?蓋巳爲火土之祿地,非複金之生地也。
至若地支刑沖,會合可解,已見前篇,不必再述,而以後諸格,亦不談及矣。
三十二.論正官取運
取運之道,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變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
同一宮用財生,而取運不同,斯何以故,蓋八字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尚有閑神,用神喜忌有定,而閑神無定也。如官用財生,正官,用神也;財,喜神也;傷官,忌神也。而閑神之夾雜,則不一律;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,則無一定。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。于下例證時詳之。
如正官取運,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。正官而用財印,身稍輕則取助身,官稍輕則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雜煞,不可重官。與地支刑沖,不問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
取運喜忌,各個不一,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,配其運之喜忌,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。正官而用財印者,雖云兼用,必有所主。身稍輕則取助身,即以印爲主也;官稍輕則取助官,即以官爲主也。然財印並透者,最喜官煞運,蓋財生官煞,官煞生印,一氣相通,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剋身也。至於官星透露干頭,合官、雜煞、重官、地支刑沖,同爲官格所忌。如官藏支,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。
戊 乙 壬 甲
寅 巳 申 申
此爲論正官篇薛相公命,月令正官,兼用財印,喜其財印之間,中隔乙木,兩不相礙,故可兼用也。然秋木凋零,官逢生逢祿,財亦逢生逢祿,財官太旺,所謂身稍輕,宜取助身者也。酉運七煞,泄財生印最美,甲運逢身亦吉。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,行甲運合劫破印,即不美矣。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。 戌運財旺;然喜其不傷印,故無礙也。乙亥之後,運行北方印地,但亥運逢四沖,未必無風浪,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。戌運財星破印,寅運兩寅沖官,皆不爲美,殆至此終矣。
乙 戊 丁 壬
卯 申 未 戌
此爲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,雖財印並透,而丁壬一合,財印兩失其用(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),故以孤官無輔論。加以卯申相合(乙庚暗合),戌未相刑,官星之根被損,此爲八字根本之弱點。論運則日元當旺,官星稍輕,宜取助官。庚戌之前無佳運,壬亥、癸子二十年財地,生助官星,爲一生得意時也。
正官用財,運喜印受身旺之地,切忌食傷。若身旺而財輕官弱,即仍取財官運可也。
正官用財,須分身旺身弱,二者截然不同。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,忌行食傷;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,參閱上兩造自明。
正官佩印,運喜財鄉,傷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則身旺爲宜,不必財運也。
正官佩印,亦分身旺身輕兩節。身旺印重,運喜財星損印,行傷食之運,泄身之秀而生財,自爲美運;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而用印滋身,財運破印爲忌,食傷之運亦不美,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。
庚 丁 丁 乙
戌 未 亥 卯
化官爲印而透財,正官章金狀元命也。亥卯未三合,官爲印,乙木透出,身旺印重。用財損印,時逢庚戊,財星有根。初行申酉西方財地,甲不通根,乙從庚化,自爲美運。癸未之後,運轉南方,日元太旺,壬癸官煞泄財生印,亦不爲美。此所謂身旺佩印,喜食傷財鄉也。
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,運喜官旺印旺之鄉,財運切忌。若印綬疊出,財運亦無害矣。
正官帶傷食而用印,須分印重印輕兩節。若傷官重印綬輕,喜行印地;官旺所以生印,亦爲爲喜,若財運破印,則大忌矣。反之,若印綬重疊以生身,用食傷泄日元之氣,則財運反吉,食傷喜行財地,更取其損印也(同上化官爲印節)。
辛 壬 辛 己
亥 寅 未 卯
此正官篇宣參國命。亥卯未三合木局,官化爲傷,日元又坐寅木,寅亥又合而化木,傷官重重。日元泄氣太甚,以辛印制傷滋身爲用。己巳戊辰二十年,官煞旺地,滋生辛印,自是美運;交入丁字之後,財星破印,不能行矣。
正官而帶煞,傷食反爲不礙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則財運可行,傷食可行,身旺,印綬亦可行,只不過複露七煞。若命用傷官合煞,則傷食與財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
此節文義,宜會其意,未可執著。本來行運喜忌,須看四柱配合,無一定也。用官本忌傷官,而帶煞則不忌,取其可以制煞也。合煞有二,陽干合煞用劫,陰乾合煞用傷。用劫合煞,最忌再行煞運。蓋財食傷印,均有可行之道,身旺本不宜印,而用劫合煞者,煞未合去,即使身旺,究爲官煞兩見。故用印化煞,亦有可行之道。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,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,決無相宜之理,用傷合煞者亦同。傷食與財,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,均有可行之道。獨有梟印剋去傷官,破合煞之局,則決不可也。
戊 甲 乙 庚
辰 子 酉 寅
爲論正官篇李參政命。乙庚合煞留官,丙戊丁食傷運,亥子丑印運,戊己財運,均可行得,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,決不想相宜也。
丙 己 壬 丁
寅 巳 寅 丑
官格用印 ,本忌見財,此造丁壬相合,財化爲官,忌神變爲喜神,格局亦因合而清,宜爲大貴之格。己丑中之金,藏而不露,氣又休囚,本可不論,唯值庚辛運,將金引出爲不宜,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剋,印可護官也。用印不宜見財,子亥運亦不利,喜其在支, 不傷丙火而生官星,則爲吉矣。己戊丁幫身助印,皆爲吉運,至酉三合會齊,傷剋官星,爲不利也。丙運最吉。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。
此皆大略言之,其八字各有議論。運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隨時取用,不可言形。凡格皆然,不獨正官也。
運之喜忌,隨八字配合,無一定之法。如上兩造,兩庚合乙爲煞混局,而范造丁運,兩丁合壬爲無礙,蓋煞剋身、偏印幫身爲不同也。若遇壬運,兩壬合丁,即不可行,蓋財破丙印爲忌神也。隨局變換,即此可悟。
三十三.論財
財爲我剋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爲美。爲財帛,爲妻妾,爲才能,爲驛馬,皆財類也。
財爲我剋,必須身強,萬能剋制。若身弱,雖有財不能任,則財反爲禍矣。財爲人生不可少物,然必須有才能勢力,方能保守運用,可以護福,否則小人懷壁,徒獲罪戾耳。格局之中 ,單用財者甚少,如身強露官 ,用財生官;身強煞弱,用財滋煞;身強印旺,用財損印。身強喜泄露食傷者,用食傷生財;財旺身弱,用比劫分財爲美。皆非單用財也。
財喜根深,不宜太露,然透一位以清用,格所最喜,不爲之露。即非月令用神,若寅透乙、卯透甲之類, 一亦不爲過,太多則露矣。然而財旺生官,露亦不忌,蓋露不忌,蓋露以防劫,生官則劫退,譬如府庫錢糧,有官守護,即使露白,誰敢劫之?如葛參政命,壬申、壬子、戊午、乙卯,豈非財露?唯其生官,所以不忌也。
根深,謂藏于支中也。若天干之財,地支無根,是爲浮財,不足爲用。用之爲財不可劫,若單以財爲用,不可見比劫。葛造子申會局,壬水通根得氣,時透乙卯官星,身旺坐印,以才生官爲用,有官護財,自不忌比劫。子平之術,以提綱爲重,月垣財星秉令,故歸入財類,實非以財爲用也,特財爲喜神耳。用食傷生財者,亦不忌比劫,蓋有食傷化劫也。
財格之貴局不一,有財旺生官者,身強而不透傷官,不混七煞,貴格也。
財旺生官者,用神在官,故以不透傷官、不混七煞爲美。如以財爲用,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。如己巳、癸酉、丙寅、庚寅,財旺生官,用神在財,雖透己土傷官,而巳酉拱合,己土之氣泄于金,傷官生財,財生官,更喜官臨財也,不忌己土之傷,爲名利兩全也。
有財用食生者,身強而不露官,略帶一位比劫,益覺有情,如壬寅、壬寅、庚辰、辛巳,楊待郎之命是也。透官身弱,則格壞矣。
食神生財者,用在食神,故不以露官星爲貴。比劫生起食傷,益覺有情。若用財豈宜比劫哉?楊造庚金坐印,泄秀於壬;春木初萌,賴水培養,秀氣流通;寅巳藏火,氣象和煦,木得滋養。若丙火透則當用官,不能以食神生財爲用矣。
有財格佩印者,蓋孤財不貴,佩印幫身,即印取貴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丙申、庚寅,曾參政之命是也,然財印宜相並,如乙未、己卯、庚寅、辛巳,乙與己兩不相能,即有好處,小富而已。
財印並用,最不易取,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,並用神在官也,蓋需要佩印,必是身弱,而四柱又別無可取,財印相戰,不得己而用之。然財印雙清,隔離不相礙,往往富貴,非謂佩印即爲貴征,蓋無印則財多身弱,再露官煞,則棄命相從耳。身弱得印,用神即在於印,以行官煞運爲佳,既可泄財之氣,又可生印,亦和解之法也。曾造甲乙通根於寅,財印雙清,期爲佳耳。近見一造,癸巳、壬戌、乙巳、戊寅、亦財印雙清,中隔乙木,兩不相礙。壬癸雖不通根而進氣,傷官暗藏而旺,土燥木枯,非用印不可。爲人絕頂聰明,早年享蔭茲,出仕爲全省公路局長;逝於戌運亥年亥月申日申時,財破印,又值四沖也。又一造,癸酉、癸亥、戊子、丁巳、財印雙清,兩不相礙,時逢歸祿。行比劫運發財數百萬,爲江浙之巨商,蓋以劫護印分爲財用也。
有用食而兼用印者,食與印兩不相礙,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,皆貴格也。如吳榜眼命,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,是食與印不相礙也。如平江伯命,壬辰、乙巳、癸巳、辛酉,雖食印相剋,而欲存巳戊官,是去食護官也。反是則減福矣。
此節殊足以淆亂閱者耳目,以吳造論,子月正財秉令,辰中乙木餘氣,財旺自生官,所謂暗官也。年以庚金閑神,財己旺不須食生,食亦不能傷暗官,得時上丙火去之,乃附帶耳之作用耳。仲冬水寒土凍,焉能生木?得丙火照暖,水得活動,木有生機,是以調侯爲急,而用丙火,即無食神,亦當用印,豈以不相礙而用印哉?平江伯造,癸水日元,年有壬申,時逢辛酉,雖四月水臨絕地,而印旺身強,乙木無根,梟印奪食,自當以巳中之財破印爲生官爲用。乙木生才,並不礙官,何用梟印去食護官乎?
有財用傷官者,財不甚旺而比強,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,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透未庫,逢辛爲劫,壬以化劫生財,汪學士命是也,財旺無劫而透傷,反爲不利,蓋傷官本非美物,財輕透劫,不得己而用之。旺而露傷,何苦用彼?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貴乎?
此節議論亦有未當。比劫旺而財輕,自當以食傷生財爲美,蓋財官印食,不過五行生剋之代名詞,剋官者名爲傷官耳。用傷官者,不乏富貴之造,豈以名詞之惡而憎之?汪造比劫誠旺,生於六月,土燥金脆,需要水以潤之,亦調侯之意;更泄金之艉,化劫生財,當以傷官爲用也。財旺無劫而透傷,則須佩印;若無劫又無印,則財多身弱,安望富貴?所謂死生官之具云者,不免故作迂曲之詞耳。
有財帶七煞者,或合煞存財,或制煞生財,皆貴格也,如毛狀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煞存財也;李禦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財也。
毛狀元造,乙庚合而煞仍留,辰酉合而財化煞,所謂合煞存財,義殊未當。甲木生三月,木餘氣,火進氣,而金休囚時也。丁火揚威,制煞爲用,而行運己卯,戊寅,丁丑,丙子,制煞幫身,所以貴也,豈合煞存財之意乎?李禦史造,身煞兩旺,食神制煞爲用,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,一氣流通,制煞生財,確爲貴征,特非財爲用耳。
有財用煞印者,黨煞爲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冬土逢之亦貴格。如趙待郎命,乙丑、丁亥、乙亥,化煞而即以解凍,又不露財以雜其印,所以貴也。若財用煞印而印獨,財煞並透,非特不貴,亦不富也。
趙侍郎造,財藏而不破印,丁火化煞解凍,誠當富貴之造也。特其樞紐在印,用神爲印而非財,若財透則党煞破印,豈能望富貴乎。
至於壬生午月,癸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戌,林尚書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以其透丙藏戊,棄煞就財,美者存在贈者棄也。如丙辰、癸巳、壬戌、壬寅,王太仆命是也。
林王兩造,誠單用財者矣。巳月透丙火,真神得用,宜其貴也。但壬癸根輕,運喜幫身,中年之後, 運程西北(丙申、丁酉、戊戌、己亥、庚子、辛丑),體用合宜。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,兩人所同。若謂因暗官而貴,則運宜財官;謂棄煞而貴,則煞固未當棄。理論似欠圓滿也。
至於劫刃太重,棄財就煞,如一尚書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變之又變者也。
此造日元坐刃,煞露刃藏,身強敵煞,雖秋水通源,而身更旺,若非劫刃重疊幫扶,固不能用煞也;加以中年運程西北,化煞爲權,才從煞化,當歸入偏官格中。今於財格中論之,誠變之變者矣。
三十四.論財取運
財格取運,即以財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財旺生官者,運喜身旺印緩,不利七煞傷官;若生官而後透印,傷官之地 ,不甚有害。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,則運喜印綬,而逢煞反吉矣。
財旺生官者,與正官格相同,一爲月令正官,一爲月令財耳。財官旺而身輕,運喜身旺印綬;財官輕而身旺,則宜財官運。七煞混局,食傷礙官,同爲所忌也。
乙 戊 壬 壬
卯 午 子 申
論財篇葛參政造,用在乙大官星,月令財旺生官也。甲運七煞混,不利;寅運則會午成火局,解子午沖,亦幫身美運也;乙卯十年,官星清,雖旺無礙;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未皆美運,唯忌金水之地耳。
若局中透印,行食傷而無礙,蓋有印回剋護官也(參見上范太傅造,官格用印節)。若局中帶食傷,則爲官星有病,行印運剋制食傷,爲去病之藥,最爲佳運。煞運反吉者,以有食傷回剋,不爲害耳,非可認爲吉運也。
財用食生,財食重而身輕,則喜助身;財食輕而身重,則仍行財食。煞運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
財用食生者,即食神生財格也。特財在月令,故名財用食生。亦分身輕身重兩節,身輕宜助身,身重宜財食。
辛 庚 壬 壬
巳 辰 寅 寅
此論財篇楊待郎命,食神生財格也。日元財食相均,行食傷財運爲美,如癸卯、甲辰、乙巳是也。丙火煞運不忌,以有食傷回剋,又得暖局。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。何以官 印反晦?蓋丁火官星,合壬用神。戊土印緩,剋制壬水,則用神被傷,故反以爲晦也。
財格佩印,運喜官鄉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
財格佩印,其最要之條件,即爲財印兩不相礙。如論財篇曾參政命:
庚 丙 甲 乙
寅 申 申 未
寅中丙火長生,甲木得祿,而庚金祿於中,甲庚並透而隔丙火,此爲財印不相礙,然究嫌身輕印弱。庚金秉令而旺,故運幫身爲美,所以最喜印旺也。然何以又喜官煞耶?蓋財生官而官生印,亦通關之意也。
財印並透,以不礙爲條件。如下造爲財印相礙。
辛 庚 己 乙
巳 寅 卯 未
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並,則財破印,日元庚金又弱,當以劫爲用。運以劫財扶身爲美,印運亦佳。官煞可行,食傷 財運則不相宜。雖四柱格局清,而有相當之成就,不過小富而已,不能貴也(見論財篇)。
財用食印,財輕則喜財食,身輕則喜比印,官運有礙,煞反不忌也。
財用食印者,月令財星而干透食印也。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,如論財篇吳榜眼命:
丙 戊 戊 庚
辰 子 子 戌
月令財旺,年庚時丙,食印遙隔而不相礙,其樞紐在上 丙火。財藏支而印透。財印不相礙爲貴,年上庚金,無足 輕重也。戊土身輕,運喜比印,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?官 運爲乙木,乙庚化合爲食神,增財之勢,煞爲甲運,生助丙火也。然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木助火勢,宜爲美運; 壬辰丙火受傷,子辰合同,恐貴而不壽也。
辛 癸 乙 壬
酉 巳 巳 辰
論財篇平江泊命。雖食印並透,而食無根,癸水日元, 雖休囚而印旺,蓋巳酉、辰酉皆合金也。巳中丙戊得祿,官得財生,天乙相助,雖印剋食,並不損其貴氣,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。食神生財亦美,而官運尤佳。申酉庚辛印助身旺,不免反晦矣。此爲暗財官格,印去食,乃附帶之作用耳。
財帶傷官,財運則亨,煞運不利,運行官印,未見其美矣。
財帶傷官,有佩印,有化劫,身重以傷官生財爲用,身弱以幫身爲吉。須看四住配合,非可一例也。如:
壬 辛 辛 甲
辰 酉 未 子
論財篇汪學士命,用傷化劫爲用者也。蓋辰酉合金,生 於六月,土燥金脆。子未雖相害,而潤土生金,未爲不美, 兼以生財,故此造之用傷官,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。財運最 美,食傷亦佳,比劫亦可行。丁火七煞,合去壬傷,爲最不 宜。官星丙火合辛,印運制傷,皆爲破用,非所宜也。
財帶七煞。不論合煞制煞,運喜食傷身旺之方。
財帶七煞,如煞不合去,或不制去,則應以煞爲重,不當再論財也。如論財篇毛狀元命,所謂合煞存財也。
戊 甲 庚 乙
辰 午 辰 酉
天干乙從庚化,地支辰合酉來,財生煞旺,當以午中丁火 制煞爲用,財當煞攻身,豈可爲用乎?喜得生於辰月,又得 辰時,甲木餘氣猶存,然究嫌身弱。運行寅卯身旺之地,丙 丁制煞之方,宜其貴也。乙亥甲三運,亦幫身助旺,唯子運 沖午,恐有出死入生之難,雖子辰相會,恐未易解。身弱宜 印,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,恐其制傷奪食也。
又論財篇李禦史命,所謂制煞存財也:
甲 戊 戊 庚
寅 寅 子 辰
戊寅日坐長生,干得此助 ,身旺以食神制煞爲用,財 泄食神而生煞,非可爲用也。子辰相會,土金水木,一氣流通,確爲貴征。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,印地亦吉,但行支而不行干,見丙火,不免剋去庚金,爲傷用也。
財用煞印,印旺最宜,逢財必忌。傷食之方,亦任意矣。
月令財星而透煞印,以印化煞爲用;財生煞旺,只論煞不論財也。印爲用,故逢印旺最宜,見財破印必忌。而食神傷官之宜忌,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。
乙 己 丁 乙
亥 亥 亥 丑
論財篇趙侍郎造。喜財藏支而不透,天干煞印相生,以 印化煞爲用。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,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,而原局煞有印化,雖非吉運,亦無礙也。癸未運吉,壬運合丁,化煞破用,所謂逢財必忌也。
壬 癸 癸 丙
戌 未 巳 寅
論財篇林尚書造。寅午戌爲火局,午易爲巳,雖不成局, 而有會合之意,未又暗合午火,地支財旺而透丙,固當以財 爲用也。但財旺身輕,運宜劫印扶身之地。早年甲午乙未, 必然困苦;丙申之後,氣轉西北,火不通根,印綬得地,其貴宜矣。
壬 壬 癸 丙
寅 戌 巳 辰
論財篇王太仆造。與林造相似,雖辰爲水庫,究嫌根輕身弱。運至申酉而發迹,兩人所同也。
壬 丙 丙 丙
辰 午 申 辰
丙坐午刃,申辰拱合,而透壬,固棄財而用煞矣。然 其佳處,全在午刃,身強方能敵煞也。壬水生申,爲秋水 通源,用神進氣,運行己亥、庚子、辛丑、壬寅金水之地, 煞 所以貴也。爲論財篇一尚書命。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,因月令申金爲財,故列於論財篇。
三十五.論印綬
印綬喜其生身,正偏同爲美格,故財與印不分偏正,同爲一格而論之。印綬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獨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爲用,與用煞者不同。故身旺印強,不愁太過,只要官星清純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張參政之命是也。
官與印,或財與官,或財與食神,皆互相爲用,單用一神者甚少見,特行運喜忌有不同耳。有印透官者,身強用官,喜財生字,身旺印強,不愁官星太過,蓋喜其旺也。只要官星清純,即是好八字矣。所引征之張參政造,似非其倫,丙寅、戊戌、辛酉,火旺土燥金脆,所喜者時逢戊子,潤土生金,且以泄金之秀,故運行東北金水土地而發。非但不用官星,且不用印,所重在食神,乃兒能救母也。以月令印綬,故歸入論印類耳 。
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,則如朱尚書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爲戊制,不傷官也。又如臨淮侯命,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,己爲乙制,己不礙官也。
朱尚書造,壬爲戊制,誠哉不傷官星,但四柱五重土,支又藏火而干透丙,若再行火土運,寧有幸乎?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順序而生,故土不埋金,辰土收其燥氣,壬水泄金之秀,辰未中皆藏乙木財星,暗損印綬,病重而得藥。運程庚子、辛丑、壬寅、癸卯、甲辰金水木地,體用得宜,所以貴也。臨淮侯造,寅亥卯印旺,秉令而透乙木,用神全在酉金,損印而生官,己土被制,不礙官星,爲去病取清,非以梟印奪食爲用也。
有印而用傷食者,身強印旺,恐其太過,泄身以爲秀氣。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李狀元命也,若印淺身輕,而用層層傷食,則寒貧之局矣。
身強印旺。用己土泄其秀氣,與前節張參政一造相似(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),而己土透出,官星不見,用神較爲明顯也。若印淺身輕而傷食重,則當以印爲用,運行印比之地,亦可補救,特非貴顯之局耳。
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故必身重印輕,或身輕印重,有所不足,始爲有性。如茅狀元命,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此身輕印重也。馬參政命,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此身重印輕也。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,非孤則貧矣。
茅狀元造,己土七煞,氣泄于金,印綬太旺,而四柱無財以破印,即《滴天髓》母慈滅子之反局也。只能順母之性,反以金水爲吉,與上節臨淮侯造適相反,蓋一有財一無財也。馬參政造,壬水雖通源,而兩寅泄氣,以煞生印爲用神,重在於印,不可見財,見財則破格矣。若身印並重而見七煞,則又非財不可。用財破印生煞,與用煞生印,截然不同。蓋財爲官煞之根,官煞又爲印之根,互相救應,互相剋制也。
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,則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論身旺印重,皆爲貴格。
用煞兼帶傷食者,乃以食傷泄秀爲用,非以制煞爲用也。剋與泄不並用。身強煞旺,制煞爲權之造,喜制者不宜再行財煞;制煞太過之造,喜財煞,不宜再行食傷,此一定之理也。如孫布政造,剋泄並見,乃以印通關爲用也。此偏枯之造,又當別論,詳下論運節。
有印多而用財者,印重身強,透財以抑太過,權而用之,只要根深,無防財破。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汪侍郎命是也。若印輕財重,又無劫財以救,則爲貪財破印,貧賤之局也。
身強印旺,用財損印,根深謂印之根深,財破謂抑其太過也。印爲生我之母,然木賴水生,水旺木浮;火賴木生,木盛火塞;土賴火生,火旺土焦;金賴土生,土重金埋;水賴金生,金多水澀。去其太過,則得中和之道,即《滴天髓》君賴臣生是也,然汪侍郎造,丙辛一合,則有微病,幸運程東南木火之地,使其合而不化,方能收損印之效也。若印輕財重而身弱,則財病神,必當用比劫以劫去其財,否則,爲貪財壞印。如浙西某富翁子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乙庚遙合,化印爲財,會祿于申,兩申沖寅,丙火身弱,賴印滋助,而印被財破,又無比劫以支財,是爲貪財壞印也。
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,財與食相生,輕而不輕,即可就富,亦不貴矣。然亦有帶食而貴者,何也?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此牛監薄命,乙合庚而不生癸,所以爲貴,若合財存食,又可類推矣。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已,此合財存食之貴也。
大抵富貴兩字,辨別甚難。古之人有貴而不富者,有富而不貴者,若今人則富者無不貴,貴者無不富矣。何從而別之?辨別富貴,當以《滴天髓》“何知其人富,財氣通門戶;何知其人貴,官星有理會”數語,最爲精審。財與食相生,輕而不輕者,即財氣通門戶之謂也。然牛監薄命,仍當以食神生財取用,以乙庚合不生癸爲貴征,似未盡然,蓋印未曾合去也。丙火通根於寅,身旺財印皆有根,宜乎富與貴兼。己未一造,制印存食,而已與未又拱官貴,皆爲貴征,而用神則在食神也。
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爲貴格。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此合煞留官也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、此官煞有制也。
合煞留官,或制官存煞,格局以清。然此兩造,殊未見佳妙。辛亥一造,煞印並旺而無食傷;壬子一造,濕木無焰,己土之力,亦嫌薄弱。謂爲貴格,殊有未解。
至於化印爲劫;棄之以就財官,如趙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已,則變之又變者矣。
寅午化印爲劫,庚癸財官可用,所惜者財官無根耳。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,運行財官之鄉,前程更遠大矣。
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財以存煞印,亦有貴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然此格畢竟難看,宜細詳之。
此造戊戌之土,包圍子印,取乙木剋制戊土,以存煞印,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,非子印所能奪。乙木更有生火之美,吉神暗藏,有病而有救應,此其所以爲貴歟?
三十六.論印綬取運
印格取運,即以印格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印綬用官者,官露印重,財運反吉,傷食之方,亦爲最利。
月令印綬,除身弱剋泄重,用印滋助日元外,大都不能以印爲用。如官露印重者,剋化爲生,官印皆不能用,須別取用神也。本篇張參政造:
戊 辛 戊 丙
子 酉 戌 寅
官露印重,官之氣盡泄于印,身旺印強,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,泄金之秀,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。且 其金水傷官,並不喜見官星,蓋生於九月,未屆金寒水 冷之時,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,不必再行火運矣。既以 金水傷官爲用,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,比劫運亦可行。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,一路金水木運,誠不易得也。
若用官而帶傷食,運喜官旺印綬之鄉,傷食爲害,逢煞不忌矣。
月令印綬,干透官印,兼透傷食,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爲用。如本篇朱尚書造,與上張參政造相似,而取用大不相同。故八字移步換形,非可執一也。朱尚書造:
壬 辛 戊 丙
辰 未 戌 戌
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,張造子水在支,酉金下生,戊 不能剋,此造傷官透干,爲印所制,故不能以泄秀爲用也。 官傷並透,以印制傷,兼以護官。用神雖在印,而有土重 埋金之懼,故以寅卯甲財運,制印泄傷生官爲美。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 。
壬 丁 己 乙
寅 酉 卯 亥
此本篇臨淮侯命也,亦是用印制食護官,與上制傷相同。所異者食傷運爲忌。朱造行食傷運,有印回剋,此造則乙印在年,救護有所不及也。丑運雖會酉化金,而無防礙,蓋官星不旺,且與印相隔,財雖旺而不破印,並解酉之沖爲美也。子亥官鄉,甲乙印地,均爲美運。
印綬而用傷食,財運反吉,傷食亦利,若行官運,反見其災,煞運則反能爲福矣。
印綬用傷食者,月令印綬,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。身強印旺,以食傷爲用耳。如本篇李狀元造:
己 丙 乙 戊
亥 午 卯 戌
丙火坐刃,乙卯印星專旺,戊己食傷並透,是以食傷爲 用也,故食傷財運均吉。官運反見其災者,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。煞運反能爲福者,火木印綬,火旺木焦,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,喜壬水滋潤池。用食傷者,不忌比劫,而此 造則忌比劫,蓋火太旺,則土焦木焚耳。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。
印用七煞,運喜傷食,身旺之方,亦爲美地,一見財鄉,其凶立至。
以印化煞,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,微有不同,蓋張造原局有食神,直以食神爲用耳。若局不見食傷,如本篇毛狀元命:
庚 癸 癸 己
申 未 酉 巳
原局印重,己土七煞透出,乃以印化煞爲用也。身弱 見煞,最懼剋泄交加。然如此造,庚印透干,見水有金回 剋,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,故爲最宜。若見財則黨煞破 印,全局盡破矣。官煞運有印引化,反不爲忌,而獨忌財 也。若原局有財,又當別論。參觀論印篇。
上造爲身弱印旺煞也。如身強印弱見煞,如本篇馬參政命:
壬 壬 戊 壬
寅 辰 申 寅
壬水通源,申辰拱合,水土相戰,以申金通關爲用, 其樞紐全在於印。日元本旺,行傷食運泄其秀氣,自爲所 喜。如原局有食傷,運行比劫身旺之方,亦無所礙,獨財破印,不但生煞爲忌,而斷其樞紐,傷剋用神爲最忌。反之如子運,申子辰會齊水局,化印爲劫,以印不破,反無關係也。
若用煞而兼帶傷食,運喜身旺印綬之方,傷食亦美,逢官遇財,皆不吉也。
用煞兼帶傷食,與上用官不同。用官者以印制食傷而護官也;用煞者煞氣泄于印,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。如孫布政造:
庚 己 辛 乙
午 巳 巳 丑
乙木無根,己丑相會,庚辛並見,七煞孤單無助,不能爲用;剋泄並見,藉印通關,是以印爲用也,故以身旺印綬爲喜。庚金泄秀,食傷自爲美運;逢甲爲官,合已混煞爲嫌,故非吉運。原局火土亢燥,遇水則逆其性,故亦不吉。此乃偏枯之造,不可以爲例,所喜者乙丑、己巳、庚午同出一旬耳。
印綬遇財,運喜劫地,官印亦亨,財鄉則忌。
月令印綬而遇財,其中宜忌大有分別。如印輕財重,則爲貪財壞印,最喜劫印之地。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。財輕印多,用財損印,則喜財鄉,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(見刑沖會合解法篇)。如本篇汪侍郎造:
辛 壬 丙 辛
亥 申 申 酉
財輕印重,必須行財地,及食傷生財之地,方爲美耳。初運乙未甲午,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,丙水得祿,均爲美運。壬辰十年,即不死必有大起倒,過此之後辛卯庚寅,東方木地,金不通根,又可重起矣。運喜劫地忌財者,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:
乙 丙 丙 庚
未 申 寅 申
用印而財食並透,財咧開印輕,乙庚一合,貪財壞印。運僅己卯印十年爲美,一至庚辰辛巳,恐不易度也。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,以財印相戰,喜官煞通其氣也。見論財篇財佩印節。
印格而官煞競透,運喜食神傷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
印格而官煞競出者,以印化官煞也。然須察其地位次序,是否能化,如能化,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。以印通關作用,如本篇所列兩造:
乙 甲 庚 辛
亥 辰 子 亥
雖云乙庚合煞留官,然無關係,完全以印爲用也。官煞之氣,已泄于印,食傷運泄日元之秀,氣勢流通不滯,自爲美運,非取其制官煞也。身印旺地均利,印如透干,再見官煞運,亦無大礙,唯斷不能行財運耳。如此造戊戌十年,必有風波也。
己 丙 癸 壬
亥 子 卯 子
丙火無根,濕木無焰,己土微弱,豈能制沖奔之水?所謂土能制水,水多土蕩也(見論五行生剋節)。但丙火陽剛之性,有印爲根,即不能從,仍當以印爲用。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。戊已制煞之運,反入二乘,若再見官煞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
印用食傷,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。
印輕不利見財,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。如本篇牛監薄命:
丙 癸 乙 庚
辰 亥 酉 寅
乙庚合而不化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,身強印旺,當以食神生財爲用。蓋以財爲用者,除財損印外,必當以食傷爲引也。如此造以食爲引,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,庚辛印、寅卯食傷均吉。戊已官煞,未見其美矣。
癸 辛 甲 己
巳 未 戌 未
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爲貴者,然細按之,殊未盡然。蓋印太旺,土重埋金,甲已一合,制印以存食,使癸水用神不傷,所以爲貴也。癸酉壬申二十年,金水相生,最爲美利,辛未庚午亦尚可行。午運之後,官印旺地,土重埋金,用神傷盡,難以繼矣。
乙 甲 戊 庚
亥 戌 子 戌
此造財旺,煞印均弱,取乙木制戊土,以存煞印,蓋財爲病,劫爲藥也。仍以印化煞取用,唯忌財地,餘均呆行,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,更喜丁火藏庫,氣勢不寒,有病有藥,中和之造也。
癸 丙 庚 丙
巳 午 寅 午
此本篇趙知府造。寅午一合,印化爲劫,不以印論,用庚金之財,生癸水之官,不易之法。唯財官太輕,喜行金水旺地。壬辰癸十五年最美,丙午日元坐刃,壬運七煞助制刃,不以爲忌也。巳運之後,一路木火之地,恐難行矣。
卷五
三十七.論食神
食神本屬泄氣,以其能生正財,所以喜之。故食神生財,美格也。財要有根,不必偏正疊出,如身強食旺而財透,大貴之格。若丁未、癸卯、癸亥、癸丑,梁丞相之命是也;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謝閣老之命是也。
食神者,財之根也,日元旺盛者,氣勢要安頓。菁英喜其流露,若旺而無泄,及身而止,必非美造。梁丞相造,癸水日元旺,亥卯未食神合局,透起丁火。謝閣老造,庚金食神秉令,子申財星合局。兩造皆清純之極,宜爲大貴之征,福壽兼全之造也。
藏食露傷,主人性剛如丁亥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沈路分命是也。偏正疊出,富貴不巨,職甲午、丁卯、癸丑、丙辰,龔知縣命是也。
五行干支,以陰陽配事爲嘖,財官印是也。我生則以同類爲順,食神是也。順則有情,逆則力猛。至於人性情之剛柔,須視四柱之配合,不必在藏露上分別(詳見《滴天髓》論性情節。如沈路分造,癸水雖通極,而地支寅亥兩印,傷官太旺,發泄似嫌逾量;龔知縣造,癸水雖通根辰丑,究嫌不旺,發福亦不能巨。大抵食傷爲用,主人性質聰明,蓋菁華發越,秀氣流露,自然有此征驗。又四柱全陽,主人性質剛正急燥,全陰主人性質深沈遲緩,亦自然之勢,屢試屢驗。
夏木用財,火炎土燥,貴多就武。如己未、已巳、甲寅、丙寅,黃都督之命是也。
夏木用財,火炎土燥,必須帶印,雖未必爲用,而取以調候,爲不可缺少之物。黃都督造,幸甲寅坐祿通根,參天之勢已成,然究嫌偏枯,非中和之道,故貴而就武也。
若不用財而就煞印,最爲威權顯赫。如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,常國公命是也。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,只要無財,亦爲貴格,如戊戌、壬戌、丙子、戊戌,胡會元命是也。
不用財爲不用食之誤。常國公造乙木雖爲月令,而兩卯爲兩辛所制,食被梟奪,不能用矣。以印化煞爲用,煞主威權,格局清純,故主顯赫。胡會元造,殊未見佳。日元雖通根於戌,不得爲旺,戊土重重,制煞太過。最要之物爲印,去戊土之太過,泄壬水而生丙火。四柱缺此緊要之神,豈得爲貴?財早能泄土之氣,而日元不旺,嫌財黨煞,故決不能見財也。幸所行之運,中年後之運,爲丙寅丁卯,木火印比連接,補八字之不足,否則,何能發達?謂爲格美,不如謂運美也。
若金水食神而用煞,貴而且秀,職丁亥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舒尚書命是也。至於食神忌印,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礙,如丙午、癸巳、甲子、丙寅,錢參政命是也。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,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。
取用神之法,以扶抑爲正軌,所謂弱者扶之,強者抑之是也。除扶抑之外,調和氣候,亦爲重要取用之一法(見論用神篇)。蓋夏木火炎木焦,冬金水冷金寒,必須有以調和之,即以調和之神爲用也。如舒尚書造,金水傷官,喜見官煞;錢參政造,木火傷官,喜見印綬。皆以調候取用也。
至若單用食神,作食神有氣,有財運則富,無財運則貧。
單用食神,亦須看日元與用神之旺弱,及四柱之清雜。如某聞人命造,戊戌、辛酉、戊戌、辛酉,兩神成象,旺而且清,行財運富貴何礙?
更有印來奪食,透財以解,亦有富貴,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。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,亦可成局,但不甚貴耳。
此以病藥取用也。日元旺,喜食傷之泄,印來奪食,是印不病也;財破印以解,以財爲藥也。富貴與否,須看財星能否解救。如己亥、丙寅、甲寅、壬申一造,甲木坐祿,丙水食神透出爲喜,壬印奪食爲病,惜己土財星無根,破印無力,病得藥輕。運行西北,助起病神,破耗無傷,爲不免也。但有印食而兩不相礙者,比劫相護,財不破印者,是須視全局之配合。如己丑、丙寅、甲子、戊辰,透食而財印不相礙,即爲富貴之造。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,只須不礙全局,同爲富貴之造。如辛卯、庚寅、甲辰、丙寅,東方一氣,食神吐秀。庚辛官煞競出爲病,喜其無根,不礙格局。行土金之運,不免破耗,若行木火之運,則名利並全矣。
更有食神合煞存財,最爲貴格。
食神合煞存財,食神當是傷官之誤。蓋食傷一例,食神合官,傷官合煞也。如乙見丙爲傷官,見辛爲七煞,丙辛合則煞不剋身,所以爲貴。亦有並透而不相礙者,此則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。如己亥、甲戌、癸亥、丙辰,合煞存財也。又如余壽平中丞命造,丙辰、庚子、辛卯、乙未,月令食神而用官星,食生財,財生官,地位配置合宜,爲貴格也。
至若食神透煞。本忌見財,而財先煞後,食以間之,而財不能黨煞,亦可就貴。如劉提台命,癸酉、辛酉、己卯、乙亥是也。其餘變化,不能盡述,類而推之可也。
食傷透煞,何以忌見財星乎?煞本忌其剋身,故須用食神以制之。若見財則食神生財,財生煞,不但不制,反轉而生煞矣,故以爲忌,然如劉提台造,日元贏弱,金木相戰,雖財不黨煞,亦未見佳妙。殆中年運程丁巳丙十五年,化煞制食爲美,故貴水提台耳。初運庚申,幼年必艱苦也。
三十八.論食神取運
食神取運,即以食神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食神生財,財重食輕,則行財食,財食重則喜幫身。官煞之方,俱爲不美。
食神生財之局。因身輕身重而不同。身重喜行財食,身輕則喜幫身。若食神透干,比劫運俱不忌,官煞運均忌。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:
癸 癸 癸 丁
丑 亥 卯 未
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,透出丁火,身強食旺而財透。木火運固美,金水運亦吉,戊戌十年,必有挫折也。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,不能照此看法,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。
戊 戊 壬 己
申 子 申 未
土寄四隅,申亦土之長生也(見陰陽生死節)。年逢己未,日元弱而示弱;時上庚辰,食神專祿,壬水生於申,子申合局,不身強財食並旺。庚金透露,已巳戊辰幫身運甚美,印運亦吉。此俗所謂專祿格也(見時說拘泥格局節)。
《喜忌篇》:“庚申時逢戊日,名食神專旺之方,歲月犯甲丙卯寅,此乃遇而不遇”,正合此格。此爲本篇謝閣老造,亦是身重食旺也。
至於身輕食旺者,如本篇沈路分造:
甲 癸 癸 丁
寅 卯 卯 亥
癸水雖通根於亥,而亥卯合局,日時寅卯而透甲,食傷旺而生財,爲身輕泄氣太重。支行印綬之鄉爲最美,比劫幫身亦佳,但宜支而不宜干,見壬則合去丁財,見癸亦不免爭財之嫌。亥子丑北方劫地,則甚美也。又本篇龔知縣造如下:
丙 癸 丁 甲
辰 丑 卯 午
同一身輕,而上造爲食重財輕,此造爲食輕財重,而身弱則一也。故皆以幫身運爲喜。幫身之中,食重喜印,財重喜劫。此造得意,必在壬申癸酉運中。又兩造比較,沈造格局清,此造格局較雜,貴賤高低之分,全在清濁純雜之間。以其格局夾雜,雖在佳運,不過百里之尊而已。
食用煞印,運喜印旺,切忌財鄉。身旺,食傷亦爲福運,行官行煞,亦爲吉也。
食用煞印者,棄月令貿神而用煞印也。看法同偏官用印(參觀偏官用印節),用印化煞,故最忌財破印黨煞,官煞運有印化反吉。右身旺印旺,食傷泄亦佳,身弱則不宜傷也。如本篇常國公命:
己 癸 辛 辛
未 酉 卯 卯
棄食用煞印也。印旺而身不強,故財最忌,食傷運亦一塵不染 宜也。印劫最爲美運,官煞有印化亦無礙,如己丑、戊子、丁亥,皆佳運也。丙戌運,戌合卯刑未,此十年皆財運,恐難爲繼。
食傷帶煞,喜行印綬,身旺,食傷亦爲美運,財則最忌。若食太重而煞輕,印運最利,逢財反吉矣。
食神帶煞,謂原局無印綬也。此段須分三節看;
一.身弱,煞剋身,食神泄氣,倚輕倚重,均不爲美,唯有印運最利,比劫亦利。
二.身旺煞強,則食傷制煞,極爲貴格。運喜食傷,唯忌財運。
三.食傷制煞太過,即煞輕食重也,法須扶煞,故財運反吉。然不及印運之美,蓋印可以去食之太過,化煞滋身,一得三用也。如本篇胡會元造:
戊 丙 壬 戊
戌 子 戌 戌
此食神制煞太過也。甲乙印運爲美,癸亥子丑官煞運反吉,丙寅丁卯劫印幫身,最爲美運,戊辰最忌。蓋丙爲太陽之火,水猖顯節,不畏水也;土衆成慈,遇土反晦也。見論干支節。
乙 己 辛 癸
亥 卯 酉 酉
此本篇劉提督造也。雖癸與乙之間,隔以已辛,財不黨煞,但身弱剋泄兩忌。幸所行之運己未、戊午、丁巳、丙辰,印綬比劫相連,故能貴爲提督。否則,格局雖清,無益于事,若非運助,安能望貴乎?
食神太旺而帶印,運最利財,食傷亦吉,印則最忌,官煞皆不吉也。
食神太旺而帶印,有種種不同,夏木見火,火旺木焚,運喜印綬,用水潤木也。若食神旺,帶印而利財者,本篇未有其例。茲另舉敝友李君一造:
庚 丙 己 戊
寅 子 未 戌
丙火通根戌未而時寅,帶印也。戊戌己未,土居其四,食傷太旺,運最利財,蓋庚申辛酉,泄土之氣也。官煞不利,火土枯燥,加入滴水,不足以潤燥,而反激其焰也。泄氣已重,食傷未必爲福,印綬未必爲禍,唯非佳運則可知也。八字各個配合不同,爲喜爲忌,羌無一定,特舉其一例耳。
若食神帶印,透財以解,運喜財旺,食傷亦吉,印與官煞皆忌也。
食神帶印,透財以解,與上節帶印有不同。蓋上節食神太旺,而印又不能損食爲用,不得已用財泄食傷之氣也。此則日元旺,喜食傷之泄,而帶印奪食傷用,故云透財以解。上節重在食神太旺,此則食神不旺。另舉例如下:
壬 甲 丙 己
申 寅 寅 亥
甲木生寅月而透丙,本有木火通明之象。時上梟印奪食,透己土財以解之,惜病重藥輕。運喜旺,食傷亦吉,印與官煞均忌。此造惜運行西北官煞印綬之鄉,否則,前程未可限量也。
以上爲照常例扶抑論用取運也,至若以氣候之關係而調候取用,則又當別論。如本篇舒尚書造:
丁 辛 壬 丁
酉 巳 子 亥
金水食神用煞,與金水傷官用官相同,皆調候之意也。用神爲官星,運亦喜財官。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,無榮辱可言,而丁未丙午最美,乙巳甲辰三運亦佳。蓋原局金寒水冷,非可以當理取也。又如本篇錢參政造:
丙 甲 癸 丙
寅 子 巳 午
木火傷官用印,亦調候之意。印輕則專用印劫,如此造癸印得祿,氣象中和,故丙申丁酉皆爲美運。若戊戌財運,破印恐不能免也。
金水用官與木火用印,同爲調候,然有不同者。金水非見官不可,而木火無印,若身強亦可就貴。如本篇黃都督造:
丙 甲 己 己
寅 寅 巳 未
甲木坐寅,時又逢寅,日元甚旺,旺而泄秀,亦可用也,唯火多則木有自焚之患。此造妙在食輕財重,火泄其氣,唯究嫌偏要,貴多就武。行運仍宜印劫之地,乙丑、甲子、癸亥、壬戌三十五年,最爲美利,雖命造本佳,亦運助之也。
三十九.論偏官
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百大貴之格,多存七煞。蓋控制得宜,煞爲我用,如大英雄大豪傑,似難駕馭,而處之有方,則驚天動地之功,忽焉而就。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
官煞同類,而其用有不同。官爲陽之于陰、陰之于陽,異類相引;煞爲陽之于陽、陰之于陰,同類相拒。故官煞雖同爲剋身之物,而有有情無情之分。官不可傷而煞宜制,亦以此也。在官多身弱,官等於煞;煞輕身強,煞同於官。此則不可不知也。
七煞之格局亦不一:煞用食制者,上也,煞旺食強而身健,極爲貴格。如乙亥、乙 酉、乙卯、丁丑,極等之貴也。
煞旺食強,陽干陰乾不同。陰乾不畏煞旺,只須食制;陽干必須身健,否則,剋泄交加,非用印不可也。上造亥卯會,酉丑會,確合制煞格局;尤難得者,四柱清純,無一閒雜之神,宜爲極等之貴也。參閱論用神高低篇陸商閻造。
煞用食制,不要露財透印,以財能轉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護煞也。然而財先食後,財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後,食太旺而印制,則格成大貴。如脫脫丞相命,壬辰、甲胡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損太過,豈非貴格?若煞強食泄而印露,則破局矣。
煞用食制,不宜財印並透,所論甚精,所引脫丞相命,食神泄氣太重,以甲印損其太過,兼以生助日元,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貴。壬水之氣泄於甲,不能再用,而天干壬甲丙戊,一順相生,尤爲貴征也。至於財先食後,如現代程參謀總長潛之命造,壬午、癸卯、已巳、辛未,確合此格,年月財生煞旺,時上食以制之,而己土得祿於午,通根於未,身旺食煞俱清,洵大貴之征也。如辛在年月,則爲食神生財,財生煞之局;午中丁印如透出,則爲食淺印露,梟神奪食護煞,均破格矣。
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護煞,本非所宜,而印有情,便爲貴格。如何參政命,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辛丑,戊與辛同通月令,是煞印有情也。
官煞俱以財印輔,但財印不並用。何造妙在財在年干,財生煞,煞生印,印以生身。財不破印,地位配置合宜,便爲貴格。若辛丑戊戌易位,便不財破印,煞攻身,貧賤之局矣。
亦有煞重身輕,用食則身不能當,不若轉而就印,雖不通根月令,亦爲無情而有情。格亦許貴,但不大耳。
食神制煞,以身強爲條件,身弱則剋泄交加,身不能當,惟有轉而就印。如常國公造,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(見前食神節),即煞重身輕,棄食就印,用印化煞也。格局清純,同一取貴。
有煞而用財者,財以黨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財以去印存食,便爲貴格。如周丞相命,戊戌、甲子,丁未、庚戌,戊被制不能伏煞,時透庚財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生煞即以制煞,兩得其用,尤爲大貴。
財印同爲煞之輔,身強煞弱,用財滋煞,非不能也。如己酉、丙寅、庚辰,庚金極旺,丙火根輕,必須用財滋煞,行東南木火之運,仕路顯赫,即抑強扶弱之理也。至如周丞相造,用財去印存食,乃病藥取用法也。戌未中均藏丁火,日元不弱,八字四土一水,制煞太過,其病一也;子水孤軍,見甲更嫌泄氣,其病二也。甲木無根,棄印就財,泄土之氣,滋生弱煞,誠爲兩得其用。書云,“有病方爲貴”,有解救之藥,即貴之征也。
又有身重煞輕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財以清格,亦爲貴格。如甲申、乙亥、丙戌、庚寅,劉運使命是也。
劉造寅亥雖合,而得申遙沖解其合,乙合庚金,引而近之,通申宮之氣,寅戌拱合丙火,日元甚旺,亦是財滋煞爲用,借財以清格局。然非身重不可也。
更有雜氣七煞,干頭不透財以清用,亦可取貴。
凡以七煞爲用者,除財生、印化、食制三者之外,無單用之法,雜氣七煞,豈能例外?如樂吾自造,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雜氣七煞,干不透財,即不能以財滋煞,亦不可以食制煞;乙木余氣藏辰,又落空亡,化煞無力,但以配合需要,仍當取印爲用,即通關是也(見《命鑒》)。印如有力,亦可取貴。干頭不透財清用,固不限於雜氣。如上脫丞相造,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貴,非定須透財也。
有煞而雜官者,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則貴。如嶽統制命,癸卯、丁巳、庚寅、庚辰,去官留煞也。夫官爲貴氣,去官何如去煞?豈知月令偏官,煞爲用而官非用,各從其重。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,不能如是之清矣。如沈郎中命,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,子沖午而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。
官煞雖同類,而各有分野。譬如弟兄,對外爲一家,對內則兄爲兄,弟爲弟,各分門戶,不混雜也。故以通根言,巳午未寅戌可同爲丙丁之根;而言其用,則各從其重,以其得時秉令也。八字以取清爲貴,不論去官或去煞。岳沈兩造,同爲煞格雜官而顯有低昂,蓋月令七煞,則煞爲真神。岳統制造,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,爲去官用煞,真神得用;沈郎中造,子沖午火,去其當令之真神,而留年上丙火,此爲去真用假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真神得用平生貴,用假終爲碌碌人”是也。但此系專就去留取清而言,若就全局論之,嶽造雖寅巳辰全,財生煞旺,而辰爲濕土,巳爲長生,身強制淺,運行制煞之鄉,化煞爲權。沈造雖亦財旺生官,而辛金無根,若非子水沖去午火,則煞旺攻身,所恃者運行西方申酉戌戊已等運,幫身而化官煞。是兩造顯判低昂,不僅去官去煞之別也。
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,如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、趙員外命是也。
此造煞旺秉令,真神得用,寅午拱會,化煞生身,用神極明顯,亦清純可貴也。
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,雖亦有理,然運行財印,亦能發福,不可執一也,乃若棄命從煞,則於外格詳之。
制煞太過者,乙太過爲病也。去其病神,自可發福。但用財用印,亦有分別。身旺者宜財不宜印,身弱者宜印不宜財。如壬辰、丙午、丙午、壬辰,身強,兩煞四制,見金運而人發,是宜財不宜印也。又甲寅、戊辰、壬辰、壬寅,制煞太過而身弱,逢金運而人發,是宜印不宜財也。又如論食神節胡會元造,戊戌、壬戌、丙子、戊戌,亦是制過七煞而身不旺,宜印運不宜見財者(參觀上食神節)。財印不並立,喜財者必不喜印也。
四十.論偏官取運
偏官取運,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。煞用食制,煞重食輕則助食,煞輕食重則助煞,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。忌正官之混雜,畏印綬之奪食。
煞用食制,即食神制煞格也。不論煞輕食重,或煞重食輕,均以身強爲第一要義。煞剋身,食泄氣,以敵制敵,非身強不能用也。身主強健,煞旺食強,極爲貴格。若身主弱,則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。如四柱無印,決非美造,至於身主強,而煞重食輕,喜行食傷制煞運,忌官混雜,畏印奪食,忌財生煞。若煞輕食重,官印財運非特不忌,且爲所喜矣。如本篇所列一貴造:
丁 乙 乙 乙
丑 卯 酉 亥
爲身強煞旺,用食制煞之格也。運行南方,食神得地,金水不通根爲美。但壬運合丁去食,巳運會酉丑煞強,必有不足,庚辰合乙酉助煞,均非美運也。
煞用印綬,不利財鄉,傷官爲美,印綬身旺,俱爲福地。
煞用印綬,其關鍵在於印,最忌財破印爲傷用神也。傷官爲美句恐有誤。既用印化,不宜再泄,特有印回剋,不以傷官爲忌也。印綬身旺俱爲福地者,最喜印綬,而比劫亦佳也。如本篇脫丞相命:
戊 丙 甲 壬
戌 戌 辰 辰
雜氣透煞,四柱土多,制煞太過,喜得三月甲木,制食衛煞,兼以化煞,爲食重透印也。行官煞運,有甲木引化,反爲美運,最忌財旺破印也。乙巳、丙午、丁未爲印綬身旺之地,均吉,丁壬合煞無害,戊申之後無佳運矣。
辛 壬 戊 丙
丑 戌 戌 寅
本篇何參政命造,日主弱而煞重,以時上辛印化煞爲用,妙在丙財生煞而不破印,兩不相礙,爲煞印有情也。以庚子辛丑爲最美,壬寅、癸卯、甲辰亦吉。蓋不傷印,總無妨礙也。煞用傷官,行運與食同(食傷同類)。
七煞用財,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,不利劫財,傷食皆吉,喜財怕印,透煞亦順。
七煞用財,用之方式不同。如身強食重而煞輕,用財泄食傷以滋煞,亦可用財,《滴天髓》所謂“財滋弱煞”是也。有身強用食制煞,而透印奪食者,用財去印,是以病藥取用也,詳見本篇評注。如周丞相造,兼此兩種用法:
庚 丁 甲 戊
戌 未 子 戌
一水四土,制煞太過,本可用甲木制土,無如冬木力薄,不足疏土,且財印並見,無劫相衛,亦不能用印。丁火通根戌未,得土衛護而身強,反以印爲病。用庚去病,泄傷生煞爲用。運行戊辰已巳食傷之地,有財泄其氣,不畏食重。原局煞輕,用神在財,透官煞亦順,惟忌劫財之鄉耳。
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,財已足,則喜食印與幫身;財未足,則喜財旺而露煞。
以財助煞不及,即財滋弱煞也。財已足,喜食印與幫身,即用印化煞,見上例何參政造,財未足,喜財旺露煞,如上周丞相造。即其一例。更有印重煞輕而用財者,如本篇劉運使造:
庚 丙 乙 甲
寅 亥 亥 申
寅戌拱午而透丙,即是火局,寅亥又合木,煞化爲印,甲乙並透,印重身強,取財損印爲用,不以煞論也。戊已運食傷生財自是美運;寅卯印太旺不利;最佳者爲庚辰辛十五年,巳運刑沖合併見,不免多事。壬運露煞不忌,而以劫財之鄉爲最忌也。
煞帶正官,不論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輕則喜助身,食輕則喜助食。莫去取清之物,無傷制煞之神。
官煞混雜者,以取清爲貴,“莫去取清之物,無傷制煞之神”兩語,實爲取運扼之言。如本篇嶽統制命:
庚 庚 丁 癸
辰 寅 巳 卯
巳中丙火爲煞,丁火爲官,丁以巳爲根,非混雜也(詳得時不旺失時不溺節)。特丁從己透,官作煞論,以癸水制煞爲用也。最忌見戊己土,所謂“無傷制煞之神”也。乙印甲寅運,雖不甚吉,而無妨礙,因不傷用也。癸丑壬子辛亥,用神得地,順利可知唉 。
辛 辛 甲 丙
卯 亥 午 子
本篇沈郎中命,以子午沖爲去煞留官,似非的論,午亦可爲丙火之根,非混也。官作煞論,與上造同,特辛金不通根,身弱印輕,非行幫身之地不可。制煞雖佳,尚未全美,幸所行之運,申本不比劫之地,戊戌已不印地,足以幫身化煞,補其不足耳。
按此兩造,均不能以官煞混雜論,詳見《訂正滴天髓征義》官煞相混節。
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,煞輕刃重則喜助煞,刃輕煞重,則宜制伏,無食可奪,印運何傷?七煞既純,雜官不利。
煞無食制,全恃身強,方能敵煞,身強必是用刃也。然刃輕煞重,仍宜制煞之運,原局無食印運亦佳。煞輕刃重,官運無傷,煞重刃輕,官運有害。如本篇趙員外造:
戊 戊 甲 戊
午 寅 寅 辰
身強煞旺,而所行之運,皆是印劫幫身之地,故爲美運也。煞雖純而日元更旺,故乙卯官鄉尚有礙,而庚辛制煞爲不吉也。
四十一.論傷官
傷官雖非吉神,實爲秀氣,故文人學士,多於傷官格內得之。而夏木見水,冬金見火,則又爲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變化尤多,在查其氣候,量其強弱,審其喜忌,觀其純雜,微之又微,不可執也。
傷官食神,因爲泄其秀氣,身旺者用官煞之剋,不如用食傷之泄。而以食傷爲用者,人必聰明穎異,文人學士多屬此類,亦自然之勢也。夏木見火,謂木火傷官,生於夏令,喜見水潤;冬金見水,謂金水傷官,生於冬令,喜見火溫,尤爲秀氣。至於查其氣候,量其強弱,審其喜忌,觀其純雜,爲看命之要法,不僅傷官爲然也。
故有傷官用財者,蓋傷不利於民,所以爲凶,傷官生財,則以傷官爲生官之具,轉凶爲吉,故最利。只要身強而有根,便爲貴格,如壬午、己酉、戊午、庚申,史春芳命也。
生官之具者,財也。總之用官者,不宜見傷,用傷者不宜見官,未可並用。亦有傷官見官秀財以解者,如某侍郎造,壬戌、己酉、戊戌、乙卯,土金傷官,時逢乙卯,爲傷官見官。年透壬水,則傷官生財,財生官,官星不但無傷,傷官反爲生官之具,凶轉爲吉。又某知府造,庚午、己卯、壬申、己酉,水木傷官,已官兩透,爲傷官見官,喜得年支午藏丁火己土,財官同宮,傷官生財,轉以生官,凶變爲可也。至如史春芳造(壬午、己酉、戊午、庚申),乃傷官生財也,不宜見官。身強喜泄,身弱則忌泄,故以身強爲第一要點。財有根,再得傷官以生之,更覺清純可貴耳。
至於化傷爲財,大爲秀氣,如羅狀元命,甲子、乙亥、辛未、戊子,干頭之甲,通根於亥,然又會未成局,化水爲木,化之生財,尤爲有情,所以傷官生財,冬金不貴,以凍水不能生木。若乃化木,不待于生,安得不爲殿元乎?
三合生旺墓會局,以子午卯酉四正爲中心,無四正者,會不成局。蓋丁即午,癸即子,辛即酉,乙即卯也。說見《珞琭子·三命消息賦釋曇瑩注》。羅狀元造,亥未會局而透乙,傷化爲財,格局轉清,而木仍有子水生之。蓋食傷爲財之根,用財者固喜食傷生之,用食傷者亦喜財以流動其氣勢也。冬金不貴,以其金寒水冷,蕭索無生意,喜其未中藏有丁火,會亥化木,雖在寒冬而生趣勃勃,豈有不貴乎?
至於財傷有情,與化傷爲財者,其秀氣不相上下,如秦龍圖命,己卯、丁丑、丙寅、庚寅,已與庚同根月令是也。
格局之高下,全在於清濁。亦有清中轉濁、濁中轉清者,如以格局論,何格無貴,何格無貴,何格無賤?要未可一例論也。秦造已與庚同根,月令而透出,爲其轉清之處,亦即秀氣之點也。
有傷官佩印者,印能制傷,所以爲貴,反要傷官旺,身稍弱,始爲秀氣。如孛羅平章命,壬申、丙午、申午、壬申、傷官旺,印根深,身又弱,又是夏木逢潤,其秀百倍,所以一品之貴。然印旺極深,不必多見,偏正疊出,反爲不秀,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,貧窮之格也。
凡需要佩印乾,必是身弱也。傷旺身弱,泄氣太過,則用印制傷而滋身,兩得其用。如孛羅平章造,木衰火旺,得壬水制火以生木,位得其力。至於木火傷官,生於夏令,即身旺亦須略見水以潤之,是爲凋和氣候之例外。不僅木火需要調候,火土亦然。如某縣令造,癸酉、己未、丙午、癸巳、火炎土燥,必須得水以潤之,是爲傷官用官,制劫以護財,亦即調候之意也。至於偏正疊出,略嫌不清,因需要而用之,亦無妨礙,但過多則爲病耳。身重則不需要印綬生助,傷輕忌印剋制。若四柱有印而無財,爲有病無藥。宜爲貧窮之格也。
有傷官兼用財印者,財印相剋,本不並用,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;又必生財者,財太旺而帶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,調停中和,遂爲貴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財太重而帶印,而丁與壬隔以戊已,兩不礙,且金水多而覺寒,得火融和,都統制命也。又如壬戌、己酉、戊午、丁巳,印太重而隔戊已,而丁與壬不相礙,一丞相命也。反是則財印不並用而不秀矣。
傷官兼用財印,實非兼用也,此與財格用印,印格用財相同。丁酉一造,雖不土金傷官,而實財多身弱,用印以培補日元,用神在印,故運行丙午丁未印地而大發。壬戌一造,火旺土焦,用財以損印,用神在財,故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而大發。表面雖不土金傷官格局,而其實月令傷官,不過爲財之根耳。但財印既並透干頭,則以不相礙爲最要條件,否則,印旺可以用財,財旺只能用劫,不能用印。蓋財印相戰。格局不清,即行佳運,亦無善況。此地位次序以不能不注意也(參觀論財論印節)。
有傷官用煞印者,傷多身弱,賴煞生印以邦身而制傷,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貴妃也。煞因傷而有制,兩得其宜,只要無財,便爲貴格,如壬寅、丁未、丙寅,夏閣老命是也。
傷官用煞印者,用神在印也,故云只要無財,便爲貴格。如蔡貴妃造,庚金無根,三子泄氣,制傷扶身,全在於印。印賴煞生,而冬令金水傷官,兼賴丙火調候暖局爲貴(此造錄自《神峰通考》)。夏閣老造,丙火雖不弱,而火土傷官,生於夏令,賴水潤澤,故運行北方水地而愈貴。用神雖在印,而春佳處則在於調候,若有印而無煞,乃貧賤之局也。
有傷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獨宜,然要財印爲輔,不可傷官並透。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爲輔,官又得祿,所以爲丞相之格。若孤官無輔,或官傷並透,則發福不大矣。
傷官用官,非金水所獨有,惟冬金夏木爲最貴耳(參觀傷官用財節)。以官不用者,身旺以財爲輔,身弱以印爲輔,然亦須地位配置合宜。如此造日元庚金祿于申而得印生,官星丁火祿於午而得財生,申子會沖,子丑合化印,土金水木火迴圈相生,雖身蛙以財生官爲用,而行印地亦得生化,此不可多得者也。究因身旺,運行東南木火旺地爲貴。
若冬金用官,而又化傷爲財,則尤爲極秀極貴。如丙申、己亥、辛未、己亥,鄭丞相命是也。
化傷爲財,當作財論,而此造亥未拱合而無卯,未能化財,月令壬水秉令,仍作金水傷官論。辛金坐未,又透兩已,丙火官星,氣泄于印,以亥未中暗財損印生官爲用。運至寅卯甲乙,財星透清,繼行南方,官星得地,宜爲極秀極貴之命矣。
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,何也?化傷爲財,傷非其傷,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,如甲子、壬申、己亥、辛未,章丞相命也。
傷官用官,不僅金水化傷爲財作財論,此造子申會局,化傷爲財,以生甲木,亦以日元己土,通根於未,身旺能任財官,故爲貴也。
至於傷官而官煞並透,只要干頭取清,金水得之亦清,不然則空結構而已。
金水傷官之喜見官星,取以調和氣候,非必以官星爲用。既非爲用,則官煞並透亦複何礙?取清之法,或制或合,使格局不雜耳。用官者必以財印爲輔,見上用官節。
四十二.論傷官取運
傷官取運,即以傷官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傷官用財,財旺身輕,則利印比;身強財淺,則喜財運,傷官亦宜。
八格之中,傷官格變化最多,取運亦多變化(參觀配氣候得失節)。傷官與食神一也。傷官生財,格之正也,以身輕身重,異其趨向。如本篇史春芳造:
庚 戊 己 壬
申 午 酉 午
庚申時逢戊日,亦專祿格也(見食格謝閣老造),而日元坐印,己土透干,亦可作刃論,較謝造尤強。壬水之財,雖生於申,而隔離太遠。運喜食傷財地,辛亥、壬子、癸丑三十年,花團錦簇,洵不易遇,正符身強財淺,運喜財地,傷官亦宜之說也。
戊 辛 乙 甲
子 未 亥 子
此本篇羅狀元命。金水傷官,本喜見官,而此則生於小陽春時節,未中藏火,不虞寒冷,亥未拱合,透出乙木,則佫官化爲財矣。年時兩子,仍是食神生財之局,惟日元太弱,運喜印比幫身。庚辰辛十五年,最爲美境;戊寅、己卯二十年,究嫌財旺身弱。再者金水之局,本喜火暖,今原局雖不見官星,而運行東南陽暖之地,和煦之氣,可以補助其不足。言運者必須參合研究之地。
庚 丙 丁 己
寅 寅 丑 卯
此亦傷官生財格,身旺財輕,與上造適相反。丑爲金庫,已庚並透,爲財傷有情也。酉申辛三運爲最美;壬癸運爲傷官見官,雖身旺不甚爲忌,究非美運。財爲最喜,而食傷則有分別,戊戌未爲燥土,不及己丑辰濕土,以濕土能泄火之氣而生金也。
傷官佩印,運行官煞爲宜,印運亦吉,傷食不礙,財地則凶。
傷官佩印者,一由於日元弱,傷官泄氣太重,以制傷扶身而用印;二由於夏水見火,身強不弱,而火旺木枯,必須得水潤澤。是因調和氣候而用印也。
壬 甲 丙 壬
申 午 午 申
如本篇孛羅平命造,兼制傷扶身與調和氣候二者之用,加倍得力。申酉庚辛反美者,以其生印也。戊已運爲凶,幸爲西方之土,臨于申酉,原局偏印又旺,尚無大礙,而戌運必不美也。食傷火運,有壬水回剋無礙。
傷官而兼用財印,其財多而帶印者,運喜助印,印多而帶財者,運喜助財。
傷官而兼用財印,即財格用印,印格用財也。雖月令佃租官,而傷官之氣,已泄於財,故其樞紐在財而不在傷也。財屯不並用,然干頭兩清,亦可取用(參觀財格用印節)。又或財印一在干一在支,兩不相礙,亦作清論,如本篇所引兩造:
壬 戊 己 丁
子 子 酉 酉
一都統制命,財多身弱,喜其財印不相礙(參閱論傷官節),爲財旺用印扶身,兼以調候。運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,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,蓋官煞生印,並通財印之氣也。
丁 戊 己 壬
巳 午 酉 戌
一丞相命,爲印多用財(參觀論印節)。喜得丁壬不合,用財損印,用神在財,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最美,甲寅慚印官煞之地不佳,蓋官煞泄財生印也。
傷官而用煞印,印運最利,傷食亦亨,雜官非吉,逢財即危。
傷官兼透煞印,亦有身強身弱之別,身弱用印扶身,如夏貴妃造:
丙 庚 丙 己
子 子 子 未
庚金氣泄而弱,用印制傷扶身。十一月金水,氣肅而寒,用火調候,即金水傷官喜見官之意,兼以和印也。年上印綬得用,而幼年必極孤苦;甲合己土,財化爲印,戌運印地,此十年爲最美也。癸壬食傷運,有印回剋無礙;申酉幫身運,自可行也。雜官有印化,尚無妨礙,逢財破印則身必危也。
壬 丙 丁 壬
辰 寅 未 寅
此本篇夏言夏閣老造(參觀《命鑒》),雖煞印並見,而身強印旺,未爲木庫,丁壬又合而化木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,夏月火土,非用水潤土,調和氣候不可。更喜需用爲水庫,又屬濕土,可以泄丙火之燥,爲壬水之根,故可用也。運西庚戌、辛亥、壬子、癸丑金水財煞之鄉,自然富貴,劫印食傷,均不宜也。
傷官帶煞,喜印忌財,然傷重煞輕,運喜印而財亦吉。惟七根重,則運喜傷食,印綬身旺亦吉,而逢財爲凶矣。
傷官帶煞而原局無印,普通皆喜印化煞制傷扶身,爲最佳之運,如樂吾自造(見論偏官雜氣煞節)是也。若傷官煞輕,則爲制煞太過,有印衛煞,印運固美,財運亦吉。舉例以明之:
己 丙 戊 辛
亥 辰 戌 卯
戊戌辰己四土,傷官重,而時逢亥水獨煞,以煞爲用,申運泄土生水爲美。至局未支,亥卯未暗合木局,制土而衛煞,科甲連登;至甲午支,甲已合土化傷。流年已巳沖去亥水,不祿。
七煞根重者,如近代浙江省長張載揚造:
丙 庚 乙 癸
子 寅 丑 酉
此造雖非月令傷官,而十二月余氣,時子年癸,亦作雜氣傷官論也。丙火七煞,通根於寅,爲根重,癸亥至己未傷印比劫均美,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爲尤佳。特不可再行財鄉煞地耳。
傷官用官,運喜財印,不利食傷,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,則比劫傷官,未紿非吉矣。
傷官用官,大都爲調候而取用;用官本喜財鄉,制傷護官,印運亦美,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。如:
丁 庚 甲 戊
丑 午 子 申
本篇一丞相造,以傷生財,以財生官,若傷下官星並透,則不足取矣。以官爲用,運喜財鄉,而行印運亦美。所以丙寅、丁卯、戊辰、已巳、庚午均爲美運也。
辛 己 壬 甲
未 亥 申 子
雖月令傷官,而子申合局,傷化爲財,作財旺生官論,不作傷官用官論。行運官印幫身爲美。財已旺,不宜再見,傷官亦不相宜。此本篇單丞相造也。
四十三.論陽刃
陽刃者,劫我正財之神,乃正財之七煞也。祿前一位,惟五陽有之,故爲旭刃。不曰劫而曰刃,劫之甚也。刃宜伏制,官煞皆宜,財印相隨,尤爲貴顯。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,七煞得之,夫乃甚乎?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,故喜制伏,忌財印;陽刃用之,則賴以制刃,不怕傷身,故反喜財印,忌制伏也。
祿前一位爲刃,刃者,旺逾其分也,滿極將損,故非吉神。五陽者,甲丙戊庚壬也。何以五陽有刃,五奶無刃乎?五行分陰陽而有十干,甲乙,一木也;丙丁,一火也;長生祿旺,是一非二。陰陽家言,僅四長生,亦僅五刃而已。又刃者,就氣候而言之也,甲木生卯月爲刃,若非卯月而干透乙,或年日時支爲卯,則應名之爲劫而不名爲刃。有名爲日刃時刃者,實與劫一也,特其力較重耳。旺過其極,故宜制伏,不論官煞皆宜。在他格用官煞,喜財者不喜印,喜印者不喜財,惟陽刃格以刃強煞旺爲美。身旺敵煞,不藉食傷之制伏,惟陽刃格耳。既以身旺敵煞矣,何以又喜印?蓋煞刃相持。印者調和煞刃之間而以愛其氣也。事實上煞刃兩停者甚少,即使真煞刃兩停,亦以印運爲最宜,身愈旺更能用煞也。古來如岳武穆造,癸未、乙卯、甲子、已巳,刃旺煞輕,財印爲佐,印運爲美,至亥運三合會刃,而沖巳,流年辛酉合煞,煞刃相戰,歲運沖激,慘遭奇禍。此陽刃格之最著者也(參觀《命鑒》)。
陽刃用官,透刃不慮;陽刃露煞,透刃無成。蓋官能制刃,透而不爲害;刃能合煞,則有何功?如丙生午月,透壬制刃,而又露丁,丁與壬合,則七煞有貪合忘剋之意,如何制刃?故無功也。
月令陽刃,非皆以官煞爲用,特日元旺逾其度者,非用官煞制刃,則不成貴格,言陽刃必帶官煞者,以此也。月令陽刃非盡身旺,如戊子、戊午、丙辰、戊戌,月令陽刃,泄氣太甚,反嫌身弱,須助其刃。子水官星不透,爲戊土所制,不能爲用,反須以印去食助刃爲美,即其例也。煞刃並透,合煞無功,如甲申、乙卯、甲寅、庚午,爲一內官命造,則以貪合忘剋也。
然同是官煞制刃,而格亦有高低,如官煞露而根深,其貴也大;官煞藏而不露,或露而根淺,其貴也小。若己酉、丙子、壬寅、丙午,官透有力,旺財生之,丞相命也。又辛酉、甲午、丙申、壬辰,透煞根淺,財印助之,亦丞相命也。
己酉一造,已祿於午,寅午會局,丙火兩透,財旺生煞,子水之之不免孤立。好在財不破印,運行西北,焉得不貴!辛丑一造,煞刃兩停,故財印並美。然而以藏而不露不貴小,似未盡然。如遜清和坤命造,庚午、乙酉、庚午、壬午,官刃均藏而不露,好在乙從庚化,不助官星,官星得壬水損之。運行戊子己丑,化官助身,位極人臣;至寅運會午,財生官旺,而家破身亡。足見格之高低,在於清濁;露而根深,則格局清,所以爲貴耳。
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,何也?或是印護,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,官煞輕而取清之,如穆同知命,甲午、癸酉、庚寅、戊寅,癸水傷寅午之官,而戊以合之,所謂印護也,如賈平章命,甲寅、庚午、戊申、甲寅,煞兩透而根太重,食以制之,所謂裁損也。如丙戌、丁酉、庚申、壬午,官煞競出 ,而壬合丁官,煞純而不雜。況陽刃之格,利於留煞,所謂取清也。
煞刃帶傷食,官煞被制,格之病也,戊印合癸,去其病神,所以爲貴。穆造惜乎寅午隔酉,不能會合,又無純粹印運。若年時寅午互易其位,格局更勝。賈平章造,年月寅午會局,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于申,身強煞旺而有制,戊生午月,火土炎燥,宜水以潤之,所以調候也,似未可作煞刃格看。丙戌一造,丁壬合官留煞,格局取清,然官煞競出。大要配置得宜,並非定要合制。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,辛卯、丁酉、庚午、丙子,即陽刃格,官煞競出也。
其於丙生午月,內藏己土,可以剋水,尤宜帶財佩印,若戊生午月,干透丙火,支會火乙,則化刃爲印,或官或煞,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。倘或財煞並透露,則犯去印存煞之忌,不作生煞制煞之例,富貴兩空矣。
丙生午月,帶財佩印,如丙寅、甲午、丙申、壬辰一造,申辰拱合,壬水通根,刃旺煞強,財不破印,爲美,所以掌兵刑生殺大權也。如寅申易位,年申日寅,刃旺而煞不強,即非貴格,。又如丙寅、甲午、丙午、癸巳,佩印不帶財,癸水官星無根,滴水熬干,不能爲用,只能從其強勢,失其中和,亦非美格也。至若戊生午月,火炎土燥,再加支會火局。干透丙丁,旺之極矣,如透官煞,木從火勢,反助其旺,何能去刃存印?如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甲寅,雖丙丁未透,然以寅午拱合,甲木反助炎勢,須行金泄土制煞方美。水運逆爲用者,如甲寅、庚午、戊寅、甲寅,甲木通茛寅祿,煞旺去刃存印,以印化煞,爲得其中和,福壽富貴,名利兩全。此造妙在無財,庚金無根,可置不用,若透財,則破印生煞,格局全破矣。
更若陽刃用財,格所不喜,然財根深而用傷食,以轉刃生財,雖不比建祿月劫,可以取貴,亦可就富。不然,則刃與財相搏,不成局矣。
月令陽刃,日元必旺,財根若深,兩相對峙,必用傷官食神以通其氣,所謂通並也。如甲申、丙子、壬寅、辛亥,喜寅亥相合,木火得其生地,子申會局,食神又得生扶,財氣通門戶,富格也。若刃旺財輕而無食傷,如戊子、戊午、戊戌、戊午,有一申字爲子水之根,雖金水不透,非富貴之格,然有相當之結局矣。
四十四.論陽刃取運
陽刃用官,則運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則印綬比劫之方,反爲美運,但不喜傷食合官耳。
陽刃格最簡單,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,非用官煞剋之,即用食傷泄之,陽刃逢財,非食傷通關不可,是其關鍵在食傷也(逢印劫爲專旺除外);刃旺官煞輕,非用印通關不可,既不能剋之,不如和之也,然月令陽刃,非必身旺,如本篇一丞相造:
丙 壬 丙 己
午 申 子 酉
財旺生官也,雖月令陽刃而財更旺,喜得己酉官印相生,財官印刃,周流不滯。運行印綬比劫之方,皆爲美運,官運亦吉,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。甲木食神合官,乙木傷礙官星,均非吉地耳。
陽刃用煞,煞不甚旺,則運喜助煞;煞若太重,則運喜身旺印綬,傷食亦不爲忌。
陽刃用煞,與用官之意義相同,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(參觀論官論煞篇)。官宜生旺,煞宜制伏,故於食傷運,有宜忌之不同也。
壬 丙 甲 辛
辰 申 午 丑
爲本篇又一丞相造。煞透根深,雖月令陽刃,而身非旺,用印化煞,而喜陽刃制財以護印也。初運官煞,雖不相宜,然有印化無礙;中和印地,庚辛金不通根,而滋煞助印,均爲美運;己丑戊食傷制煞,有印回剋,亦可行也;子運沖刃,則非吉矣。
月令陽刃而透官煞,官煞以制刃成格;若又透傷食,則剋泄交集,須視四柱之配合如何,未可一定。如本篇穆同知造:
戊 庚 癸 甲
寅 寅 酉 午
月令陽刃,用午火官星制刃,而透癸水傷官破格,喜時上戊土合去癸水,官刃依然成格,與上節刃用官相同也。寅午會局,才生官旺,喜行印綬比劫之地,而忌傷食,子水沖午,決非佳運也。
甲 戊 庚 甲
寅 申 午 寅
此本篇賈平章造,丁巳同祿於午,然寅午會局,刃化爲印。年時甲寅,七煞太旺,喜申沖寅,庚制甲,裁制其太過;更喜申中壬水潤澤,使火不炎,土不燥。雖月令陽刃,而歸入煞刃格,稍嫌牽強耳。運行壬申癸酉最美。
陽刃而官煞並出,不論去官去煞,運喜制伏,身旺亦利,財地官鄉反爲不吉也。
陽刃而官煞並透,去官去煞,與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,所謂“莫去取之清之物”是也。餘同用官用煞節。
壬 庚 丁 丙
午 申 酉 戌
此丁壬合官煞也,合官則煞清而純。愈現其美;煞重,運宜制煞之鄉,身旺亦美。但戊已印綬則不爲吉,因其剋制壬水,去春取清之物也。若壬水不透;而用官煞,則印綬爲美運矣。此其不同之點也。
陽刃用財,必須有食傷通關,用食傷則喜行財地,其取運與建祿同,不贅。
四十五.論建祿月劫
建祿者,月建逢祿堂也,祿即是劫。或以祿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祿與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別取財官煞食爲用。
月令逢祿爲建祿,日支坐祿這專祿,時支逢祿爲歸祿。月劫者月令逢劫也,陽干爲刃,陰乾爲劫。建祿月劫,皆無取以爲用之法,另取財官煞食用神,則與財官煞食看法無二。故以用神分類者,無另立之必要也。
祿格用官,干頭透出爲奇,又要財印相隨,不可孤官無輔。有用官而印護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丞相命是也。有用官而財助者,如丁酉、丙午、丁巳、壬寅,李知府命是也。
財印相隨,非並用財印(詳論官篇)。用官而印護者,以印制傷也,如金丞相造,戊土官星,通根於戌,好在戊癸合而不化,以酉金護官爲用也。用官而財助者,以財生官也,如知府造,年支酉金,隔離太遠,巳邀酉而近之,生助官星,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,則格局清也。
有官而兼帶財印者,所謂身強值三奇,尤爲貴氣。三奇者,財官印也,只要以官隔之,使財印兩不相傷,其格便大,如庚午、戊子、癸卯、丁巳,王少師命是也。
三奇之說,各家不同。以財官印爲三奇,亦命家之一說也。然干透必須支藏,天覆地載,方爲全美。如此造丁火通根於午,庚通根于巳,支藏干透,方爲有根。財印隔離,各處其用,而不相礙,宜乎爲貴格也。
祿劫用財,須帶食傷,蓋月令爲劫而以財作用,二財相剋,必以傷食化之,始可轉劫生財,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丑、壬辰,張都統命是也。
月令祿劫而用財者,必有傷食爲樞紐,與陽刃格相同。張都統造木不通支,喜得水木土互相衛護,可以培植甲木之根。運行戊寅、己卯、爲最美也。
至於化劫爲財,與化劫爲生,尤爲秀氣。如己未、已巳、丁未、辛丑,丑與巳會,即以劫財之火爲金局之財,安得不爲大貴?所謂化劫爲財也。如高尚書命,庚子、甲申、庚子、甲申,即以劫財之金,化爲生財之水,所謂化劫爲生也。
己未一造,四柱之中五重土,木嫌泄氣太重,巳丑拱合辛金,建祿化財,日元更弱,所以運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爲貴。高尚書造,月時兩祿,年透比肩,日元不弱,子中化劫爲生,逆行水木火地均美。兩造皆清純之極,宜爲貴格。
祿劫用煞,必須制伏台,如婁參政命,丁巳、壬子、癸卯、己未,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,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。
祿劫用煞,與普通用煞相同,身旺煞強,以食神制煞爲用。丁壬一合,干頭取清,尤妙者巳申丙火伏藏,財不黨煞,而有調和氣候之用。水暖木得滋長,土亦不凍,爲吉神暗藏也。
至用煞而又財,本爲不美,然能去煞存財,又成貴格。戊辰、癸亥、壬午、丙午,合煞存財,袁內閣命是也。
合財合煞,同爲格局取清之用。月劫用財,必藉傷食之化,已見前節。袁內閣造,午中財官同得祿,似爲合煞留官,以屠生官爲用神,非專以財爲用,亦非專以合煞取貴也。
其祿劫之格,無財官而用傷食,泄其太過,亦爲秀氣。唯春木秋金,用之則貴,蓋木逢火則明,金生水則靈。如張狀元命,甲子、丙寅、甲子、丙寅,木火通明也;又癸卯、庚申、庚子、庚辰,金水相涵也。
張造兩干不雜,木火通明,爲食神格。更喜佩印,調停中和,運和宜財地。癸卯一造,庚日申子辰全,爲金水傷官中之井欄叉格。年支卯木,泄水旺氣,運喜東方財地,所謂庚日全逢潤下,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。傷官格中,以金水相涵、木火通明、水木菁華,爲最秀而貴。若火土、土金,不免偏燥,更須調停中各,方得完美也。
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,必取清方爲貴格。如一平章命,辛丑、庚寅、甲辰、乙亥、合煞留這也;如辛亥、庚寫、甲申、丙寅,制煞留官也。
官煞競出,以取清爲貴,合與制,皆取清之法也。然辛丑一造,乙庚相合,庚金未曾合去。辛亥一造,庚金通根于申,剋而不淨。官煞並見者,作爲煞看,一以印化煞爲用,一以食制煞爲用也。如甲辰、已巳、戊辰、乙卯,合煞留官也;又丙辰、辛卯、乙亥、庚辰,亦合煞留官也。蓋合制爲求其去,合而不去,依然不清。且官煞混雜而四柱配置合宜,即無合制,亦可富貴。如丙辰、丁酉、庚午、戊寅,丙煞生興寅,丁官祿於午,並透通根,真混雜也,發印化官煞爲用。一郡守造也。
倘或兩官競出,亦須制伏,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。
官多便作煞論,煞輕便作官看。如一造,庚寅、壬午、丁卯、壬寅,兩官競出,露而無極,過財官旺運而財發巨萬。雖不貴而富,可見非定須制伏也。
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,格局更小,難於取貴,若透傷食便不破格。然亦有官傷並透而貴者,何也?如己酉、乙亥、壬戌、庚子,庚合乙而去傷存官,王總兵命也。
王總兵造,乙庚相合,化傷爲印,格局取清;己土卑濕,不足以止水,喜其通根於戌,火土厚重,足固提防。運行官印之地,爲足貴也。
用財而不透傷食,便難於發端,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,地支根多,亦可取富,但不貴耳。
祿劫用財與職刃相同必以食傷爲樞紐,但格局清而運相助,亦有定富貴者。如丁丑、辛亥、癸亥、癸亥,月劫用財,亥中濕木,不能引化,喜其運行南方(丁未、丙午、乙巳),亦可富貴。此前清某觀察造,科甲出身者也。
用官煞重而無制伏,運行制伏,亦可發財,但不可官煞太重,致令身危也。
官煞重而無食傷制伏,必須有印方可,否則,身輕煞重,再行食傷之運,剋泄交加,必危及身命。如一造,戊寅、丙辰、己卯、丙寅,支全東方,官煞旺也,喜得月時兩丙幫身。早處比劫,困苦不堪;中年庚申辛酉,爲食傷制伏之鄉,發財數十萬;晚年行財地,破印助煞,複一敗塗地。此我鄉一富翁之造也。
四十六.論建祿月劫取運
祿劫取運,即以祿劫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祿劫用官,印護者喜財,怕官星之逢合,畏七煞這相乘。傷食不能爲害,劫比未即爲凶。
月令祿劫,不能爲用,隨四柱配合,用財官食傷,即與論財官食傷取運相同也。用官印護者,官星忌傷,而官印並透,以印制傷護官爲用也。祿劫透印,日元必旺,故鼕財生官,忌官星被合去,或七煞混雜,原局印透,故傷食不能爲害;劫比雖非吉運,然原局透官,則劫比亦未必爲凶也。如本篇金丞相命,爲官用印護而喜財也。
癸 癸 戊 庚
亥 酉 子 戌
月令建祿,戊土官星,通根於戌,爲官有根也。庚金爲輔,然身旺無勞印生,惟行運至食傷之地,取以護官耳。庚寅辛卯壬辰運,均平平,癸巳之後,運轉南方,財生官旺,其得意當在晚年也。
財生喜印,宜官星之植根,畏傷食之相侮,逢財愈見其功,雜煞豈能無礙?
財生喜印者,原局有財生官也。雖用在財官支須有印,則不畏官旺。印如透出,而財了不相礙,即爲三奇格,見下王少師造。印護喜財,財生喜印,均宜原局俱備,所謂財印相隨是也。然原局財生官旺,運至印地,亦爲美運。官星植根者,如用壬爲官,運見壬爲重官,見癸爲雜煞,亥子丑之地,則爲植根也。畏食傷剋制,喜財生之。
壬 丁 丙 丁
寅 巳 午 酉
此本篇李知府造,喜巳酉會,引財而近之,以生壬水官星,更喜時逢寅,爲財印相隨也。壬寅官印,辛丑庚子財官之地最美,己亥尚可無妨,戊戌則不能行,所謂傷食相侮也。
丁 癸 戊 庚
巳 卯 子 午
此本篇王少師造,爲財官印三奇格也。喜春官印通根巳,財星得祿于午,支藏干透,天覆地載。若僅露干而不藏支,亦不足貴。更喜年印時財,兩不相礙,戊癸相合,蜜蜂一之情,專向日主,宜其貴爲少師矣。運喜財官而印亦美,與財生喜印相同。
祿劫用財而帶傷食,財食重則喜印綬,而不書法比肩;財食輕則宜助財,而不喜印比。逢煞無傷,遇官非福。
祿劫與陽刃相等,單用財爲格所忌,非帶傷食,不能用財也。亦分身輕身重,食傷重,泄氣太過,則宜印綬,逢比劫,有食傷引化而不忌;財食輕,最喜食傷,財運亦喜,印制食傷,比劫分財,均非所宜。官煞有食傷回剋無礙,但不爲福耳,如本篇張都統造:
丙 癸 丙 甲
辰 丑 子 子
甲丙皆不通根,傷官太輕,宜行食傷運以助財。戊寅己卯運,食傷之地最佳,庚辰非吉。此造惜無甲寅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等運以助之也。
辛 丁 己 己
丑 未 巳 未
此造財食皆通根,日元亦不弱,勝於張造多矣。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,劫化爲財,運喜印綬而不忌比劫。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。乙甲剋去己土,子癸官煞,不爲吉也。
甲 庚 甲 庚
申 子 申 子
此本篇高尚書命。子申會局,祿劫化爲傷官,喜得生於七月,氣候未寒,所以金水傷官不見官煞,不損其貴也。更以原局無火,氣偏金水,運宜金水本地,再行官煞火運,反不相宜。土運有甲木回剋,無礙,所謂順其氣勢以取運也。
祿劫用煞食制,食重煞輕,則運宜助煞;食輕煞重,則運喜助食。
祿劫用煞以食制,與食神制煞無殊,參觀論偏官篇。
若用煞而帶財,命中合煞存財,則傷食爲宜,財運不忌,透官無慮,身旺亦亨。若命中合財存煞,而用食制,煞輕則助煞,食輕則助食則已。
祿劫用煞而帶財,則以財黨煞爲忌,合煞合財,均以以清而貴。合煞存財,則以財論,必須食傷轉生;合財存煞,則以煞論,須食神制伏。同用煞節。
己 癸 壬 丁
未 卯 子 巳
此造合財存煞,爲本篇婁參政命。丁壬一合,財不黨煞,卯未一合時煞有制,皆爲取清之處。酉申印地爲美,丙丁財地非吉。
丙 壬 癸 戊
午 午 亥 辰
此爲合煞存財,本篇袁內閣命也。戊癸合煞,可置不論,喜得亥中藏甲,以食神生財爲用,宜行身旺食傷之鄉。丙寅、丁卯,食傷財鄉爲美,戊辰官煞之地爲不利。
祿劫而用傷食,財運最宜,煞亦不忌,行印非吉,透官不美。若命中傷食太重,則財運固利,而印亦不忌矣。
祿劫而用傷食,即食神傷官格也。財運最宜者,食傷喜行財地;七煞亦不忌者,金水傷官喜見火,水火傷官喜見水,調和氣候也。官印亦未始不美,特須看四柱之配合耳。如本篇張狀元命:
丙 甲 丙 甲
寅 子 寅 子
兩神成象,甲木月令建祿,而丙火亦自寅中透出,此所以爲水火通明也。然無子水印綬,則火燥木枯。子水者,取以調候,非以爲用也。運轉南方,宜其大魁天下;庚午煞不通根,丙火回剋,不足爲害;辛金合丙,不免晦滯;壬申煞印之地非吉矣。
庚 庚 庚 癸
辰 子 申 卯
此爲本篇一狀元命造,金水相涵也。認庚日全逢潤下,爲井欄叉格。其實申子辰三合水局,乃食神生財格局也,但原局無火,氣偏金水,行官煞火運必不見美,故《喜忌篇》云,忌丙丁巳午之方也。印劫食財皆吉,其大魁天下,必在辰運之後矣。
祿劫而官煞並出,不論合煞留官,存官制煞,運喜傷食,比肩亦宜,印綬未爲良圖,財官亦非福運。
合煞留官者,煞未合去,官煞雜而勢重,故須制伏也。制煞存官者,官煞並而取食傷制之也。觀下兩造自明:
乙 甲 庚 辛
亥 辰 寅 丑
此本篇一平章之命,合煞留官也。特乙庚相合,煞未合去,官煞疊出,以煞論,喜其身旺敵煞耳。丁亥丙戌制煞之運,及身旺均爲美運。日元已旺,無勞印生,官煞混雜,豈可再助?
丙 甲 庚 辛
寅 申 寅 亥
七煞通根,官助煞勢,取食神制煞耳。謂爲制煞留官,何如合官留煞?總之身強以制爲用耳。丁亥丙戌運,身旺制煞之鄉最美,印運雖佳,防其去食害用也。
庚 壬 乙 己
子 戌 亥 酉
此爲本篇王總兵命。乙庚相合,喜其化而爲印,去傷存官,名符其實,去病爲貴,此之謂也。運至辛未庚午爲美,蓋運喜財官,而去官則爲忌。午未財地,支不傷干,而有生官之益。庚辛之卯,干不通根,而生助日元,故爲美也。
四十七.論雜格
雜格者,月令無用,以外格而用之,其格甚多,故謂之雜。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,方成格,如有官煞,則自有官煞爲用,列外格矣。若透財尚可取格,然財根深,或財透兩位,則亦以財爲重,不取外格也。
用神以月令爲重,月令有用神可取,最爲親切,《滴天髓》所謂“令上奪真最得真”也。月令中之財官食印,或不能用,則于年日時中擇其可用者而用之,各格無如是,不限定財官七煞也。取用神以以扶抑爲正軌,若四柱無可扶抑,則其氣勢必屬於偏旺。如財官印食傷之類,乘根底得勢,局中之神,又助其旺勢,謂二人同心;或日主得時秉令,四柱皆拱合之神,謂權在一人,只可順其氣勢,引其性情以取用,若強制之,反激而成患。古來雜格,皆其類也。即以化氣論,亦以順化神之旺勢爲用。逆其氣爲忌,故統歸之專旺一類。
試以諸格論之,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,取甲乙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又生春月之類,本是一派劫財,以五行各得其全體,所以成格,喜印露而體純。如癸亥、乙卯、乙未、壬午,吳相公命是也。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,財食亦吉,官煞則忌矣。
得一方秀氣者,有曲直、炎上、稼穡、從革、潤下五種格局,以一方專旺之氣也。亦有方局不全者,只要氣勢專一,從其旺勢,如癸卯、乙卯、甲寅、乙亥,又丙午、甲午、丙午、甲午,皆爲貴格。運以食傷泄其秀氣爲最美,原局有食傷則財運亦美。氣純勢強,可順而不可逆。印比之運,從其旺神,固爲適宜,但亦不可執一。如原局露食傷泄秀,則印運爲忌;比劫透而無食傷,則財運亦忌。隨乙配置,各有喜忌。官煞逆其旺勢,最犯格局之忌,若無印生化,則爲禍非輕。
有從化取格者,要化出之物,得時乘令,四支局全。如丁壬化木,地支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而又生於春月,方爲大貴。否則,亥未之月亦是木地,次等之貴,如甲戌、丁卯、壬寅、甲辰,一品貴格命也。運喜所化之物,與所化之印綬,財傷亦可,不利官煞。
從化者,謂從之而化,與棄命相從之格不同。如甲已化土,乙庚化金,丙辛化水,戊癸化火五格是也。更要逢辰,蓋五行遁干,逢辰則化神透出。如甲已化土,而甲已遁干至辰爲戊辰;丁壬化木,而丁壬遁干至辰爲甲辰。故云逢龍則化,以此故也。化氣必須得地支之氣,而尤要者爲月時,倘月時不得氣,則決不能化。如丁壬化木,必須生於寅卯兩月,甲已化土,必須生於辰戌丑未月,所謂化出之物得時乘令是也。而局與方之全與不全,不甚重要,惟全則氣純耳。再者丁壬化木生於未月,得化甚難,蓋未爲丁火餘氣也;反之戊癸化火,生於戌未月,反可從化,以戌未皆火土,可剋制原來之氣質而爲化神也。所化之物者,如甲已化土,喜戊已辰戌丑未;丁壬化木,喜甲乙寅卯之類。所化之印綬財傷,如甲已化土,印綬爲丙丁巳午,財爲壬癸亥子,傷爲庚辛申酉之類。丁壬化木,則印綬爲壬癸亥子,財爲戊已辰戌丑未,傷爲丙丁巳午之類。並非日元化氣,餘外干支皆作化氣論也。特化氣亦有旺弱,旺者喜泄,弱者喜扶,審其喜忌以言用神,方爲真確,未可漫以印綬爲美。如甲戌一造,即以定中丙火爲用,泄其秀也。近見論化氣者,以日元化合,而將其餘干支,盡作化論,未免誤會,特詳述之。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篇。
有倒沖成格者,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,要支中字多,方沖得動。譬如以弱主邀強官,主不衆則賓不從。如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戊午,是衝子財也;甲寅、庚午、丙午、甲午,是衝子官也。運忌填實,餘俱可行。
戊午一造,相傳爲關聖之命,實則火土偏燥,一生惟金運爲最美,泄其旺氣也。木火土鄉有旺極難繼、滿招損之象。水運蓋子其旺勢,互起沖激,豈得平穩?甲寅一造,亦惟土運爲美。大都從前看命,專重財官,而於此等格局無法解釋,於是迂曲其詞,以倒沖爲說耳。
有朝陽成格者,戊去朝丙,辛日得官,以丙戊同祿於巳,即以引汲之意。要干頭無木火,方成其格,蓋有火則無待於朝,有木財觸戊之怒,而不爲我朝。如戊辰、辛酉、戊子,張知縣命是也。運喜土金水,木運平平,火則忌矣。
六辛月戊子時,四柱不見官煞,爲六陰朝陽格,以子動巳、巳動丙火官星爲用,其說迂曲。何以僅六辛朝陽耶?且六辛之中,辛巳未亦不朝也。戊辰一造,見《神峰通考》,爲古張知縣命。以八字而論,土金乘旺,用子泄其秀氣,與從旺之理相同,喜土金水運,忌木火。參觀一方秀氣也。
有合祿成格者,命無官星,借干支以合之。戊日庚申,以庚合乙,因其主而得其偶。如己未、戊辰、戊辰、庚申,蜀王命是也。癸日庚申,以申合巳,因其主而得其朋,如己酉、癸未、癸未、庚申,起丞相命是也。運亦忌填實,不利官煞,理會不宜以火剋金,使彼受制而不能合,余則吉矣 。
祿者,官星也,庚合乙,以乙爲戊土爲官;申合巳,以巳中戊土爲癸水之官。以六戊日,庚申時,四柱無官印爲合格。按蜀王己未一造,土強身旺,庚申食神泄秀爲用,官煞爲犯其旺神,火更傷食神秀氣。書云,“庚申時逢戊日,食神旺之方,歲月犯甲丙卯寅,此乃遇而不遇”,於理正合。起丞相己酉一造,癸水身弱,當以煞印相生爲用,有明煞透干,何用暗合官星?此造與戚楊知府造相類,皆宜順其氣勢取用。見論用神專旺節。
有棄命保財者,四柱皆財而身無氣,舍而從之,格成大貴。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,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,其格不成。如庚申、乙酉、丙申、乙丑,王十萬命造也。運喜傷食財鄉,不宜身旺。有棄命從煞者,四柱皆煞,而日主無根,舍而從之,格成大貴。若有傷食,則煞受制而不從,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。如
乙酉、乙酉、乙酉、甲申,李侍郎命是也。運喜財官,不宜身旺,食傷則尤忌矣。
從財從煞,其理一也。氣勢偏旺,日主無根,不得不從其旺勢也。從財格而有印,須看印是否通根,如印無根,不礙相從。王十萬造,丙火無根,乙木亦無根,即其例也。四柱財多而見煞,則以從煞論。從財格行運最忌比劫,倘四柱原有食傷,則能化比劫而生財,否則,不免破格也,見官煞爲泄財之氣而不美。從煞格喜行財生煞之運,印則泄煞之氣爲不美,比劫非宜,而食傷制煞爲最忌。總之,從格最忌逆其旺勢也。
有井攔成格者,庚金生三七月,方用此格。以申子辰沖寅午戌,財官印綬,合而沖之,若透丙丁,有巳午,以現有財官,而無待於沖,乃非井攔之格矣。如戊子、庚申、庚申、庚申,郭統制命也。運喜財,不利填實,余亦吉也。
井攔叉格,取庚子、庚申、庚辰三日,要申子辰全。《喜忌篇》云。“庚日全逢潤下,習壬癸巳午之方;時遇子申,其福減半”,其實即金水傷官也。年上戊土無根,故以傷官爲用,特氣勢純粹耳。最喜行東方財地,次者北方亦美。最忌官印,官煞剋身,印綬制食,皆逆其旺勢,所謂巳午之方也。時遇子,遁干爲丙子,露官星,遇申爲歸祿,故云其福減半。
有刑合成格者,癸日甲寅時,寅刑巳而得財官,格與合祿相似,但合祿則喜以合之,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。命有庚申,則木被沖剋而不能刑;有戊已字,則現透官煞而無待于刑,非此格矣。如乙未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十二節度使命是也。運忌填實,不利金鄉,余則吉矣。
刑合格取癸亥、癸卯、癸酉三日見甲寅時。《喜忌篇》云“六癸日時逢寅位,歲月怕戊已二方”,蓋四柱須無官煞也。此格與飛天祿馬、合祿、井攔叉皆從傷官格中分出,因原局無財官,乃用倒沖刑合之名詞,以圓其耳。如上造乃《滴天髓》之順局從兒格。從兒者,從食傷也,以見財爲美,大忌金鄉,剋制食傷也。官亦忌,即所謂填實,乃泄財之氣則損日元也。皆因不明其理,故曲爲之說耳。
有遙合成格者,巳與丑會,本同一局,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,亦合祿之意也。如辛丑、辛丑、辛丑、庚寅,章統制命是也。若命是有子字,則丑與子合而不遙,有丙丁戊已,則辛癸之官煞已透,而無待於遙,另有取用,非此格矣。至於甲子遙已,轉輾求俁,似覺無情,此格可廢,因羅禦史命,聊複存之。爲甲申、甲戌、甲子、甲子,羅禦史命是也。
遙合有二,丑遙巳格、子遙巳格是也。丑遙巳格,以辛丑癸丑二日,用丑多爲主,以丑中辛癸,遙合巳中丙火。戊土爲官星,局中喜有申酉二字,合住巳字,忌有子字絆住丑字及巳字填實。然如章統制辛丑一造,寅中木火財官可用,何待於遙?古歌云,“辛日癸日多逢丑,名爲遙巳合官星,莫言不喜官星旺,誰信官來大有成”,則喜見財官明矣。子遙己格,取甲子日甲子時,以子中癸水遙合巳中戊土,戊土動丙火,丙火合辛金,爲甲木官星,轉輾求合,更無理由。羅禦史甲申一造,月令雜氣偏財可用,何須曲爲之說?實無理取鬧耳。
若夫拱祿、拱貴、趨乾、歸祿、夾戌、鼠貴、騎龍、日貴、日德、富祿、魁罡、食神時墓、兩干不雜、干支一氣、五行具足之類,一切無理之格,既置勿取。即古人格內,亦有成式,總之意爲牽就,硬填人格,百無一是,徒誤後學而已。乃若天地雙飛,雖富貴亦有自有格,不全賴此。而亦能增重基格,即用神不甚有用,偶有依以爲用,亦成美格。然而有用神不吉,即以爲凶,不可執也。
此類格局,不過四柱清純,用神而吉,格外增美,如是而已,非可依以爲用也。參觀雜格一覽。
其於傷官傷盡,謂是傷盡,不宜一見官,必盡力以傷之,使之無地容身,現行傷運,便能富貴,不知官有何罪,而惡之如此?況見官而傷,則以官非美物,而傷以制之,又何傷官之謂凶神,而見官之爲禍百端乎?予用是術以曆試,但有貧賤,並無富貴,未輕信也,近亦見有大貴者,不知何故。然要之極賤者多,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。
用傷官之忌見官星,亦猶用官之忌傷,用印之忌財,用財之忌劫也。何格無喜忌,豈獨傷官?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?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。我人學識不足,未窮奧妙,知之爲知之,不知爲不知,正不必曲爲諱飾也。
四十八.附論雜格取運
雜格不一,大都氣勢偏旺,出於五行常理之外。昔人評命,泥於財官之說,四柱無財可取,則不惜遙合倒沖,牽強附會,以期合於財官,未免可嗤。命理不外乎五行,氣勢雖爲偏旺,而偏旺之中,仍有正理可取,詳《滴天髓征義》。偏旺之格,取運大都須順其氣勢,雖干支喜忌,須察四柱之配合,而順勢取運,大致有定。茲就本篇所引各造。約略言之:
曲直仁壽格
壬 乙 乙 癸
午 未 卯 亥
甲乙日主,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,乃曲直仁壽格也。氣勢偏旺於木,宜行水木火運,官煞運最忌,財運亦不宜。丙丁日主,支全寅午戌、或巳午未,爲炎上格。戊已日主,支全辰戌丑未爲稼穡格。庚辛日主,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,爲從革格。壬癸日主岐全甲子辰或亥子丑,爲潤下格。五種意義相同。
化氣格:
甲 壬 丁 甲
辰 寅 卯 戌
丁壬化木,生於春月,時逢甲辰,木之元神透出,乃化木格。氣勢偏於木也。化神喜行旺地,最宜東方寅卯辰比劫鄉,而忌官煞,日主還原之地亦忌,其中略分別,如丁壬化木,日元壬水,行亥子丑印地,生起化神亦吉;若甲已化土,而行寅卯辰,剋我化神,爲大忌也。化氣格有甲已化土、乙庚化金、丙辛化水、丁壬化木、戊癸化火五種,意義略同。
倒沖格:
戊 戊 戊 戊
午 午 午 午
兩神成象,而氣勢偏於火土,爲從旺格。最宜金運,泄土之氣,但火炎土燥,究嫌偏枯,宜帶水之土以護之。如庚辰辛丑等運爲最佳,若見水運,如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。立見其炎。所謂倒沖最忌填實,即此意也。木運逆土之性,增火之焰,亦不相宜。
甲 丙 庚 甲
午 午 午 寅
庚金無根,置之不論,氣偏木火,格成炎上,最宜土運泄火之氣。說見前仁壽格。
以上兩造皆俗所謂倒沖格也。
朝陽格:
戊 辛 辛 戊
子 酉 酉 辰
此金水傷官,原原無官星,氣勢偏于金水,以順其性。行土金水運爲美,火運爲忌。帶水之木尚可行,而帶火之木則不宜見。此俗所謂朝陽格也。
合祿格:
庚 戊 戊 己
申 辰 辰 未
此土金食神也。比劫重重,氣勢偏于土金,以金運泄土之秀爲最吉,水運亦美,火運爲忌,木亦不美,所謂土盛木析也。俗以庚合乙爲官星,稱爲合祿格,又不要明見,喜財以生之。取運略同。
合祿格:
庚 癸 辛 己
申 未 未 酉
俗亦名之爲合祿格,以申合巳中戊土爲官星也。月令偏官,年上透出,時上庚印化煞爲用(見論偏官篇),格正局清,有何不美?若取巳中戊土官星,豈非官煞混雜耶?
從財格:
己 丙 乙 庚
丑 申 酉 申
乙從庚化,不作印論,丙火臨申,坐於病地,四柱無根,時上己丑又來生金,氣勢偏于金旺,爲棄命從財格也。運宜行土金水,南方火鄉最忌,木亦不利。
從煞格:
甲 乙 乙 乙
申 酉 酉 酉
乙木無根,氣勢偏于金,爲棄命從煞格。金運最美,水土亦吉。木運爲乙木逢根,火運逆其旺勢,皆忌見。與上從財格大致相同。
井攔叉格:
庚 庚 庚 戊
辰 申 申 子
此俗所謂井攔叉格。庚金乘旺泄秀,支全申子辰水局。氣勢偏于金水,當順其勢以取運。土金水運均美,木運亦可,行火運逆其旺勢不利。
遙合格:
庚 辛 辛 辛
寅 丑 丑 丑
此俗所謂丑遙巳格。土金成局,生於十二月,時上寅木無氣,不能爲用。勢象偏于土金,宜土金水運,木火逆其旺勢爲不宜。與遙巳格取運相同也。
丑遙巳祿格(又名刑合):
甲 癸 癸 乙
寅 卯 卯 未
《喜忌篇》云,“癸日進逢寅位,歲月怕戊已二方”,以寅刑出巳中戊土爲格,其實乃從兒格也。氣勢偏於木,行運最喜木火。從格忌見比劫,而從兒有食傷引化,不忌比劫,此爲不同之點。官煞大忌,印運亦忌。
子遙巳祿格(又名遙合格):
甲 甲 甲 甲
子 子 戌 申
《喜忌篇》云,“甲子日再遇子時,畏庚辛申酉丑午,以子遙合巳爲格”,其實月令偏財,用財損印,何必另取格局?戌藏丁火,生起財星,遇運透清爲美,庚辛申酉官煞生印爲忌,午衝子、丑刑戌均爲忌也。 |